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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年,一条不可实行的对外方针,使叶名琛第二次鸦片战争束手被擒

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失败和叶名琛的悲剧,是清政府当时的对外方针造成的。

1856年,一条不可实行的对外方针,使叶名琛第二次鸦片战争束手被擒

早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清朝道光皇帝制定的对外方针是:“上不可以失国体,下不可以开边衅。”从一八三九年初林则徐奉命到广州查禁鸦片起,这条方针便成为清朝对外的金科玉律。然而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这条方针实行起来殊难两全,实际上是一条不可能实行的死方针。因此,当事大臣无不因执行不善而受到惩处。林则徐、郑廷桢因“启边衅”被处“革职充军”;琦善、奕山以“失国体”被定“斩监候”;甚至守卫台湾的姚莹、达洪阿,虽获胜仗亦被“交部议处”。这说明清廷行事,唯以皇帝意旨为准,至于对事情本身的远近利益,则很少考虑。办事官员倘若稍违“圣谕”,既使对事情本身有利,亦会遭到严厉的处罚。这些事实无疑教训了后来的叶名琛,使他不敢丝毫违背朝廷的方针。当这一方针根本无法实行时,他只好做了“方针”的牺牲品。

1856年,一条不可实行的对外方针,使叶名琛第二次鸦片战争束手被擒

一八五七年末和一八五八年初,形势已经起了变化,经二年的筹划,英国人已经作好了充分准备,派遣加拿大总督额尔金率舰队开到广东海面,同时又勾结了法国侵略军,势力更强。而清朝政府虽然由道光皇帝换成了咸丰皇帝,但其对外方针却基本上没有改变。而在“亚罗号”事件之后,也并未因英国侵略者的战争威胁而作任何军事上的准备。咸丰皇帝也曾试图对外强硬一些,但由于当时国内阶级矛盾激化,太平天国等农民起义风起云涌。清政府把主要力量用于镇压农民起义,抵抗外国侵略的力量已大为减弱。况且镇压农民起义需要大量军饷,这些军饷的一部分来自海关,所以清政府又不愿意断绝对外贸易,亦即不愿意同外国人打仗,于是便把“不启边衅”这一方面看得更为重要。只要看一看这时期朝廷给边疆大臣们的“上谕”,就可以发现它的对外方针依然是“不失国体”,“不启边衅”,而尤其强调“不启边衅”。

1856年,一条不可实行的对外方针,使叶名琛第二次鸦片战争束手被擒

咸丰四年(一八五四年)八月二十四日,谕江宁将军托明阿、湖北提督向荣、两江总督怡良、江苏巡抚吉尔杭阿时,深责了吉尔杭阿对英、美、法三国修约公使交涉的软弱无能,“是直要朕以必得允其所请而后可,是何言语?该抚竟出诸口,览奏何胜痛恨。”同日,又谕直隶总督桂良等,对北上天津的三国修约公使“妥商开导之法”,“当此畿辅未靖之时,切不可稍涉张皇,致生事端。”

咸丰四年八月二十七日,谕直隶总督桂良,对北上的英美官员“断不得稍示软弱”,应“正言阻止,勿致别滋事端为要。”

咸丰五年(一八五五年)七月十三日,当叶名琛奏报关于上海欠税、广东茶税、民夷相争各项以前事务的办理情况以及以后遵照朝廷旨意来办理时,咸丰皇帝表扬了他:“览卿所奏各夷情况,实属明晰,亦能善体朕意,示以镇静,不但杜其无厌之求,并免另生不测,以致扰乱大局。卿其永励斯志,忍待军务悉平,彼时饷裕气复,朕断不任其狡狯尝试,时存窥测。”

咸丰五年七月十四日,因沙俄侵略者驱我回民金夫,杀我回民,塔尔巴哈台挖金民人愤怒焚烧俄商贸易圈子,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英秀探得俄罗斯聚众前来报复,请伊犁将军拨派官兵。对于此事,清廷上谕却斥责了英秀:“週行咨调弁兵,不但无以折服夷心,并恐激事生变”,令英秀将烧贸易圈子的民人“赶紧严拿,遗失货物令按赔偿”,目的是“不至构兵启衅。”

咸丰五年十二月,吉林将军景淳奏请撤回南调的吉林官兵以防御俄国人入侵时,上谕却说:“从来抚驭外夷,惟有设法羁糜,善为开导,断无轻率用兵之理”,令景淳妥为驾驭,勿启衅端。”

咸丰六年(一八五六年)七月,面对俄国侵略者往来黑龙江,盖房占地,朝廷却谕令黑龙江将军奕山:“固不可轻启衅端,亦不可漫无限制。”

咸丰七年正月,谕令叶名琛“从前林则徐误听人言,谓英吉利无能为役,不妨慑以兵威。致开衅端。迨定海失后,即束手无策,前车之鉴,不可不知。”

