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從“元旦”到“元旦”

古代中國的元旦日,曆來指的是農曆(也稱夏曆或陰曆)的正月初一。“元旦”的“元”,指開始,是第一的意思,元旦凡數之始稱為“元”;“旦”,象形字,上面的“日”代表太陽,下面的“一”代表地平線。“旦”即太陽從地平線上冉冉升起,象征一日的開始。人們把“元”和“旦”兩個字結合起來,就引申為新年開始的第一天。元旦又稱“三元”,即歲之元、月之元、時之元。

從“元旦”到“元旦”

而如今世界通用的公元紀年法,原稱基督紀元,又稱西曆或西元,是由意大利醫生兼哲學家阿洛伊修斯·李箓時(Aloysius Lilius)對儒略曆加以改革而制成的一種命名為《格裡曆》的曆法。1582年,時任羅馬教皇的格列高利十三世予以準許頒行。

從“元旦”到“元旦”

“元旦”的“元”,指開始,是第一的意思,凡數之始稱為“元”;“旦”,象形字,上面的“日”代表太陽,下面的“一”代表地平線。“旦”即太陽從地平線上冉冉升起,象征一日的開始。人們把“元”和“旦”兩個字結合起來,就引申為新年開始的第一天。元旦又稱“三元”,即歲之元、月之元、時之元。

從“元旦”到“元旦”

“元旦”據說最早起源于三皇五帝之一的颛顼,距今已有5000多年的曆史。唐房玄齡等人寫的《晉書》上載:“颛帝以孟春正月為元,其時正朔元旦之春。”即把正月稱為元,初一為旦。

而“元旦”一詞,最早出現在南朝人蕭子雲《介雅》詩:“四氣新元旦,萬壽初今朝。”;宋代吳自牧《夢梁錄》卷一“正月”條目:“正月朔日,謂之元旦,俗呼為新年。一歲節序,此為之首。”;元旦在《書·舜典》中叫“元日”;漢代崔瑗《三子钗茗》中叫“元正”;晉代庾闡《揚都賦》中稱作“元辰”;北齊時的一篇《元會大享歌皇夏辭》中呼為“元春”;唐德宗李适《元日退朝觀軍仗歸營》詩中謂之“元朔”。

從“元旦”到“元旦”

·清 乾隆元年《開筆吉語箋》。第一曆史檔案館藏

然而,中國曆代元旦的月日并不一緻。夏代在正月初一,商代在十二月初一,周代在十一月初一,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又以十月初一日為元旦,自此曆代相沿未改。漢武帝太初元年時,司馬遷創立了“太初曆”,規定孟喜月(元月)為正月,把孟喜月的第一天(夏曆的正月初一)稱為元旦。這種計算方法與夏代規定一樣,是以又稱“夏曆”。而正月初一的“元旦”,從漢武帝太初元年,一直沿用到了辛亥革命。

從“元旦”到“元旦”

元旦具有“一進制複始,萬象更新”之意義。同時,民國時期的元旦又被統治者刻意選為中華民國的“開國紀念日”。

從“元旦”到“元旦”

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在南京就任臨時大總統,随後正式通電各省:“中華民國改用陽曆,以黃帝紀元四千六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為中華民國元年元旦。”為了“行夏正,是以順農時;從西曆,是以便統計”。

從“元旦”到“元旦”

1912年1月13日,孫中山釋出《臨時大總統關于頒布曆書令》,責成内務部編印新曆書。突然更改曆書的指令,立刻便引發了兩個問題,其一是通告釋出時民國的第一個元旦已過,要過就隻能補過。其二是民間習慣以農曆正月初一為元旦,公務民事都以年三十為截止期限,所謂臘月泡蒜,就是委婉地表示:“該算賬了”,這麼一改,到底哪天算賬,公曆年還是農曆年?

從“元旦”到“元旦”

“改曆”導緻了民國一開始就“補過新年”的轶事。年是補過了,賬還得算,1月8日《民立報》又刊登“中華民國改用陽曆。惟念各商業向例于陰曆年終結賬,敲驟改章,恐有妨礙,仍以新紀元2月17日,即舊曆除夕為結賬之期。”

從“元旦”到“元旦”

在當時,由于南北對立,民國政府控制下的各省于當年1月15日在南京補慶,而北方各省仍然奉清廷為正朔,是以廣大的北方地區仍用“宣統”年号,以農曆正月初一,也就是1912年2月17日為元旦。1912年的中國,不單補過了元旦,還在暫時分治兩地過了兩種不同的元旦,這種局面在世界上也算是空前絕後了。

從“元旦”到“元旦”

在民間,一般百姓并不理會公曆元旦,仍将農曆正月初一稱為新年,并按傳統方式慶賀。于是,在中國就出現了兩種曆法體系,一種是官方推行的西洋陽曆體系,作為公共行政、執法、國際交往的時間标準;一種是傳統社會的農曆體系,人們按習慣沿用,服務于農時與日常社會生活。

從“元旦”到“元旦”

