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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落地实施 黑龙江省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依法带娃”

落地实施

“依法带娃”落地实施 黑龙江省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依法带娃”落地实施 黑龙江省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阳光洒在小A坚毅的脸上,他正娴熟地给师傅递着修车工具,认真看着师傅维修步骤,眼里尽是对知识的渴望……谁也想不到这个懂事好学的小学徒,刚刚走出人生阴霾。

家住佳木斯市前进区的小A因父母离异,监护人疏于对其管理和沟通,致使小A长期处于失管状态,出现辍学、早恋的情况,最终因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法律。

承办检察官针对小A情况做了社会调查、制定调查评估报告,认为小A走上犯罪道路与监护缺失具有密切关系。同时,刚刚与区检察院建立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工作机制的区妇联了解到小A的实际情况,参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经慎重研究决定,在小A执行监外缓刑期间,向小A的监护人送达《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2021年11月12日,《指导令》送到,这是佳木斯市首份《指导令》,也是我省发出的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依法带娃”落地实施 黑龙江省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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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向监护人说明不履行监护职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督促其有效履行对小A的监管责任。区妇联邀请心理咨询师为小A监护人提供一对一的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如何与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相处、如何帮助未成年人走向正常生活、如何了解青春期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态、如何提升沟通能力,促进家庭关系和谐发展。针对小A已出现不愿意交流、社交恐惧、焦虑等现象,监护人在外地工作不能给予孩子陪伴的情况,给予合理化建议。监护人表示通过指导认识到家庭教育的缺失给孩子造成的影响,一定积极改进相处模式,多多给予孩子家庭温暖,带孩子走出阴霾。

在2022年新年随访中,区妇联了解到,在监护人和小A的共同努力下,现在小A家庭氛围融洽,小A可以正常与他人交往、与监护人进行良好的沟通,不但有良好的生活作息,还到技校学习了汽车维修,并规划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拥有更美好的生活。

“依法带娃”落地实施 黑龙江省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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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审核 | 毕彩虹

责编 | 梨月

编辑 | 岳心如 赵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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