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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羅灣海戰真相:明明是大敗荷蘭艦隊的首次大捷,咋還巡撫被罷官?

1、鄭芝龍——海外貿易的主導者

海澄月港經過幾年的戰火蹂躏,加上朝廷明令嚴禁出洋,月港往昔興旺的對外貿易活動,便在無聲無息中走向衰落。

料羅灣海戰真相:明明是大敗荷蘭艦隊的首次大捷,咋還巡撫被罷官?

因應時勢變化,泉州府的安海開始展現新的活力。成為晚明重要的貿易港口,這顯然與鄭芝龍有關,鄭是泉州府南安縣四十三都石井人,安海又名石井津,在泉州南部圍頭灣内,入口有石井、白沙兩澳東西對峙,這裡會是南宋時海船入泉州時官吏榷稅處,事實上在這海灣裡都是海澳良港,如東石就是鄭早期跟随李習(李旦)出海貿易處。

當鄭芝龍控制沿海大局後,朝廷的禁海令仍未見撤銷,海澄月港風光不再,而安海是鄭芝龍的根據地。他的府第就興建在安平城,是以,安海灣區就成鄭芝龍海洋貿易的後勤基地,而鄭氏家族則成為對外貿易的主持者。

1631年荷蘭人試圖再次闖入安海及廈門進行貿易,結果惹來更大的麻煩, 商務員不得已乘坐戎克船逃出,由于海商船幫已被肅清,明朝重新控沿海局勢且厲行海禁。當然不能允許荷船靠岸貿易,荷蘭艦隊指揮官蒲特曼斯感到無奈與憂心,他們隻能在台灣等待中國戎克船來貿易。而公司的商品如胡椒降價至每百斤十兩亦難以賣出,這當然不是辦法,他們繼續要求鄭芝龍履行簽訂的合約而鄭芝龍與荷蘭首席商務員特勞牛斯會晤時透露,已向軍門(即巡撫)取得六份許可執照允許商人自由去台灣通商。其中二份已交與商人,另外四張,将分發給荷蘭人信任的漳州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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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一附帶條件是商人帶來的貨物要按照他們要求的價格收購,貨物的好壞要一起收購,否則便不再跟荷蘭人貿易。特勞牛斯對鄭芝龍所提出的條件頗有怨言,他認為這種作法不隻将變成強迫性的交易,也顯然将因而使公司遭受很大的損失。

事實上,台灣的貿易仍然是停滞不前,荷蘭人經常乘坐戎克船偷偷的到廈門附近貿易,在1631年的年底,禁止與荷蘭人貿易的告示已在廈門張貼。荷蘭長官蒲特曼斯決定再派“首席商務員特勞牛斯攜帶六千裡爾(西班牙小銀币)現款以及一百裡爾禮金,去安海見一官(鄭芝龍)的母親,要去看看,藉此方法,在那裡能否進行交易。”

此段時間,特勞牛斯來回于台灣與安海之間,維持着中、荷的貿易關系。1632年初派去安海的代表跟從外地回來的鄭芝龍見了面,鄭芝龍激動的說:

“商人不帶商品到大員是荷蘭人之所為,這是何故呢?因為荷蘭人隻買其中部分的商品,将其餘的還給商人,是以商人不喜歡大員而到荷蘭人的敵人(西班牙人)那兒去,對方将商品全數買下,并較荷蘭人給與更大的利益。”

他又提及為了讓荷蘭人“來中國自由貿易,已經被大官非常猜疑,以緻必須每年艙途五千兩銀以上的錢給那些人,用以維持他們的友誼。相對的,他從公司都沒有得到任何利益。從1632年至1633年,來台灣貿易的中國船并沒有出現;相反的,首席商務員特勞牛斯為要收購中國貨物而留在福建沿岸,而長官蒲特曼斯已等不及了,他會親自率領荷船前往金門及泉州進行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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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熱蘭遮城日記》在1632年9月6日記載鄭芝龍向荷蘭人提出的警告說:

為避免大官的猜疑,造成災難,請我們(荷蘭人)不要再派戎克船去石井,也不要搭快艇來金門沿岸停泊,要在大擔底浯嶼交易,不過最好回去大員,在那裡等候商人運貨去交易,這樣對公司比較好。

當時在海上與荷蘭人貿易的商人大多來自安海·或者與鄭芝龍有關。由此可見,當時安海逐漸取代海澄月港的貿易地位。

2、劉香——新的海上挑戰者

不過,安海的貿易活動是非法的,在總督熊文燦時還可默許進行,他似有收取利益之嫌。《明史·熊文燦傳》說他“官閩、廣久,積貨無算,厚以珍寶結中外權要。”崇祯五年(1632)三月,鄒維琏出任福建巡撫,他于同年六月初三日(7月19日)入閩。

