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科举制度诞生以前,如何考公务员?

《墨子·尚贤》说到:“尚贤者,政之本也”。唐太宗也曾感言:“为政之要,惟在得人”。人才是社会进步的生产力,也是维护社会良好运行的必要条件。为此,隋唐时期创造性的发明了科举制度,为后世的选人用人提供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实施方案,时至今日,依然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研究价值。但在科举制诞生之前,中国还有一种选人制度,那便是察举制。

科举制度诞生以前,如何考公务员?

为了稳固政权,刘邦于公元前196年下诏,要求各郡国举荐贤才,世称“求贤诏”,开察举制先河,此后惠帝执政、吕后临朝期间,都有类似举措,汉文帝继位后,两次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武帝建元六年,采纳董仲舒的建议,要求各郡国岁举孝廉,把选人用人制度化,察举制度至此正式确立。

汉代察举制度主要分为两类:特举特科和岁举特科,前者没有固定时间,主要考察贤良文学、贤良方正、明经、明法四类,后者时间固定,主要考察孝廉和茂才。

(1)孝廉

汉代以孝治国,察举制把对孝的考察放在第一位,取“孝顺亲长、廉能正直”之意,孝廉的对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在任的官员,一类是普通百姓,两者不分彼此,只要符合考核标准,就可以被举荐为孝廉。明清时期的举人也被称为孝廉,孝素来为儒家所提倡,“廉”则包含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辩等多种方式。汉武帝十分推崇“孝廉”,要求郡国“岁举孝廉二人”,东汉以后改为根据郡国人口多少来确定比例,对少数民族杂居的边郡地区,另定政策。据后世估计,两汉共举孝廉74000人,影响极大。

科举制度诞生以前,如何考公务员?

(2)茂才

茂才与秀才同意,东汉时期为了避讳刘秀名字,改为茂才,主要针对有特殊才能的人,《后汉书·黄琬传》:“旧制,光禄举三署郎,以高功久次才德尤异者为茂才四行”。茂才来源较为复杂,可以是官员,也可以是百姓,西汉时期以官吏和孝廉为主,一般而言,茂才的综合素质要求高于孝廉,举荐人数也少于孝廉,而一旦被举荐为茂才,其官职任用也要高于孝廉。西汉时期,孝廉多被委任为郎官,而茂才多担任县令级别的官员。

(3)贤良

贤良与茂才类似,着重考察才学,一般称贤良方正,或贤良文学。文帝时期,纳谏百家,广开言路,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选人用人范围,贤良被委以匡补时政的作用,大名鼎鼎的晁错就是文帝一朝选用的贤良,而董仲舒则是武帝选用的贤良。东汉时期,自然灾害频发,也曾征召贤良,入议朝政得失。贤良等级较高,必须由公卿诸侯王、郡守推荐方能入选,皇帝亲自过问后才能授予官职,西汉的皇帝对贤良十分重视,比如董仲舒,献上“天人三策”后就被委任为江都相。

(4)其他科目

包含“明经”“明法”“兵法”“道术”等等,专业性较强,可以看做是人才选拔机制的一种补充,其中“明经”始于秦朝,主要用来选拔精通百家学说的人才,汉朝独尊儒术,“经”就专指儒家经典,汉朝的孔安国就是“明经”出身,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宋代;“明法”主要针对法律人才,科举制度保留了“明法”一科,唐宋时期依然作为考核科目;“兵法”顾名思义,为军事选拔储备人才;“道术”则具有一定的时代特色,汉代一朝,自然灾害频发,据学者统计,两汉400年间共发生各类自然灾害557次,汉代统治者深受“天人感应”思想影响,在他们看来,“道术”可以消弭天灾,敬畏鬼神。除此以外,汉朝还设有“童子科”,12到16岁的青少年,只要能够通晓经典,也能破格使用。

科举制度诞生以前,如何考公务员?

具体到选人用人,也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西汉时期,举荐者必须是中央或者地方的高级官员,被举荐者,也有身份限制,比如公卿子弟,就不在此范围以内,不仅如此,被举荐者如果不符合有关规定,举荐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西汉元帝时,列侯张勃举陈汤为孝廉,后来陈汤犯法,张勃也受牵连,被“削户三百”。正因为这些原因,有些官员不愿意举荐,例如西汉名将卫青,就洁身自好,为官多年,不曾举荐一人。为了规避这种现象,汉武帝时期下诏,二千石“不举孝廉,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两千石是三公的门槛,汉武帝希望通过这样的举措,给予官员适当压力,逼迫他们举荐人才。