综上可知,咸丰时期清廷的对外方针仍然是“不失国体”,“不启边衅”。又因为财源的关系,对“不启边衅”看得尤重。叶名琛一唯朝廷意旨行事,在这“宽猛两难”之间“常以雪大耻、尊国体为言”,又默念“与洋人角力,必不敌,既恐挫衄以损威或以首坏和局膺严谴,不如听彼所为,善藏吾短。又私揣洋人重通商,恋粤繁富,而未尝不惮粤民之悍,彼欲与粤民相安,或不敢纵其力之所至以自绝也。”可见叶名琛的想法多么呆板而又天真。然而现实是残酷无情的。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时,面对准备并不充分的英国侵略者,清政府的对外方针已不能实行,那么如今面对蓄谋已久的英法联军,清政府的这条方针就更是寸步难行。死抱着这条方针的叶名琛,如果不想离职逃跑以求苟活,就只有束手被擒当俘虏,叶名琛正是选择了后者。

1856年,一条不可实行的对外方针,使叶名琛第二次鸦片战争束手被擒

当然,促使叶名琛选择后一条道路的,还有他的内在原因,即由他的出身和经历所促成。

叶名琛,字昆臣,湖北汉阳人,生于嘉庆十二年(一八0七年),卒于咸丰八年(一八五九年)。从其曾祖父起,世代为官。道光十五年(一八三五年),叶名琛中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授编修,从此踏入仕途。先后任地方官二十多年。从道光二十六年(一八四六年)起,任广东布政使,二十七年抵广东布政使任,寻护理巡抚,第二年实授,成为一方大员。咸丰二年(一八五二年)署理两广总督,不久实授。

从叶名琛的仕途转换来看,是属于青云直上的顺利者。世代官宦的家庭和仕途的顺利,造成了他对清廷的绝对忠诚的特性。因此他在处理政事中,一以皇帝意志行事,不敢稍移左右。

譬如道光二十九年(一八四九年)三月,英人初欲进城,巡抚叶名琛和总督徐广缙采用的办法是一方面向英人宣示不准进城的“假圣旨”,以不失天朝国体,另一方面又加强海陆边防,并利用当时民众反进城的声势企图以兵威吓退侵略者,以达到不启边衅。正像他在奏折中所说的:“若不慎始慎终,何以固藩篱而安衽席”。他所说的“慎始慎终”就是全面执行清廷的对外方针。其实叶名琛的这个办法也是行不通的,只是由于当时英国侵略者准备不足,不想在这个时候打仗而搁置了入城的要求,因而使叶名琛等人这次获得了意外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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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名琛在这前一年四月还处理了一件洋人教士潜入内地的案件。他用的办法是强硬的“申列条约,奏交各国领事,严加约束,勿任复至内地。”由于第一次鸦片战争签订的中英南京条约没有洋教士可到内地传教的条文,所以叶名琛这次又获得了“不失国体”,“不启边衅”的成功。几次偶然的成功增加了叶名琛自负的心理,也更增强了叶名琛死抱着清政府那条行不通的对外方针的坚定性。所以说,叶名琛的悲剧完全是清政府一手造成的。

一八五六年叶名琛被俘后,黄宗汉任两广总督兼钦差大臣,在黄未达广州之前,由巡抚柏贵署理。这时,清政府的对外方针依然没变,仍谕柏贵等对侵略者“固不可失之太刚,如叶名琛激成事变;亦不可失之太柔,致生该夷轻视中国之心,是为至要。”事实上,在广东办理外交事务的钦差大臣,几乎没有一个人得到好命运的。继林、邓、琦、奕之后,耆英在英人步步威逼要求进城时,就左右为难的表示:允之则“惧激民变”,不允“惧启边衅”,最后采取狡猾办法,“俟两年后”允其进城。然后设法运动内调。企图置身事外,推卸责任。内调虽然成功但在咸丰八年,终因在广州时欺谩朝廷,“被赐自尽”。与耆英同时,任广州将军钦差大臣的伊里布,于道光二十三年(一八四三年)“至粤,见民心不服,夷情狡横。忧悴,逾月病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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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名琛死抱着清朝的对外方针为大清皇帝卖命,但朝廷和皇帝并不体恤他。他被俘后,清政府不仅不向英国政府提出抗议,索还要人,反而认为他不死被俘,丢了朝廷颜面、伤了国体尊严。因而给他定了罪:“此次夷情猖獗,原因叶名琛刚愎自用,办理乖谬。以致夷人激忿。”并用革职的办法来讨好侵略者,以求息衅泯兵。上谕说:“叶名琛办理不善,朕已将该督革职,可见一秉大公,该夷当知感悔。”叶名琛就这样当了清廷的那个不能实行的对外方针的替罪羊。叶死后,尸体运回国,只因朝廷宽大,才“免其戮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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