天天看點

懲罰不是恐吓的工具:閱讀劉哲檢察官《正義觀》的共鳴與反思

懲罰不是恐吓的工具:閱讀劉哲檢察官《正義觀》的共鳴與反思

作者:陳亞東(四川省廣安市前區人民檢察院)

當我收到劉喆檢察官的第四本個人著作《正義觀》時,我發現我讀得比他寫的還快。

為什麼會發生這種情況?書中的兩篇文章,從古騰堡,期刊到自我媒體,以及如何應對危機,提供了答案。前一篇文章介紹了劉喆的寫作經曆和感受,在我看來,後一篇文章更為深刻,揭示了深層次的原因。

劉哲把人生的每一次挫折和困難都當成危機,主要通過讀書來克服人生的危機,這讓他"危險"變成了"機器",改變了人生的軌迹,追上了夫妻。這說明他小時候不能做出"L"音,隻能做"N"音,讓讀他的名字隻能讀作"怒哲"的發音障礙,一旦克服,誤讀就成了預言:劉哲真的是"牛"。

劉哲的正義觀在他的前三本書中得到了展現,《司法觀點》一書則更加系統化。于建林教授在劉哲著作《沒有禁區的法治》的序言中說,希望劉哲對司法法有更深入的思考,《正義觀》也要有所回應。

全書分為"概念"、"思考"和"狀态"三個部分,從三個層面讨論正義的概念。每節10-11篇文章,單一長度不長,讀起來也不難讀,但這并不意味着閱讀容易。作為一名一線的基層檢察官,我被很多觀點、内容感動,劉哲的很多案子經曆也是感同身受的,有時是一笑,有時是打表叫好——恨不能馬上握住他的手,說:傑戈,說心!

相信很多人看完後都會産生共鳴,我想簡單說三點:

首先,每個案例都與生活有關。

"你不是個案子,而是别人的一生",這是劉哲的名言,也是他第二部專著的書名,也是他正義觀的重要表達。在《正義的邊際效應》一文中,他談到了司法一線人員為了人性,有些案件"不下去",也分析了為什麼最後"放手",讓"你不做案子,而是别人的生命,就變成了一條曲線"。

我想起了電影《我不是毒神》中的一個情節:主持人曹警官認為此案和一般銷售假藥不一樣,打不死;沒有獨立的意志和人類的感情,這個案子就變成了一個案子,是以放開手腳去抓人。病例背後的大量患者,絕望的眼睛,垂死的生命,是看不見的。

其實,我們的一線司法人員并不是天生機械執法,相反,很多人都有同理心,有"難以忍受的心",對司法公正有自己的了解和追求。我們常說,辦案合理,理性何在?

我認為,當"難以忍受的心"出現時,理性就會出來。尤其是案件一線的檢察人員,很多人都對處罰感到敬畏。我個人的感覺是:案件時間越長,就越害怕犯錯。不放縱當然也好不到哪裡去,但如果掌握了不恰當的放縱,我也可以回去懲罰;

其次,每個人都有可能變得平庸。

人之是以平庸,是因為懶惰,但人性隻有慣性。思想的懶惰決定了視界和模式,行動的懶惰決定了能力和環境。除了極少數人先天性缺乏外,絕大多數人都是靠自己的大腦和雙手長大的。劉哲分享了自己在"拒絕司法平庸"、"打官司"(有些地方又稱"記錄證據")、"立案權"(又稱"開證權")、"訂票"(又稱"備案")和幫助他人出庭、凡事做事等方面成長經驗,心中都是"不挑工作"(更多)不按壓。回首工作年,這段經曆其實很相似,當然也看到了差距:劉喆獨立思考的能力很強,而我更是在剛開始跟風和模仿。我市、縣檢察院在辦公室的顯眼位置刻着一句話:"檢察官永恒的心,就是要成為平庸的憂慮。從某種意義上說,可以說"否認司法平庸"是一種跨越千裡之行的回聲。