而實際上,民間每逢舊曆年終歲尾,照舊歇業結賬,除舊迎新,歡度春節。對于群眾迎“新”而又喜“舊”的過年心态,老舍曾在一篇題為《大發議論》的雜文中作了形象的描述:“兩個新年,先過國曆新年,然後再過‘家曆’新年,二者之間隔着那麼幾十天,恰好藕斷絲連,顧此而不失彼”。不過,這對于極欲推行元旦休假,以取代春節休假的國府政令而言,卻是典型的“陽奉陰違”。

從“元旦”到“元旦”

而廣大農民,對于國民黨黨部宣傳的“國曆”元旦放假之事,不明就裡,也不予理睬,他們仍舊重複着自己的生活,依據農曆計算節令,安排農時。元旦放不放假,對于他們無甚關系。于是郁達夫用“你過你的年,我過我的年”來描述這種“二進制”曆法的實際推行狀況,還算貼切。

從“元旦”到“元旦”

于是1914年1月,民國政府的内務部在緻袁世凱的呈文中提出:“拟請定陰曆元旦為春節,端午為夏節,中秋為秋節,冬至為冬節。凡我國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員亦準給假一日。”

從“元旦”到“元旦”

而最終袁世凱考慮到其他少數民族的習慣問題,隻準許“元旦為春節”。由此,傳統農曆新年歲首被官方正式易名為“春節”,傳統的“元旦”“新年”名稱被安置在公曆的1月1日這一天。

從“元旦”到“元旦”

民國政府十分不滿這種二進制曆法狀況,試圖全部統一使用公曆。一直到1930年,仍然是“二進制并行”,于是政府重申:放假及各種禮儀娛樂,如賀年、團拜、祀祖、貼春聯等活動一律移置國曆新年前後舉行。每年軍、政、學、商都會各自聚集在一處,共同慶祝,各機關、學校也會放假3日。但這隻限于機關團體的慶祝。

從“元旦”到“元旦”

公曆元旦不同于傳統節日,是民國自上而下推行的新事物,是以政府要大力推廣引導,而最能夠提醒群眾這是一個節日的辦法,就是放元旦假。1931年開始,地方政府竭力推行國曆,強迫群眾以過舊曆“元旦”的方式過國曆“元旦”,禁止再過舊曆新年及售賣舊曆書。春節期間政府派警察到關門停業的商店,強迫其開門營業,并将元寶茶及供祀的果品搗毀,有的還處以罰金,一時間鬧得人心惶惶。

從“元旦”到“元旦”

于是,城鄉之間才漸漸有人知道有這樣一個“元旦”,國曆的概念也才漸入人心。并于此時開始,在元旦這一日,商民都換上新的春聯,張燈結彩,停業3日,還有各種雜戲及其他娛樂活動來表示慶賀。在元旦檢閱舊年的情況,打算新年的前程,可謂是“辭舊迎新”了。

從“元旦”到“元旦”

最早放元旦假的地方是上海縣。1912年12月20日,上海縣民政長釋出通告,稱:

“照得獻歲發春,自應休息數日,以慶新年。惟社會習慣相沿已久,當更始之際,未便一律通行。查元旦為南京政府成立紀念日,凡我國民理合同申慶賀,除出示曉谕外,合行照曾一體查照行。”

上海縣市政廳遂通告本市鋪戶居民元旦“應行休息”。上海地方審判廳、檢察廳則通知辦公人員,自1912年12月31日至1913年1月3日放假4天。

從“元旦”到“元旦”

北洋政府時期,基本形成了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的慣例,屆時一般政府機關均停止辦公,“以示休息”。不僅“軍政各機關均停止辦公三天”,“司法機關也于元旦日起停理訴訟三日”。各地紛紛效仿中央,地方行政司法機關、軍政民政“各衙署均定休假三天”。但銀行、信托等金融機構一般“循例休假兩天”,也有少數銀行放假1天。

從“元旦”到“元旦”

某些地方,尤其是江南等地的元旦假期卻有一再延長的趨勢。1914年,南京政界人士享受到了3天元旦假期,1914年1月3日的《申報》還将其予以報道。1917年元旦,蘇州大小公私各學校“均于三十号下午起停課放學,至一月三号為止”,放假4天。1918年元旦,嘉興縣各學校放假5天。到了1921年,南京的元旦假期從12月28日放到1月3日,已延長為7天。

從“元旦”到“元旦”

1927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後,為推行陽曆取代陰曆,遂以增加陽曆元旦假期天數的手段改變群眾舊俗。1930年12月,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釋出皓電,規定“國曆新年應改為休業五天,即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至一月四日止”。據此,國民政府行政院通告全國各機關,新年放假5日。而到1933年,國民政府又通令各界,将元旦休假改為3天。此後元旦放假3天,漸成慣例和制度。

從“元旦”到“元旦”

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紀年采用公元紀年法”,即是現在所說的陽曆,為了差別農曆和陽曆兩個新年,又鑒于農曆二十四節氣中的“立春”恰在農曆新年的前後,是以便把農曆正月初一改稱為“春節”,陽曆一月一日定為“元旦”,至此,元旦才成為全國人民的歡樂節日。

從“元旦”到“元旦”
從“元旦”到“元旦”

參考資料:

《元旦與春節原本“一家人”:袁世凱準許它們“錯位”》李郁

◇ 本文部分資訊來源于國家人文曆史、第一曆史檔案館等

◇ 本文未标注圖檔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 End -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