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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罗湾海战真相:明明是大败荷兰舰队的首次大捷,咋还巡抚被罢官?

1、郑芝龙——海外贸易的主导者

海澄月港经过几年的战火蹂躏,加上朝廷明令严禁出洋,月港往昔兴旺的对外贸易活动,便在无声无息中走向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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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时势变化,泉州府的安海开始展现新的活力。成为晚明重要的贸易港口,这显然与郑芝龙有关,郑是泉州府南安县四十三都石井人,安海又名石井津,在泉州南部围头湾内,入口有石井、白沙两澳东西对峙,这里会是南宋时海船入泉州时官吏榷税处,事实上在这海湾里都是海澳良港,如东石就是郑早期跟随李习(李旦)出海贸易处。

当郑芝龙控制沿海大局后,朝廷的禁海令仍未见撤销,海澄月港风光不再,而安海是郑芝龙的根据地。他的府第就兴建在安平城,因此,安海湾区就成郑芝龙海洋贸易的后勤基地,而郑氏家族则成为对外贸易的主持者。

1631年荷兰人试图再次闯入安海及厦门进行贸易,结果惹来更大的麻烦, 商务员不得已乘坐戎克船逃出,由于海商船帮已被肃清,明朝重新控沿海局势且厉行海禁。当然不能允许荷船靠岸贸易,荷兰舰队指挥官蒲特曼斯感到无奈与忧心,他们只能在台湾等待中国戎克船来贸易。而公司的商品如胡椒降价至每百斤十两亦难以卖出,这当然不是办法,他们继续要求郑芝龙履行签订的合约而郑芝龙与荷兰首席商务员特劳牛斯会晤时透露,已向军门(即巡抚)取得六份许可执照允许商人自由去台湾通商。其中二份已交与商人,另外四张,将分发给荷兰人信任的漳州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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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有一附带条件是商人带来的货物要按照他们要求的价格收购,货物的好坏要一起收购,否则便不再跟荷兰人贸易。特劳牛斯对郑芝龙所提出的条件颇有怨言,他认为这种作法不只将变成强迫性的交易,也显然将因而使公司遭受很大的损失。

事实上,台湾的贸易仍然是停滞不前,荷兰人经常乘坐戎克船偷偷的到厦门附近贸易,在1631年的年底,禁止与荷兰人贸易的告示已在厦门张贴。荷兰长官蒲特曼斯决定再派“首席商务员特劳牛斯携带六千里尔(西班牙小银币)现款以及一百里尔礼金,去安海见一官(郑芝龙)的母亲,要去看看,藉此方法,在那里能否进行交易。”

此段时间,特劳牛斯来回于台湾与安海之间,维持着中、荷的贸易关系。1632年初派去安海的代表跟从外地回来的郑芝龙见了面,郑芝龙激动的说:

“商人不带商品到大员是荷兰人之所为,这是何故呢?因为荷兰人只买其中部分的商品,将其余的还给商人,因此商人不喜欢大员而到荷兰人的敌人(西班牙人)那儿去,对方将商品全数买下,并较荷兰人给与更大的利益。”

他又提及为了让荷兰人“来中国自由贸易,已经被大官非常猜疑,以致必须每年舱途五千两银以上的钱给那些人,用以维持他们的友谊。相对的,他从公司都没有得到任何利益。从1632年至1633年,来台湾贸易的中国船并没有出现;相反的,首席商务员特劳牛斯为要收购中国货物而留在福建沿岸,而长官蒲特曼斯已等不及了,他会亲自率领荷船前往金门及泉州进行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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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热兰遮城日记》在1632年9月6日记载郑芝龙向荷兰人提出的警告说:

为避免大官的猜疑,造成灾难,请我们(荷兰人)不要再派戎克船去石井,也不要搭快艇来金门沿岸停泊,要在大担底浯屿交易,不过最好回去大员,在那里等候商人运货去交易,这样对公司比较好。

当时在海上与荷兰人贸易的商人大多来自安海·或者与郑芝龙有关。由此可见,当时安海逐渐取代海澄月港的贸易地位。

2、刘香——新的海上挑战者

不过,安海的贸易活动是非法的,在总督熊文灿时还可默许进行,他似有收取利益之嫌。《明史·熊文灿传》说他“官闽、广久,积货无算,厚以珍宝结中外权要。”崇祯五年(1632)三月,邹维琏出任福建巡抚,他于同年六月初三日(7月19日)入闽。