拒絕司法平庸是非常重要的,不僅要公開,不僅要公開,要實事求是,要盡力而為。

在書中,劉喆談到了他逮捕的一起未成年強奸和懷孕案件:在委員會的多數支援下,當委員會讨論是否起訴時,他被臨時傳喚發表意見,被告最終被判處10年以上徒刑。

他通過"心理脅迫"對強奸案進行了仔細分析,強奸是"其他手段"的犯罪。連油都突然引起憤怒:"這案不能認定強奸,什麼能确定強奸?!"如何向小女孩說明問題?"

我曾寫過一篇小文章,倡導檢察官"積極起訴"的概念,但也基于類似的經驗:在讨論缺乏被害人身體、犯罪工具等重要證據的老案時,委員會多數意見認為案件應"嫌疑",我作為承包商逐一舉報的"嫌疑人"可以合了解釋, 最後,在起訴被告後,依法受到懲罰。這種打擊犯罪的責任感和起訴的成功感比其他任何事情都重要。

第三,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嫌疑人。

在《理查德·喬威爾的哀悼之歌也是我們每個人的哀歎》一書中,劉哲提醒司法部門要警惕公衆,可能會被媒體輿論或習慣性觀念誤導,進而給公正正義帶來極大的阻礙。

由于司法人員有專業保障,可能成為"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很低;

但其實這是一種錯覺,我在與司法部門的溝通中曾做過一個假設:如果一個人在這個時候舉報了1萬元的盜竊案,那麼這個會場的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嫌疑人"。然而,事實上,可能隻有一個人犯了罪,甚至可能發現報告他記憶中的錯誤的人根本沒有被偷走。

是以,我們需要信任,犯罪嫌疑人在被判有罪之前是"無罪"的,需要理性判斷,沒有證據線索,可能是謠言,需要制度保護,沒有程式正義不能談論實質性正義,如果一時開始引誘供,用刑訊逼供,可能會出現幾個"小偷"。

我想起了我在市法院檢察院工作期間的面談經曆:一起緻命案件的受害者家屬,對公訴人沒有建議法院立即判處被告死刑感到不滿,組織了一大批親屬到檢察院反映他們的要求。在多次接待女檢察官後,我對她說:"下一次面談讓我來。在采訪過程中,我發現被害人親屬曾到北京大學邀請了幾位非常知名的法律專家,發表結論"案件應立即判處死刑""專家意見",其中語言強硬,語言憤慨,有大量的來信訪材料風格, 沒有專家關于嚴謹性的論點。起初,我懷疑專家的簽名是僞造的,當有關專家得到積極的回應時,專家們的失望和無助是難以形容的,反過來我們的結論也更加值得懷疑(盡管法院的裁決和對上級案件的品質評估都同意這些指控)。受害者的家人曾經問過我一個靈魂折磨:"你比專家更進階别嗎?隻要我扭到哨子(連續沖鋒),沒有清場官就不能倒下!"我怎麼會驚訝于群衆竟然想到了這樣的想法呢?"那種心情,仿佛在聽朱厄爾的哀歎,仿佛這本書是一個"笑話",而不是一個笑話:檢察官的牙齒在哪裡?可能在胃裡,自己吞下。

有很多難說的共鳴,也有許多難以說的感受。作為一線檢察官,我認為有必要思考如何讓檢察官樹立自己的正義觀,實踐正确的正義觀,進而形成對司法活動的基本信念和對法治的根本信念。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從最基本的基層角度來看,我認為有三件事需要做:

一是履行司法責任。

最有影響力的一線辦案人員熱情,不是責任的多少,而是問責的不合理性。今年10月,最高監察局印發了《人民檢察院司法問責條例》,重點關注故意違法違規責任、重大過失責任和監督管理責任,大體上展現了案件辦事人員的問責與保護并行。

