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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冷链”全面升级至2.0版,新增检测消毒质控制和投诉举报制

通讯员 市闻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今天从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视频调度会上获悉,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将“浙冷链”数字化应用系统原有工作体系全面升级为“1410”工作体系(一个系统、四道防线,十项制度),新增检测消毒质控制和投诉举报制两项制度。同时,利用春节前的一个多月时间,组织开展冷链物防迎春行动。

“浙冷链”全面升级至2.0版,新增检测消毒质控制和投诉举报制

自2020年6月,浙江率先在全国上线“浙冷链”闭环管理系统,该系统将冷链食品供应链全流程中的人、物、环境等信息汇集在冷链食品溯源码中,通过不断改进和迭代升级,构建了“浙冷链”、集中监管仓、省际检查站、专业核酸检测站“四道防线”,实现了对所有进入浙江的进口冷链闭环追溯管理。

截至目前,浙冷链系统共有3.96万家企业上链入库,累计赋码1759.08万余个,产生出入库记录3372.34万笔,累计处置阳性食品2300余吨。

“浙冷链”全面升级至2.0版,新增检测消毒质控制和投诉举报制

一年多时间,为疫情防控而生的数字化改革应用“浙冷链”已迭代74个版本。为更好地发挥“浙冷链”的作用,该闭环管理系统从以“一个系统、四项举措、八项制度”为内核的“148”工作体系升级至“1410”工作体系,即“一个系统、四道防线,十项制度”,具体包括:

迭代升级闭环管理“1个系统”

利用“浙冷链”“浙食链”两大数字化应用,构建一个覆盖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和国产肉类水产的闭环管理系统,实现正向精密智控、逆向溯源倒查。

一方面持续迭代更新“浙冷链”。对进口冷冻(-18℃保存)肉类水产继续实施“三证一码”(核酸检测证明、消杀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冷链溯源码)管理,精确追溯到每件商品。同时全面录入供应链冷库、车辆、直接暴露人员信息。

另一方面持续普及推广“浙食链”。对于其他进口冷链食品(冷冻冷藏水果蔬菜及其制品、冷冻冷藏乳制品等)要求具有“核酸检测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有条件对外包装进行消毒的要求具有“消杀证明”,并使用“浙食链”进行追溯管理方可上市销售,精确追溯到每批商品。严格落实《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所有国产肉类经营者必须依法全量信息上“浙食链”,国产冷冻水产经营者要求全部使用“浙食链”进行票证管理,严防走私冻品流入市场。

巩固深化冷链物防“4道防线”

巩固数字化管控防线。强化人员、货物、环境管控和系统协同,充分运用数字化改革有效成果,全量归集数据、再造业务流程,实现态势实时感知,异常及时预警,治理效能倍增。巩固集中监管仓防线。根据国家出台的有关监管仓操作规程,及时修订出台我省监管仓操作指南4.0版。按照有关检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加强线上巡查和线下检查,确保监管仓运行万无一失。巩固省际检查站防线。全面恢复原有36个省际检查站,加大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检查站前沿防线作用。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省际检查站车辆流量数据,动态调整省际检查站设置,对大于300车次/月的省际交界处视情增设。巩固核酸检测站防线。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由监管人员在核酸检测站负责对货物进行数量清点,保证企业入库数量准确,进而通过进出库数量平衡保证后续“不断链”。

健全完善冷链物防“10项制度”

在原有基础上新增检测消毒质控、投诉举报两项制度。

自“浙冷链”数字化应用系统上线以来,集中监管制、预约申报制、首站责任制、专人联络制、快惩严处制、信息报告制、经营承诺制等八项制度在一年半来的实践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根据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下一步将升级为十项制度,其中,新增了检测消毒质控制、投诉举报制两项制度:

检测消毒质控制——对集中监管仓的消毒情况开展过程性评价和消毒效果评价。制度明确,消毒过程性评价每周不少于一次,更换消毒产品、消毒单位及主要工作人员时需重新评估。低风险期间,消毒效果评价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高风险期间增加频次。对于消毒实施单位首次开展低温消毒、用低温消毒技术首次开展消毒、更换低温消毒方式或消毒剂的消毒、出现阳性物品的终末消毒,应及时组织开展消毒效果评价。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强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实验室的质量监管,指导督促核酸检测机构及时上报实验室质控数据。

投诉举报制——鼓励广大冷链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消费者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12345或“浙江省民呼我为平台”进行举报。制度明确,收到举报后应及时进行处置,确保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实施闭环处置。对举报属实的,各地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六查一核”将开展冷链物防迎春行动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进口冷链食品迎来消费高峰,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起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利用春节前的一个多月时间,组织开展冷链物防“迎春行动”,查问题、找短板、除死角、去盲区,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

查源头。一查首站经营者,落实专人联络制,对首站经营者每周开展一次专门联络,认真检查其赋码、扫码数据,核对库存和进销记录,确保源头数据准确无误;二查集中监管仓,强化对集中监管仓的线上线下巡查,深刻吸取大连疫情教训,确保“人、物、环境”闭环管理,加强对消毒效果评价和核酸检测机构质控体系检查。

查冷库。要切实发挥乡镇、街道网格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对食品安全冷库备案系统中的冷库备案数据进行彻底清查核对,发放政策告知书,做到辖区内10m 以上的冷库备案数据精准无误、应备尽备。同时,全面摸清冷库直接暴露人员信息并录入系统,纳入日常核酸检测抽样范围。

查大户。除首站经营者每周联络一次外,还要对“浙冷链”经营大户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其“十项制度”落实情况,同时将经营者的直接暴露人员信息录入系统。

查小店。对农贸市场冻品经营者、熟食卤味店及其供货小作坊、肉类经营者、牛肉用量较多的小餐饮店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和培训,指导其按照要求使用“浙冷链”“浙食链”,应上链尽上链。

查水果。节前是进口水果的消费旺季,要全面加强农批市场、农贸市场、生鲜水果店、社区团购的监管,确保全部纳入“浙食链”追溯管理。

查冻品。一方面要对商超经营的非肉类水产进口冷冻食品进行自查清查,按要求全面纳入“浙食链”追溯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经营带鱼、鱿鱼类水产的经营者、流动摊贩的监督管理,严格索证索票制度。

核数据。对“浙冷链”“浙食链”经营主体数据进行全面清查核对,确保底数清、标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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