对他来说福建是旧地重游,他在万历年间会出任延平推官,所以对本地的民风、夷情及海防都有所了解。邹维琏抵闽时,郑芝龙刚完成一项剿山贼的任务,原来在崇祯四年正月,粤东山寇陈万据九连山为寨,钟凌秀据铜鼓嶂为巢,皆悬崖峭壁,互相倚角,党徒数万,成群叛乱之状,朝廷下令广东、福建、江西三省合力会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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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八月闽抚熊文灿以抚夷守备郑芝龙率同郑芝虎领兵二千支援,至崇祯五年正月,陈万、钟凌秀相继被擒余众四散,在这次进剿山贼时,郑芝龙兄弟表现出色,所谓以“海上之水师,探山间之虎穴,长驱直捣,有如陆梁之魄,而舒神人之愤。”郑芝龙也因此役升游击将军,大约在五月,钟凌秀余党又以战舰在海澄、太和等地为乱,沿海告急,郑芝龙撤回将他们击败。

这时候江西流寇日趋激烈,新巡抚邹维琏再度调郑芝龙率兵一千五百名入江西支援。同年九月,新崛起的海寇刘香,以贼众数千人,船一百七十艘直犯闽安镇,焚劫抢杀。省城为之震动,邹维琏不敢犹豫,立即将仍未出发的郑芝龙留下来,以破门庭之寇。

刘香是继李魁奇、钟斌之后新集结的海上力量,据报伙党万余人,战舰二百多艘,横行粤、闽、浙三省,成为东南一大忧患。崇祯五年(1632)六月,开始进犯浙江温州府的馆头,当时福建新巡抚邹维琏刚到任,随即拜郑芝龙为主将·专责剿海贼。闽军历经三月共修建战舰四十艘,召募惯海精兵二千名,制作火药五万、军器万余件、大铳五百门等军备。当福建水师准备前往浙江剿海寇时,刘香在十月初十日突然进犯福州,包围小埕攻打定海,声明与郑芝龙决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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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十九日郑率水师北上,二十六日在小埕与刘香发生战斗,据称刘香被烧死,郑芝龙乃是此役的功臣。事实上,刘香仍未死去。当福建水师攻小埕时,刘即扬帆直走浙江温州金盘地区,十一月开始攻击温州、台州、宁波等地。浙江巡按萧奕辅疏报说:“剧贼刘香纠众近万,联 二百余入犯。”苏松巡按林栋隆亦报告“沿海一带残毁甚惨。”由此可见,刘香的实力并未溃散,仍在浙、闽、粤三省沿海劫掠。

3、料罗湾海战的导火索

对于福建沿海的军事活动,在台湾的荷兰人是十分清楚的。《巴达维亚城日记》在1632年5月就记录了海贼刘香袭击厦门, 杀人焚舍的行为。同年的11月又提及海盗刘香向北方退去,郑芝龙扩张势力追剿至福州。

从1630-1632年,郑芝龙主要的努力是对付背叛者钟斌、山贼钟凌秀、海寇刘香的战争上,对于跟荷兰长官蒲特曼斯签订的贸易合约可说是无法履行,这时期的中荷贸易,大都是在漳州与泉州沿岸的海面上通过接驳船来进行。

当然,这都是不正常的贸易活动,而且大都是由郑氏家族控制下的垄断贸易。荷兰船靠岸进行贸易是危险的,不过,确实有荷兰人上岸活动,《热兰遮城日记》曾记载首席商务员特劳牛斯经常出入安海,可说是荷兰人驻安海的商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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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人竟敢在安海出现,显然是得到郑芝龙的包庇及巡抚熊文灿纵容的结果,新巡抚邹维琏对这种勾结行为不能容忍。他曾上疏劾郑芝龙纵夷之罪,并严令郑芝龙与荷兰人中断关系。

1633年4月,长官蒲特曼斯返巴达维亚述职时指出:

“因森严之禁令与严密之监视,已不可能在泉州(漳州)贸易。一官完全拒绝贸易。”所以,蒲特曼斯建议:“自由贸易非以武力开始不可……盖以炮火及刀兵迫临沿岸,则当能获得良好条件之自由贸易。”

