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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陋規“賊開花”:窩贓戶和洗賊名,如何用一招化解?

朝代說拾遺錄(五):兔從狗窦入,雉從梁上飛。

在古代,魚肉鄉裡這個詞可以說很形象。無論是哪一個朝代,擁有這個本事的人,簡直是豪橫的要命。在他們的眼睛裡,老百姓形同魚肉,可以大快朵頤。先人之智慧,也就以“魚肉鄉裡”一詞,來形容這些人和老百姓的關系。

清代陋規“賊開花”:窩贓戶和洗賊名,如何用一招化解?

清代的四川有一種流行甚廣的陋規,名叫“賊開花”,這是一門關于如何利用抓賊來敲詐的宦海“藝術”。每當民間發生盜竊案件,州縣地方官接到報案後,官吏衙役先不作任何調查,先把被盜人家周圍的富戶指為窩贓戶。他們這麼做,當然沒什麼風險。那些被指為”窩贓戶“的人家,也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家裡無人做官,沒有多少背景的土大戶。

清代陋規“賊開花”:窩贓戶和洗賊名,如何用一招化解?

于是,這些地方清廷官府也就放心大膽地把他們拘押起來敲詐勒索,每報一案,往往牽連數家,“賊開花”也是由此得名,畢竟這些手握權柄的虎狼之徒,賺得是盆滿缽滿笑靥如花。其實他們也是把握了一個心理,那些被指為窩贓的富戶,特别害怕坐牢,隻能自認,拿出大把的錢來賄賂這些宦海惡徒,以及打點煽風點火的差役。

清代陋規“賊開花”:窩贓戶和洗賊名,如何用一招化解?

等到這些狼狽為奸的角兒們撈足了錢,才把這些富戶放出來,并宣布他們沒有窩贓。在術語裡這叫“洗賊名”。從那些被敲詐者的處境着想,隻恨是為何沒有讀書科舉,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混個功名在身,讓他們不敢敲詐,這也是為何古代那麼多人擠破頭想入仕的原因。

清代陋規“賊開花”:窩贓戶和洗賊名,如何用一招化解?

這種方法隻能算作是個人自保,清朝一位算不上高光的讀書人段光清,在他們當地宿松縣,就發明了用來對付這種敲詐的一記高招。道光十七年九月,已經中舉的段光清,另一個身份是個小地主,他家的佃戶及其他幾戶家境稍好的鄰居,忽然被差役傳喚,說他們接了賊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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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光清明白,這是失主與捕役串通好了,囑咐盜賊咬他們一口,借此敲一筆錢。佃戶找到段光清的哥哥哭訴,段光清的哥哥就找他商量對策。段光清首先回顧曆史,從前人的智慧和經驗裡尋求啟發。他說,父親曾經說過,嘉慶初年鄉裡有一種惡習,乞丐如倒斃了,地痞無賴就會借機生出波瀾,說必須要經過地方官府驗屍才能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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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清朝胥吏們每次驗屍,必定要帶一大群人。仵作和刑書自是必需的,還要包括縣衙門裡院的門印、簽押、押班、小使,外院的六房、三班,再加上縣令的儀衛、皂隸、馬仆、轎夫,浩浩蕩蕩多至百餘人。于是,隻聽得地方官驗屍的鑼聲一響,鄉下有數百畝家産的人家,就要傾家蕩産,連灰也剩不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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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光清說,父親當時的辦法是:召集同鄉的紳衿到縣令那兒請示,如果乞丐确實是自己死了,經檢驗沒有傷痕,可以由地保掩埋,無須報官府驗屍。縣令同意了,還把這條規定刻在石碑上,立在路旁。段光清沒有說他父親拜見縣令等人的時候帶沒帶銀子,從情理推測,應該也不至于空手去求人。

清代陋規“賊開花”:窩贓戶和洗賊名,如何用一招化解?

是以段家的前輩,很可能以某種方式孝敬了這些人。段光清聯系現實,說如今囑托盜賊栽贓,這又是一種惡習。兄長最好召集同鄉開一個會,大家湊一筆經費,每年給負責本片的捕役數千,作為他們辛辛苦苦抓盜賊的獎勵,同時要求他們别再囑托盜賊誣扳他人。段光清的哥哥接受建議,召集同鄉開了會,果然大家踴躍掏錢,“賊開花”的問題,就這樣得到了雙方滿意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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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和胥吏談判的具體過程,段光清在自己的雜記中沒有記錄,但是基本的思路應該很簡單:“我們承認你們能害我們,我們掏錢,你們别再用這種手段害我們了。”這叫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如果拐彎抹角地将它裝扮起來,那就是顯得更“體面”的萬民傘之風,清朝以至于到了北洋軍閥時期仍然盛行。

參考資料:《竹葉亭雜記》、《鏡湖自撰年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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