對他來說福建是舊地重遊,他在萬曆年間會出任延平推官,是以對本地的民風、夷情及海防都有所了解。鄒維琏抵閩時,鄭芝龍剛完成一項剿山賊的任務,原來在崇祯四年正月,粵東山寇陳萬據九連山為寨,鐘淩秀據銅鼓嶂為巢,皆懸崖峭壁,互相倚角,黨徒數萬,成群叛亂之狀,朝廷下令廣東、福建、江西三省合力會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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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八月閩撫熊文燦以撫夷守備鄭芝龍率同鄭芝虎領兵二千支援,至崇祯五年正月,陳萬、鐘淩秀相繼被擒餘衆四散,在這次進剿山賊時,鄭芝龍兄弟表現出色,所謂以“海上之水師,探山間之虎穴,長驅直搗,有如陸梁之魄,而舒神人之憤。”鄭芝龍也是以役升遊擊将軍,大約在五月,鐘淩秀餘黨又以戰艦在海澄、太和等地為亂,沿海告急,鄭芝龍撤回将他們擊敗。

這時候江西流寇日趨激烈,新巡撫鄒維琏再度調鄭芝龍率兵一千五百名入江西支援。同年九月,新崛起的海寇劉香,以賊衆數千人,船一百七十艘直犯閩安鎮,焚劫搶殺。省城為之震動,鄒維琏不敢猶豫,立即将仍未出發的鄭芝龍留下來,以破門庭之寇。

劉香是繼李魁奇、鐘斌之後新集結的海上力量,據報夥黨萬餘人,戰艦二百多艘,橫行粵、閩、浙三省,成為東南一大憂患。崇祯五年(1632)六月,開始進犯浙江溫州府的館頭,當時福建新巡撫鄒維琏剛到任,随即拜鄭芝龍為主将·專責剿海賊。閩軍曆經三月共修建戰艦四十艘,召募慣海精兵二千名,制作火藥五萬、軍器萬餘件、大铳五百門等軍備。當福建水師準備前往浙江剿海寇時,劉香在十月初十日突然進犯福州,包圍小埕攻打定海,聲明與鄭芝龍決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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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十九日鄭率水師北上,二十六日在小埕與劉香發生戰鬥,據稱劉香被燒死,鄭芝龍乃是此役的功臣。事實上,劉香仍未死去。當福建水師攻小埕時,劉即揚帆直走浙江溫州金盤地區,十一月開始攻擊溫州、台州、甯波等地。浙江巡按蕭奕輔疏報說:“劇賊劉香糾衆近萬,聯 二百餘入犯。”蘇松巡按林棟隆亦報告“沿海一帶殘毀甚慘。”由此可見,劉香的實力并未潰散,仍在浙、閩、粵三省沿海劫掠。

3、料羅灣海戰的導火索

對于福建沿海的軍事活動,在台灣的荷蘭人是十厘清楚的。《巴達維亞城日記》在1632年5月就記錄了海賊劉香襲擊廈門, 殺人焚舍的行為。同年的11月又提及海盜劉香向北方退去,鄭芝龍擴張勢力追剿至福州。

從1630-1632年,鄭芝龍主要的努力是對付背叛者鐘斌、山賊鐘淩秀、海寇劉香的戰争上,對于跟荷蘭長官蒲特曼斯簽訂的貿易合約可說是無法履行,這時期的中荷貿易,大都是在漳州與泉州沿岸的海面上通過接駁船來進行。

當然,這都是不正常的貿易活動,而且大都是由鄭氏家族控制下的壟斷貿易。荷蘭船靠岸進行貿易是危險的,不過,确實有荷蘭人上岸活動,《熱蘭遮城日記》曾記載首席商務員特勞牛斯經常出入安海,可說是荷蘭人駐安海的商務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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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人竟敢在安海出現,顯然是得到鄭芝龍的包庇及巡撫熊文燦縱容的結果,新巡撫鄒維琏對這種勾結行為不能容忍。他曾上疏劾鄭芝龍縱夷之罪,并嚴令鄭芝龍與荷蘭人中斷關系。

1633年4月,長官蒲特曼斯返巴達維亞述職時指出:

“因森嚴之禁令與嚴密之監視,已不可能在泉州(漳州)貿易。一官完全拒絕貿易。”是以,蒲特曼斯建議:“自由貿易非以武力開始不可……蓋以炮火及刀兵迫臨沿岸,則當能獲得良好條件之自由貿易。”

