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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元旦”到“元旦”

古代中国的元旦日,历来指的是农历(也称夏历或阴历)的正月初一。“元旦”的“元”,指开始,是第一的意思,元旦凡数之始称为“元”;“旦”,象形字,上面的“日”代表太阳,下面的“一”代表地平线。“旦”即太阳从地平线上冉冉升起,象征一日的开始。人们把“元”和“旦”两个字结合起来,就引申为新年开始的第一天。元旦又称“三元”,即岁之元、月之元、时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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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今世界通用的公元纪年法,原称基督纪元,又称西历或西元,是由意大利医生兼哲学家阿洛伊修斯·李箓时(Aloysius Lilius)对儒略历加以改革而制成的一种命名为《格里历》的历法。1582年,时任罗马教皇的格列高利十三世予以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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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的“元”,指开始,是第一的意思,凡数之始称为“元”;“旦”,象形字,上面的“日”代表太阳,下面的“一”代表地平线。“旦”即太阳从地平线上冉冉升起,象征一日的开始。人们把“元”和“旦”两个字结合起来,就引申为新年开始的第一天。元旦又称“三元”,即岁之元、月之元、时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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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据说最早起源于三皇五帝之一的颛顼,距今已有5000多年的历史。唐房玄龄等人写的《晋书》上载:“颛帝以孟春正月为元,其时正朔元旦之春。”即把正月称为元,初一为旦。

而“元旦”一词,最早出现在南朝人萧子云《介雅》诗:“四气新元旦,万寿初今朝。”;宋代吴自牧《梦梁录》卷一“正月”条目:“正月朔日,谓之元旦,俗呼为新年。一岁节序,此为之首。”;元旦在《书·舜典》中叫“元日”;汉代崔瑗《三子钗茗》中叫“元正”;晋代庾阐《扬都赋》中称作“元辰”;北齐时的一篇《元会大享歌皇夏辞》中呼为“元春”;唐德宗李适《元日退朝观军仗归营》诗中谓之“元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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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乾隆元年《开笔吉语笺》。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然而,中国历代元旦的月日并不一致。夏代在正月初一,商代在十二月初一,周代在十一月初一,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又以十月初一日为元旦,自此历代相沿未改。汉武帝太初元年时,司马迁创立了“太初历”,规定孟喜月(元月)为正月,把孟喜月的第一天(夏历的正月初一)称为元旦。这种计算方法与夏代规定一样,所以又称“夏历”。而正月初一的“元旦”,从汉武帝太初元年,一直沿用到了辛亥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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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具有“一元复始,万象更新”之意义。同时,民国时期的元旦又被统治者刻意选为中华民国的“开国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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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随后正式通电各省:“中华民国改用阳历,以黄帝纪元四千六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为中华民国元年元旦。”为了“行夏正,所以顺农时;从西历,所以便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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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1月13日,孙中山发布《临时大总统关于颁布历书令》,责成内务部编印新历书。突然更改历书的命令,立刻便引发了两个问题,其一是通告发布时民国的第一个元旦已过,要过就只能补过。其二是民间习惯以农历正月初一为元旦,公务民事都以年三十为截止期限,所谓腊月泡蒜,就是委婉地表示:“该算账了”,这么一改,到底哪天算账,公历年还是农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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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历”导致了民国一开始就“补过新年”的轶事。年是补过了,账还得算,1月8日《民立报》又刊登“中华民国改用阳历。惟念各商业向例于阴历年终结账,敲骤改章,恐有妨碍,仍以新纪元2月17日,即旧历除夕为结账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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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时,由于南北对立,民国政府控制下的各省于当年1月15日在南京补庆,而北方各省仍然奉清廷为正朔,所以广大的北方地区仍用“宣统”年号,以农历正月初一,也就是1912年2月17日为元旦。1912年的中国,不单补过了元旦,还在暂时分治两地过了两种不同的元旦,这种局面在世界上也算是空前绝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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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一般百姓并不理会公历元旦,仍将农历正月初一称为新年,并按传统方式庆贺。于是,在中国就出现了两种历法体系,一种是官方推行的西洋阳历体系,作为公共行政、执法、国际交往的时间标准;一种是传统社会的农历体系,人们按习惯沿用,服务于农时与日常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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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实际上,民间每逢旧历年终岁尾,照旧歇业结账,除旧迎新,欢度春节。对于民众迎“新”而又喜“旧”的过年心态,老舍曾在一篇题为《大发议论》的杂文中作了形象的描述:“两个新年,先过国历新年,然后再过‘家历’新年,二者之间隔着那么几十天,恰好藕断丝连,顾此而不失彼”。不过,这对于极欲推行元旦休假,以取代春节休假的国府政令而言,却是典型的“阳奉阴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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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广大农民,对于国民党党部宣传的“国历”元旦放假之事,不明就里,也不予理睬,他们仍旧重复着自己的生活,依据农历计算节令,安排农时。元旦放不放假,对于他们无甚关系。于是郁达夫用“你过你的年,我过我的年”来描述这种“二元”历法的实际推行状况,还算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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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1914年1月,民国政府的内务部在致袁世凯的呈文中提出:“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凡我国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给假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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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终袁世凯考虑到其他少数民族的习惯问题,只批准“元旦为春节”。由此,传统农历新年岁首被官方正式易名为“春节”,传统的“元旦”“新年”名称被安置在公历的1月1日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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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政府十分不满这种二元历法状况,试图全部统一使用公历。一直到1930年,仍然是“二元并行”,于是政府重申:放假及各种礼仪娱乐,如贺年、团拜、祀祖、贴春联等活动一律移置国历新年前后举行。每年军、政、学、商都会各自聚集在一处,共同庆祝,各机关、学校也会放假3日。但这只限于机关团体的庆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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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历元旦不同于传统节日,是民国自上而下推行的新事物,所以政府要大力推广引导,而最能够提醒民众这是一个节日的办法,就是放元旦假。1931年开始,地方政府竭力推行国历,强迫民众以过旧历“元旦”的方式过国历“元旦”,禁止再过旧历新年及售卖旧历书。春节期间政府派警察到关门停业的商店,强迫其开门营业,并将元宝茶及供祀的果品捣毁,有的还处以罚金,一时间闹得人心惶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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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城乡之间才渐渐有人知道有这样一个“元旦”,国历的概念也才渐入人心。并于此时开始,在元旦这一日,商民都换上新的春联,张灯结彩,停业3日,还有各种杂戏及其他娱乐活动来表示庆贺。在元旦检阅旧年的情况,打算新年的前程,可谓是“辞旧迎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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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放元旦假的地方是上海县。1912年12月20日,上海县民政长发布通告,称:

“照得献岁发春,自应休息数日,以庆新年。惟社会习惯相沿已久,当更始之际,未便一律通行。查元旦为南京政府成立纪念日,凡我国民理合同申庆贺,除出示晓谕外,合行照曾一体查照行。”

上海县市政厅遂通告本市铺户居民元旦“应行休息”。上海地方审判厅、检察厅则通知办公人员,自1912年12月31日至1913年1月3日放假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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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基本形成了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的惯例,届时一般政府机关均停止办公,“以示休息”。不仅“军政各机关均停止办公三天”,“司法机关也于元旦日起停理诉讼三日”。各地纷纷效仿中央,地方行政司法机关、军政民政“各衙署均定休假三天”。但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一般“循例休假两天”,也有少数银行放假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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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地方,尤其是江南等地的元旦假期却有一再延长的趋势。1914年,南京政界人士享受到了3天元旦假期,1914年1月3日的《申报》还将其予以报道。1917年元旦,苏州大小公私各学校“均于三十号下午起停课放学,至一月三号为止”,放假4天。1918年元旦,嘉兴县各学校放假5天。到了1921年,南京的元旦假期从12月28日放到1月3日,已延长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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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为推行阳历取代阴历,遂以增加阳历元旦假期天数的手段改变民众旧俗。1930年12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皓电,规定“国历新年应改为休业五天,即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至一月四日止”。据此,国民政府行政院通告全国各机关,新年放假5日。而到1933年,国民政府又通令各界,将元旦休假改为3天。此后元旦放假3天,渐成惯例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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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年采用公元纪年法”,即是现在所说的阳历,为了区别农历和阳历两个新年,又鉴于农历二十四节气中的“立春”恰在农历新年的前后,因此便把农历正月初一改称为“春节”,阳历一月一日定为“元旦”,至此,元旦才成为全国人民的欢乐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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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元旦与春节原本“一家人”:袁世凯批准它们“错位”》李郁

◇ 本文部分信息来源于国家人文历史、第一历史档案馆等

◇ 本文未标注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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