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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來 泉州59人被終生禁駕

閩南網12月23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趙美緣)近日,泉州市警察局交警支隊向社會公布2021年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的59名駕駛人名單,其中30人因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16人因涉酒駕駛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13人因涉酒駕駛且在發生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

今年來 泉州59人被終生禁駕

禁駕名單

2021年3月2日6時7分許,陳某酒後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南安市官橋鎮泗溪村路段時,碰撞到前方行人林某,造成林某當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陳某駕車逃離現場。

南安市警察局交警大隊依法認定陳某承擔本事故全部責任,南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陳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五款、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陳某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1年1月30日10時35分許,吳某駕駛輕型倉栅式貨車行駛至晉江市金井鎮鈔岱村學園路時,貨車前部碰撞行人陳某,造成陳某受傷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吳某駕車逃逸。

晉江市警察局交警大隊依法認定吳某負本事故全部責任。晉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吳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吳某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交警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具有以下兩種違法犯罪行為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将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一是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各位駕駛人要引以為戒,杜絕酒後駕車,安全謹慎駕駛,嚴防事故發生。如發生交通事故,應依法履行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者、迅速報警、等候處理等法定義務,切記不可駕車逃逸、棄車逃逸或潛逃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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