显然,蒲特曼斯已经忘记荷兰人被迫毁城离开澎湖的教训,企图趁中国应付刘香之际,施加军事压力迫中国开放贸易,蒲特曼斯以战迫商的建议,在同年的6月便得到巴达维亚总督及印度参事会通过,同意由蒲特曼斯统率增派的战舰,用武力攻击中国沿海以展开贸易。蒲特曼斯回台后随即出现在福建沿海一带,显然是在视察及进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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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年7月7日,蒲特曼斯下令“要用最猛烈,又尽量少流血的方法,向中国作战。荷兰人并联络了刘香和活跃于日本的李旦之子李国助(明人称李大舍) , 联合攻击中国。

4、荷兰人的突袭

事实上荷兰舰队在崇祯六年六月初一日(1633年7月6日)已开始进犯南澳,接着攻击中左所(厦门)。当时郑芝龙刚从广东回来,搁船燂洗,准备北伐刘香。而泉南游击张永产在泉州料理会剿船械。由于荷兰人突然袭击,使明军措手不及,郑张二将旗下的的战船大都被摧毁。

郑芝龙似不愿与荷兰人展开战争,安海来的商人及郑氏代表穿梭来回,企图化解这次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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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人一面施加武力威吓,一面提出和解的条件,内容包括:

我们唯一的目的,只有要继绩在漳州河、安海、大员、巴达维亚,跟所有的人自由贸易,就像我们以前所承诺过的那样;

为此目的,我们要能在鼓浪屿建造一个很坚固的建筑物,使我们能在那里进行贸易,并能确保我们的货物;

因此,我们还要有八至十个人同时能在海澄、漳州、安海、泉州,以及其他邻近地区,毫无阻碍地,自由通行买卖;

到那时候,我们的船只也要,毫无干扰地,能在鼓浪屿、厦门、烈屿、浯屿及其他优良的停泊处停泊;

至于中国被我们开战攻打之事,那完全是他们应得的惩罚,咎由自取。因为他们一年又一年用谎言欺骗我们,搪塞我们,使我们享受不到自由贸易,反而使我们遭受沉重的负担与庞大的开支。

蒲特曼斯根本不了解中国,以为就这样便可把明朝吓倒,就可以为所欲为的垄断中国的对外贸易,结果,他们所开列的条件没有得到郑芝龙和福建巡抚的正面回应,事实上福建当局不可能在战争威胁下接受如此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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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早时朝廷对于“红夷挟市”曾经提出“开洋互市”的讨论,明思宗对于朝中大臣“开洋应否,未见确议”显得不满,特别有人说“宜吕宋,不宜台湾”更使他大惑不解,着令详查开禁利害。开放船只到台湾贸易几乎已成定论,可惜的是开洋之说乃未落实,荷兰人便已发动战争,一切已来不及挽回。朝廷对红夷攻击中左所十分关切,并责备巡抚邹维琏“玩泄殊甚,以及郑芝龙、张永产等疏防致败。”结果,郑张二人各降一级,戴罪自赎。

为了缓和紧张的局面及应付朝廷的责难。从8月22日到9月10日,驻海澄军官派出代表与荷人谈判,要求荷兰船全部离开沿岸,前往台湾,等候皇帝的指示。而荷兰人则以上述开列的条件要求自由贸易。

邹维琏在八月十二日(9月14日)抵达漳州,先与郑芝龙沟通并晓以大义,因为他了解郑芝龙与荷兰人关系非浅,没有郑的合作,根本不可能对付红夷。

他向郑芝龙推心置腹的推许芝龙是一名慷慨男子,使郑芝龙决心一战。九月十三日,巡抚邹维琏亲到海澄,“檄调诸将,大集舟师”,预备与荷兰决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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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士气重振,在料罗湾海战中,明军已摆脱数年前的颓势,使荷兰人以战迫商的政策再度失败。

5、料罗湾海战

崇祯六年(1633)九月十五日,郑芝龙在乌沙头得知红夷夹板船九只与刘香贼船五十余只自南北游移外洋,便立下战书约荷兰人决战。九月二十日(10月22日),荷船从围头航抵料罗,明朝水师出现,开始攻击荷船。