察举制的诞生,大大缓解了西汉初年人才匮乏的现象,彼时跟随刘邦起家的大臣们,多是贩夫走卒,引车卖浆的市井之辈,无法承担起建设国家的大任,七王之乱后,朝廷中枢对诸侯王爷十分忌惮,希望有新鲜血液充实进来,有效遏制官吏近亲繁殖导致的山头主义,察举制从社会上遴选了大量人才,迅速重建了国家上层机构和官僚体制,对恢复生产,稳固政权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察举制也存在许多缺点。儒家倡导“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使得统治阶层将“德行”看做是选人用人的首要标准,这也导致察举制过分强调“德”而忽视了才能。自秦朝开始的户籍制度,使百姓不能随便迁移,一个人的品行如何,其乡里是十分了解的,把“德”作为选人用人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德”的标准无法量化,由于察举制采用推荐的方式,各种造假腐败、沽名钓誉随之而起。

科举制度诞生以前,如何考公务员?

《后汉书·陈蕃传》记载,陈蕃任郡太守时,有个叫做赵宣的人,父母死后他宣称守孝20年,并以此博取功名,实际上在此期间他偷偷生了五个儿子,陈蕃斥责他“诳时惑众,诬污鬼神”。还有一个叫做许武的人,为了和弟弟都能得到选拔机会,先是提出分家,自己独占田产,让弟弟得到“弟兄克让”的美名,后又把田地财产翻三倍送给弟弟,混个加强版“弟兄克让”,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而一些地方长官出于利益考虑,推荐范围仅限于门生故吏,以此结党营私,不仅损害了选人制度,还对朝廷稳定造成了一定威胁,一些人为了进入选材范围,不惜弄虚作假,东汉时期流传民谣:“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发展到后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可谓生动的讽刺。

武帝以后,随着太学、私塾的发展,选人范围开始扩大,对应的标准也趋于严格,“以德取人”转向“德行、吏能并举”,官吏任用也不是一经举荐就随即任用,对于察举而来的官吏,是有一定试用期的,称“守”某官,东汉顺帝以后,对察举制进行了改革,限制了察举年龄,引入了考试机制,史称阳嘉新制。

阳嘉新制始于阳嘉元年尚书令左雄的一份奏章,左雄是孝廉出身,但对孝廉制度却有许多不同意见,尤其是年龄方面,他认为对年幼者考察孝廉,既不合适,效果也不好,而传统的察举制度集中于经史子集,过于机械,必须改革。

科举制度诞生以前,如何考公务员?

汉顺帝采纳了左雄的建议,下诏实行阳嘉新制,对孝廉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限制年龄

不满四十岁不得入选孝廉考察范围,这一标准源于儒家学说,所谓“四十不惑”,“四十曰强而仕”。年龄限制有效规避了毫无节制的胡乱举荐,为有能力的人留出上升空间。

(2)引入考试机制

此前,贤良明经明法等都通过考试选拔,唯有孝廉除外。阳嘉新制的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在公府,复试在端门,通过这种方式加大考核力度,避免一些弄虚作假者鱼目混珠。

(3)刷新人才选拔标准

阳嘉新制加大了对公文写作和儒家经典的比重,取消了德行和政事考察,这种做法可以看做是对传统的以孝为主的一种修正,更加讲究实用主义。《滕王阁序》中的陈藩,“党锢之祸”的李膺都取自新的孝廉选拔。

阳嘉新制是察举体制的重大改革,虽然没能挽救岌岌可危的东汉政权,却对后世的魏晋官员选拔,乃至科举制度的诞生产生了深远影响,限于篇幅,后续再另外写文讲述。

就效果而言,西汉的察举制度优于东汉,前期优于后期,这既与君王的选人用人有一定关系,也反映出另外一个问题,纵然有可用之才,如果没有好的官场环境,依然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科举制度诞生以前,如何考公务员?

日慕点评:

察举和科举是中国古代人才选拔任用机制的两大发明,尤其是察举制,具有鲜明的时代背景和文化特色,其所采取的选拔制度时至今日依然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但也是囿于时代背景,这一制度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文中所提及的考察片面,弄虚作假,官员结党等,这些制度虽然在东汉时期,尤其是阳嘉新制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弥补,但就制度本身而言,依然存在无法克服的问题,这也为后来科举制的诞生埋下伏笔。

除此以外,察举制所推崇的“以德选人”同样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以“孝廉”为例,选拔孝廉之人出任官吏,不仅能够充实官员数量,还能在民众中宣扬道德礼法,引导百姓向善,所谓“德在才前”,就是这个意思。比起解决具体问题的才,德更看重长期收益。而贤良,明法等指向性较强的选拔办法部分弥补了标准化制度的缺点,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官僚选拔机制,今时今日回过头来再看,依然钦佩古人的智慧。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