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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 泉州59人被终生禁驾

作者:闽南网

闽南网12月23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赵美缘)近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2021年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59名驾驶人名单,其中30人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16人因涉酒驾驶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13人因涉酒驾驶且在发生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今年来 泉州59人被终生禁驾

禁驾名单

2021年3月2日6时7分许,陈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南安市官桥镇泗溪村路段时,碰撞到前方行人林某,造成林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驾车逃离现场。

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陈某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南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1月30日10时35分许,吴某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晋江市金井镇钞岱村学园路时,货车前部碰撞行人陈某,造成陈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吴某驾车逃逸。

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吴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吴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各位驾驶人要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安全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等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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