《热兰遮城日记》记录了当时的战况:

天亮以前的十五分钟……中国舰队出现了,分成两队。其兵力约有140-150艘戎克船,其中约有50艘特别大的战船…他们看起来,配备有相当的大炮与士兵,士气旺盛,跃跃欲试,使我们确信他们通通是作战用的戎克船……

这时他们分别向我们靠过来,有三艘同时钩住快艇Brouckerhaven号,其中一艘对他们自己人毫无考虑地立刻点火燃烧起来,像那些丢弃自己生命的人那样疯狂、激烈、荒诞、暴怒、对大炮,步枪与火焰都毫不畏惧地,立刻把该快艇的船尾燃烧起来……快艇Slooterdijck号被四艘他们最大的戎克船钓住,被他们跳进船来,有两次把那些中国人打出船外,但最后还是被接着跳进来的人数众多的中国人所击破,而被他们夺去了……

我们率领其他几艘战舰,费尽力气摆脱非常多的火船,向外逃去……受到这场战败,我们的力量已经衰弱到在中国沿海不能再有任何作为了。

据《巴达维亚城日记》所记,被俘虏的荷兰人约计百人。荷兰这一次以战迫商的计划彻底失败,可说是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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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邹维琏奏报的战绩:

“计生擒夷众一百一十八名,馘斩夷级二十颗,焚夷夹版巨舰五只,夺夷夹版巨舰一只,击破夷贼小舟五十余只。夺盔甲、刀剑、罗经、海图等物皆有籍存。而前后铳死夷尸被夷拖去,未能割级者,累累难数,亦不敢叙。”

中方的记录应包括与荷兰人合作的海盗在内。也就是说,经料罗一役后,荷兰人及刘香的实力已被削弱。1634年3月15日刘香再度出现在漳州河,并与明军交战,其后又转往澎湖,企图与荷兰人联合对付郑芝龙;荷兰人对他存有戒心,希望他离开澎湖,而刘香曾一度进攻台湾,结果失败离开。

其后,刘香船帮多在闽广海面出没,但其势力逐渐衰退。

6、明明是大捷咋还巡抚被罢官?

料罗之战后,郑芝龙恢复原职,而巡抚邹维琏遭到革任回籍的处分,邹维琏在崇祯六年十一月(1633)十一日证实已被革职。关于邹维琏被革职的原因,《明史》明白的说:

“当国者温体仁辈雅忌维琏,而闽人宦京师者腾谤于朝,竟坐是罢官。”

有学者认是郑芝龙“多方龃龉”的结果,但是从历史来看,这与明思宗的尖刻性格有关,明思宗对于荷兰人在本年六月突犯南澳、中左所,以致舟师被挫,非常不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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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责邹维琏:

“身任封疆,事权甚重,何云人微言轻?且既揣知事变,即应严饬将领实图备御,岂弛防致误,饰称言验,便可卸责?”

明思宗是一位重权威的皇帝,他对于沿海的复杂情势,根本一点都不理解,当然不能体会一位外来巡抚的无力感。崇祯皇帝早已认定邹维琏“玩泄殊甚”,正由吏部议处期间,因此,当料罗捷报传到朝廷,明思宗竟没有喜悦之情,对于邹维琏在奏捷疏稿中措词炫耀,说什么“臣到海上,一月竣事,师不老而财不匮,说者皆曰:闽粤自有红夷来,数十年间,此捷创闻之说并不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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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思宗要看的是较早时红夷闯入中左所的责任归属,巡按福建监察御史路振飞负责这次调查:

他在报告中提及戴罪的副总兵程应麟并无寸功可立,但是“抚院见其能率众力战,故列其名于报功之列”;又汤日昭生擒一十六名外夷,抚院越在百里之外即据报入告,而没有查清楚这十六名外夷原来是因风飘入闽境的香山澳夷(葡萄牙人);又谓程应麟掩罪冒功,而“抚臣邹维琏以赏不时自信者,见报即发二千金散赏”。若不是道臣施邦曜力阻,便被白手骗去。”

这份调查报告所陈述的都不是重要大事,但看在明思宗眼里,却认定邹维琏缺乏出任巡抚的能力,对于他有功于国家则吝啬不谈,这也是明朝晚期回天乏力的根本所在。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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