顯然,蒲特曼斯已經忘記荷蘭人被迫毀城離開澎湖的教訓,企圖趁中國應付劉香之際,施加軍事壓力迫中國開放貿易,蒲特曼斯以戰迫商的建議,在同年的6月便得到巴達維亞總督及印度參事會通過,同意由蒲特曼斯統率增派的戰艦,用武力攻擊中國沿海以展開貿易。蒲特曼斯回台後随即出現在福建沿海一帶,顯然是在視察及進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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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年7月7日,蒲特曼斯下令“要用最猛烈,又盡量少流血的方法,向中國作戰。荷蘭人并聯絡了劉香和活躍于日本的李旦之子李國助(明人稱李大舍) , 聯合攻擊中國。

4、荷蘭人的突襲

事實上荷蘭艦隊在崇祯六年六月初一日(1633年7月6日)已開始進犯南澳,接着攻擊中左所(廈門)。當時鄭芝龍剛從廣東回來,擱船燂洗,準備北伐劉香。而泉南遊擊張永産在泉州料理會剿船械。由于荷蘭人突然襲擊,使明軍措手不及,鄭張二将旗下的的戰船大都被摧毀。

鄭芝龍似不願與荷蘭人展開戰争,安海來的商人及鄭氏代表穿梭來回,企圖化解這次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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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人一面施加武力威吓,一面提出和解的條件,内容包括:

我們唯一的目的,隻有要繼績在漳州河、安海、大員、巴達維亞,跟所有的人自由貿易,就像我們以前所承諾過的那樣;

為此目的,我們要能在鼓浪嶼建造一個很堅固的建築物,使我們能在那裡進行貿易,并能確定我們的貨物;

是以,我們還要有八至十個人同時能在海澄、漳州、安海、泉州,以及其他鄰近地區,毫無阻礙地,自由通行買賣;

到那時候,我們的船隻也要,毫無幹擾地,能在鼓浪嶼、廈門、烈嶼、浯嶼及其他優良的停泊處停泊;

至于中國被我們開戰攻打之事,那完全是他們應得的懲罰,咎由自取。因為他們一年又一年用謊言欺騙我們,搪塞我們,使我們享受不到自由貿易,反而使我們遭受沉重的負擔與龐大的開支。

蒲特曼斯根本不了解中國,以為就這樣便可把明朝吓倒,就可以為所欲為的壟斷中國的對外貿易,結果,他們所開列的條件沒有得到鄭芝龍和福建巡撫的正面回應,事實上福建當局不可能在戰争威脅下接受如此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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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時朝廷對于“紅夷挾市”曾經提出“開洋互市”的讨論,明思宗對于朝中大臣“開洋應否,未見确議”顯得不滿,特别有人說“宜呂宋,不宜台灣”更使他大惑不解,着令詳查開禁利害。開放船隻到台灣貿易幾乎已成定論,可惜的是開洋之說乃未落實,荷蘭人便已發動戰争,一切已來不及挽回。朝廷對紅夷攻擊中左所十分關切,并責備巡撫鄒維琏“玩洩殊甚,以及鄭芝龍、張永産等疏防緻敗。”結果,鄭張二人各降一級,戴罪自贖。

為了緩和緊張的局面及應付朝廷的責難。從8月22日到9月10日,駐海澄軍官派出代表與荷人談判,要求荷蘭船全部離開沿岸,前往台灣,等候皇帝的訓示。而荷蘭人則以上述開列的條件要求自由貿易。

鄒維琏在八月十二日(9月14日)抵達漳州,先與鄭芝龍溝通并曉以大義,因為他了解鄭芝龍與荷蘭人關系非淺,沒有鄭的合作,根本不可能對付紅夷。

他向鄭芝龍推心置腹的推許芝龍是一名慷慨男子,使鄭芝龍決心一戰。九月十三日,巡撫鄒維琏親到海澄,“檄調諸将,大集舟師”,預備與荷蘭決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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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士氣重振,在料羅灣海戰中,明軍已擺脫數年前的頹勢,使荷蘭人以戰迫商的政策再度失敗。

5、料羅灣海戰

崇祯六年(1633)九月十五日,鄭芝龍在烏沙頭得知紅夷夾闆船九隻與劉香賊船五十餘隻自南北遊移外洋,便立下戰書約荷蘭人決戰。九月二十日(10月22日),荷船從圍頭航抵料羅,明朝水師出現,開始攻擊荷船。

《熱蘭遮城日記》記錄了當時的戰況:

