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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陋规“贼开花”:窝赃户和洗贼名,如何用一招化解?

朝代说拾遗录(五):兔从狗窦入,雉从梁上飞。

在古代,鱼肉乡里这个词可以说很形象。无论是哪一个朝代,拥有这个本事的人,简直是豪横的要命。在他们的眼睛里,老百姓形同鱼肉,可以大快朵颐。先人之智慧,也就以“鱼肉乡里”一词,来形容这些人和老百姓的关系。

清代陋规“贼开花”:窝赃户和洗贼名,如何用一招化解?

清代的四川有一种流行甚广的陋规,名叫“贼开花”,这是一门关于如何利用抓贼来敲诈的宦海“艺术”。每当民间发生盗窃案件,州县地方官接到报案后,官吏衙役先不作任何调查,先把被盗人家周围的富户指为窝赃户。他们这么做,当然没什么风险。那些被指为”窝赃户“的人家,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家里无人做官,没有多少背景的土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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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这些地方清廷官府也就放心大胆地把他们拘押起来敲诈勒索,每报一案,往往牵连数家,“贼开花”也是由此得名,毕竟这些手握权柄的虎狼之徒,赚得是盆满钵满笑靥如花。其实他们也是把握了一个心理,那些被指为窝赃的富户,特别害怕坐牢,只能自认,拿出大把的钱来贿赂这些宦海恶徒,以及打点煽风点火的差役。

清代陋规“贼开花”:窝赃户和洗贼名,如何用一招化解?

等到这些狼狈为奸的角儿们捞足了钱,才把这些富户放出来,并宣布他们没有窝赃。在术语里这叫“洗贼名”。从那些被敲诈者的处境着想,只恨是为何没有读书科举,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混个功名在身,让他们不敢敲诈,这也是为何古代那么多人挤破头想入仕的原因。

清代陋规“贼开花”:窝赃户和洗贼名,如何用一招化解?

这种方法只能算作是个人自保,清朝一位算不上高光的读书人段光清,在他们当地宿松县,就发明了用来对付这种敲诈的一记高招。道光十七年九月,已经中举的段光清,另一个身份是个小地主,他家的佃户及其他几户家境稍好的邻居,忽然被差役传唤,说他们接了贼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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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光清明白,这是失主与捕役串通好了,嘱咐盗贼咬他们一口,借此敲一笔钱。佃户找到段光清的哥哥哭诉,段光清的哥哥就找他商量对策。段光清首先回顾历史,从前人的智慧和经验里寻求启发。他说,父亲曾经说过,嘉庆初年乡里有一种恶习,乞丐如倒毙了,地痞无赖就会借机生出波澜,说必须要经过地方官府验尸才能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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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清朝胥吏们每次验尸,必定要带一大群人。仵作和刑书自是必需的,还要包括县衙门里院的门印、签押、押班、小使,外院的六房、三班,再加上县令的仪卫、皂隶、马仆、轿夫,浩浩荡荡多至百余人。于是,只听得地方官验尸的锣声一响,乡下有数百亩家产的人家,就要倾家荡产,连灰也剩不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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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光清说,父亲当时的办法是:召集同乡的绅衿到县令那儿请示,如果乞丐确实是自己死了,经检验没有伤痕,可以由地保掩埋,无须报官府验尸。县令同意了,还把这条规定刻在石碑上,立在路旁。段光清没有说他父亲拜见县令等人的时候带没带银子,从情理推测,应该也不至于空手去求人。

清代陋规“贼开花”:窝赃户和洗贼名,如何用一招化解?

所以段家的前辈,很可能以某种方式孝敬了这些人。段光清联系现实,说如今嘱托盗贼栽赃,这又是一种恶习。兄长最好召集同乡开一个会,大家凑一笔经费,每年给负责本片的捕役数千,作为他们辛辛苦苦抓盗贼的奖励,同时要求他们别再嘱托盗贼诬扳他人。段光清的哥哥接受建议,召集同乡开了会,果然大家踊跃掏钱,“贼开花”的问题,就这样得到了双方满意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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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和胥吏谈判的具体过程,段光清在自己的杂记中没有记录,但是基本的思路应该很简单:“我们承认你们能害我们,我们掏钱,你们别再用这种手段害我们了。”这叫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如果拐弯抹角地将它装扮起来,那就是显得更“体面”的万民伞之风,清朝以至于到了北洋军阀时期仍然盛行。

参考资料:《竹叶亭杂记》、《镜湖自撰年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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