特别是,"有虛假後果,但有應有的注意義務,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規定,以及總檢察長(副總檢察長)、檢察官和檢察官輔理人員的過失責任分工,有助于"解除"一線案件官員的"束縛"。

一方面,敦促案件官員盡職盡責,不要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犯錯誤。另一方面,我最期待的是鼓勵辦案人員獨立思考和發表意見,"誰做決定,誰負責";

我相信,有了科學的問責,司法責任是可以落實的。檢察官可以充分表達自己的觀點,并逐漸發展和表達他們對司法的看法;從多年的辦案經驗來看,很多時候,上司層的更疊可能更正确,其實也可以幫助檢察官提高自己的正義觀。

二是完善目标考核機制。

我與很多一線檢察官溝通,基層檢察官一提到"目标考核",一般都摸不着頭腦。接力棒的地位非常突出,但作用有待提高。如何設定考核名額,往往是上級司法方向和司法理念的展現。

有些考核項目太多,分解到基層多達一百個細節,精力不夠全面。有的不管實際基層,上級内部部門按照業務線名額,一個基層部門必須處理上級不止一條線,最煩人的是,全年沒有發生相應的情況和"鍋下沒飯"。一些考核名額自強附身手腳,讓大量的監督工作變成了溝通協調工作,讓一些檢方之間的差異最終妥協。有考核名額不夠科學,逮捕後不投訴,主動撤資(撤抵)等扣分較重,自矜成本過高。

我曾在市級、縣級工作過,有一種很深的感受:目标考核不是最好的管理手段,而是最有用的。同時也要明白一個道理:有政策,就必須有對策("反制"可能是積極執行,也可能是做事的一種方式;在考核的壓力下,我們不能指望基層不采取對策,而應該考慮如何完善和完善考核機制。

"以上"部門設計目标考核,協調各部門模拟考核,避免考核名額重複或沖突;最終,我們希望評估名額達到這樣的效果:把握關鍵、簡潔、科學的名額,正确的指導。

鼓勵人正,崇尚誠信正義,積極糾正,效果突出加分,平庸機器被否定,渎職扣分,等等。如果劉哲有興趣對目标評估做一些研究并提出改進建議,那非常值得期待。

第三,獎勵提前設定典型。

這是對上述目标評估的回應,兩者可以相輔相成。不能"老槍""油膩"不分辨,幹好壞一種。我們不僅要注意表揚"勤勞的人",如勤奮、辦案量大、完成率高的人,還要注意表揚"難人",如敬業成功收費難案件,努力解決外案取得好成績。

讚美的意義不僅在獎勵和懲罰懶惰,而且在於領導示威。特别是一些先進人物傳播的生活理念,辦案理念和敬業精神,可以起到很好的駕駛作用,我們做對了。就像一個典型案例比十幾個檔案好,一個進階的典型案例比十幾個演講講道要好,真相是一樣的。

總之,司法觀點是一個大課題,不是三字兩字就能說清楚。司法觀點也是具體的,根植于每一個司法人員的心中,反映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劉哲書提出,"懲罰不是恐吓的工具"是一種司法觀點,我們抱着這個"刀"的刑罰,每個人每年面對的犯罪嫌疑人少幾十幾把,幾百把,每一把"刀"都與生命有關。

處罰是很重的事情,絕不能用來恐吓别人,就像大人不能用"再哭一遍,警察抓你"來恐吓哭鬧的孩子一樣。我們必須用正義和良知來控制懲罰,知道什麼時候撿起和摔倒,什麼時候把人放在刀下。

懲罰不是恐吓的工具:閱讀劉哲檢察官《正義觀》的共鳴與反思
懲罰不是恐吓的工具:閱讀劉哲檢察官《正義觀》的共鳴與反思

點共享

懲罰不是恐吓的工具:閱讀劉哲檢察官《正義觀》的共鳴與反思
懲罰不是恐吓的工具:閱讀劉哲檢察官《正義觀》的共鳴與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