天亮以前的十五分鐘……中國艦隊出現了,分成兩隊。其兵力約有140-150艘戎克船,其中約有50艘特别大的戰船…他們看起來,配備有相當的大炮與士兵,士氣旺盛,躍躍欲試,使我們确信他們通通是作戰用的戎克船……

這時他們分别向我們靠過來,有三艘同時鈎住快艇Brouckerhaven号,其中一艘對他們自己人毫無考慮地立刻點火燃燒起來,像那些丢棄自己生命的人那樣瘋狂、激烈、荒誕、暴怒、對大炮,步槍與火焰都毫不畏懼地,立刻把該快艇的船尾燃燒起來……快艇Slooterdijck号被四艘他們最大的戎克船釣住,被他們跳進船來,有兩次把那些中國人打出船外,但最後還是被接着跳進來的人數衆多的中國人所擊破,而被他們奪去了……

我們率領其他幾艘戰艦,費盡力氣擺脫非常多的火船,向外逃去……受到這場戰敗,我們的力量已經衰弱到在中國沿海不能再有任何作為了。

據《巴達維亞城日記》所記,被俘虜的荷蘭人約計百人。荷蘭這一次以戰迫商的計劃徹底失敗,可說是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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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鄒維琏奏報的戰績:

“計生擒夷衆一百一十八名,馘斬夷級二十顆,焚夷夾版巨艦五隻,奪夷夾版巨艦一隻,擊破夷賊小舟五十餘隻。奪盔甲、刀劍、羅經、海圖等物皆有籍存。而前後铳死夷屍被夷拖去,未能割級者,累累難數,亦不敢叙。”

中方的記錄應包括與荷蘭人合作的海盜在内。也就是說,經料羅一役後,荷蘭人及劉香的實力已被削弱。1634年3月15日劉香再度出現在漳州河,并與明軍交戰,其後又轉往澎湖,企圖與荷蘭人聯合對付鄭芝龍;荷蘭人對他存有戒心,希望他離開澎湖,而劉香曾一度進攻台灣,結果失敗離開。

其後,劉香船幫多在閩廣海面出沒,但其勢力逐漸衰退。

6、明明是大捷咋還巡撫被罷官?

料羅之戰後,鄭芝龍恢複原職,而巡撫鄒維琏遭到革任回籍的處分,鄒維琏在崇祯六年十一月(1633)十一日證明已被革職。關于鄒維琏被革職的原因,《明史》明白的說:

“當國者溫體仁輩雅忌維琏,而閩人宦京師者騰謗于朝,竟坐是罷官。”

有學者認是鄭芝龍“多方龃龉”的結果,但是從曆史來看,這與明思宗的尖刻性格有關,明思宗對于荷蘭人在本年六月突犯南澳、中左所,以緻舟師被挫,非常不諒解。

料羅灣海戰真相:明明是大敗荷蘭艦隊的首次大捷,咋還巡撫被罷官?

他指責鄒維琏:

“身任封疆,事權甚重,何雲人微言輕?且既揣知事變,即應嚴饬将領實圖備禦,豈弛防緻誤,飾稱言驗,便可卸責?”

明思宗是一位重權威的皇帝,他對于沿海的複雜情勢,根本一點都不了解,當然不能體會一位外來巡撫的無力感。崇祯皇帝早已認定鄒維琏“玩洩殊甚”,正由吏部議處期間,是以,當料羅捷報傳到朝廷,明思宗竟沒有喜悅之情,對于鄒維琏在奏捷疏稿中措詞炫耀,說什麼“臣到海上,一月竣事,師不老而财不匮,說者皆曰:閩粵自有紅夷來,數十年間,此捷創聞之說并不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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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思宗要看的是較早時紅夷闖入中左所的責任歸屬,巡按福建監察禦史路振飛負責這次調查:

他在報告中提及戴罪的副總兵程應麟并無寸功可立,但是“撫院見其能率衆力戰,故列其名于報功之列”;又湯日昭生擒一十六名外夷,撫院越在百裡之外即據報入告,而沒有查清楚這十六名外夷原來是因風飄入閩境的香山澳夷(葡萄牙人);又謂程應麟掩罪冒功,而“撫臣鄒維琏以賞不時自信者,見報即發二千金散賞”。若不是道臣施邦曜力阻,便被白手騙去。”

這份調查報告所陳述的都不是重要大事,但看在明思宗眼裡,卻認定鄒維琏缺乏出任巡撫的能力,對于他有功于國家則吝啬不談,這也是明朝晚期回天乏力的根本所在。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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