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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卖“五常稻花香”米被诉:判赔协会20万,称将申请再审

作者:南方都市报

继“逍遥镇”“潼关肉夹馍”“信阳毛尖”商标维权风波后,“五常大米”维权争议又起。

近日,中山小芽米农业有限公司的胡先生向南都记者报料称,因使用“五常稻花香”字样进行推广宣传、使用“五常”作为其商品的搜索关键词等行为,其公司被五常市大米协会起诉侵权,并被判赔偿经济损失20万。对此,五常市大米协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协会系正当维权,并不存在垄断敛财之事,且“判决都是由法院给出的,讲究相关证据”。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由五常市大米协会发起的商标维权诉讼超过200起。在实际判例中,五常市大米协会的商标维权大都胜诉,但其索赔金额等问题也引发了争议。

商家卖“五常稻花香”米被诉:判赔协会20万,称将申请再审

广东商家因售“五常稻花香”米被判赔五常市大米协会20万

“五常大米协会这是在垄断敛财。”近日,中山小芽米农业有限公司的胡先生告诉南都记者,因售卖的产品标题中有“五常”字样,其公司被判赔偿五常市大米协会20万元。

该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系“五常WUCHANG及图”和“五常大米”的商标注册人。2019年9月28日,原告代理人在被告小芽米公司在电商平台上经营的“小芽大养旗舰店”店铺公证购买了两袋大米,该大米由被告小芽米公司生产、销售。其中一袋商品外包装正面突出标注“五常稻花香”、背面标有“生产商:中山小芽米农业有限公司”等字样。另一袋商品外包装未见“五常”字样,但使用“五常”作为其搜索关键词。

五常市大米协会认为,小芽米公司未经许可,在网店上突出使用“五常稻花香”等字样进行推广宣传,并使用“五常稻花香”作为商品名称,并在其生产、销售包装上突出使用“五常稻花香”等字样。同时,使用“五常”作为其搜索关键词,突出使用涉案商标的核心部分“五常”标识作为其商品名称,上述行为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审法院认为,小芽米公司未经原告审核批准,即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原告证明商标相近似的标识,系侵害五常市大米协会“五常大米”和第“五常WUCHANG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并赔偿五常市大米协会经济损失20万元。

小芽米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根据其二审代理词,五常大米协会所持有的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未禁止非会员单位正当使用。小芽米公司的产品来源于五常,产品质量符合“五常大米”的质量标准,使用“五常稻花香”系表明商品来源的合理使用。

此外,小芽米公司认为,其所售产品为胚芽米,胚芽米与大米对应不同属性和消费群体,属于并列存在的两个类型,并非同一商品。且一审判断赔偿损失20万元没有事实依据,远超小芽米公司所获利益。小芽米公司在前期都是投入阶段,不断宣传胚芽米的特点,都是亏损没有利润可言。

二审法院认为,在没有证据证明五常市大米协会的实际损失、小芽米公司的侵权获利以及“五常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合理的商标使用许可费用的情况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作出判决的日期为2021年10月26日。

对于二审结果,小芽米公司方面认为不合理。该企业代理人、北京铭本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枫向南都记者表示,“一审认定涉案大米来源于五常市,其产品来源没有欺骗消费者,也没有侵害当地农户利益,二审中该企业生产的胚芽米经专业机构检测符合GB/T 19266-2008要求,我们认为包装袋上使用‘五常’字样符合正当合理使用地名的法律要件。”

胡先生也表示,五常市大米协会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当地农民的利益,其基地就是在五常,“我们并没有给行业和当地农民带来损失。”

“我们将向法院申请再审。”胡先生说。

协会回应称系正常维权,此前曾有商家被索赔100万元

南都记者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信息发现,“五常大米”商标由五常市大米协会在2006年申请,商标类型为证明,专用权期限为2017年12月21日至2027年12月20日。

商家卖“五常稻花香”米被诉:判赔协会20万,称将申请再审

官网资料显示,五常市大米协会前身是五常市政府专门负责“五常大米”地理证明标识和“五常大米”图案标识的管理和服务机构。几年来,五常大米协会已经发展会员530家,诉讼打假案件232起,推动五常大米品牌价值达703.27亿元。

12月14日,五常市大米协会一名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其商标维权流程一般是:通过委托律师团队代之观察侵权现象,并对侵权线索进行调查取证,之后由协会进行反馈和确定,并判断是否需要维权。如果确定系侵权行为,协会则会走相关法律诉讼程序。

针对小米芽公司认为其“垄断敛财”这一说法,上述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协会系正当维权,并不存在垄断敛财之事,且判决都是由法院给出的,讲究相关证据。

12月15日,南都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当事人“五常市大米协会”为关键词,共检索到超过300篇相关文书,案由大多是侵害商标权纠纷。其中在2021年,除了该案件以外,五常市大米协会与多个涉案主体发生了数十起侵害商标权纠纷。

南都记者注意到,2021年,五常市大米协会涉及的4起一审民事判决中,五常市大米协会均作为原告起诉,法院均判决被告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其中,五常市大米协会最高获赔经济损失10万元。

在两起二审民事判决中,五常市大米协会均作为上诉人(原审原告)上诉,法院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中,在与廊坊恒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五常市大米协会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赔偿数额为20万明显过低,请求依法改判廊坊恒丰公司赔偿五常市大米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

南都记者注意到,该案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一审法院判决赔偿的计算方法和数额是否适当。经查,五常市大米协会主张恒丰公司店铺中四款“五常稻花香米”每5千克的售价,系并未剔除使用优惠券的价格,从减去优惠后的实际销售价格以及剔除运费来看,廊坊恒丰公司的盈利微薄。因此一审赔偿数额较为合理,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行业协会维权频引争议,商标性质不尽相同

五常市大米协会发起商标维权并非孤例。南都此前报道,“逍遥镇”“潼关肉夹馍”“信阳毛尖”“库尔勒香梨”商标等均由行业协会发起商标维权并引发了争议。

其中,“逍遥镇”“潼关肉夹馍”风波都因相关协会致歉并暂停维权而暂告段落。而库尔勒香梨协会则发表声明称,系正当维权,不存在起诉敛财的情况,也不存在高额加盟费或强制商户加入协会的情况。信阳市茶叶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回应称,信阳毛尖属于地方保护产品,其他产地茶叶标注“信阳毛尖”属于假冒、侵权行为,该协会系正当维权。

虽然都是商标维权,但商标性质不同,维权行为类型也不尽相同。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曾向南都记者表示,“逍遥镇”不是集体商标,而是普通商标,可以收取使用商标的许可费,但是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而“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商标权属于全体协会成员,只有原产地区域范围内的肉夹馍商户,才能用该集体商标,外地的商家既不能入会,也不能异地加盟,同时也不能使用。

南都记者了解到,“库尔勒香梨”和“信阳毛尖”均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商品的产地、质量、品质都有严格限定,如果商户以其商标之名售卖产自其他地区、不符合其商标标准的商品,行业协会有权维权“打假”。

南都记者注意到,“五常大米”同样也属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根据一审判决书,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通过管理、监督的方式授权给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特定条件的生产经营者使用。小芽米公司主张其涉案商品原料稻谷来源于五常,但其未经五常市大米协会审核批准,即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五常市大米协会证明商标相近似的标识,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之情形,系侵害五常市大米协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不过,保护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权利可以滥用。同济大学国际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单晓光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对于含有地理标志或特定含义的商标,其维权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不能擅自“扩权”或搞“普遍撒网”,否则会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形成不利影响。

除了维权行为以外,风波中,类似“潼关肉夹馍”等通用名称的商标注册是否合理,也曾成为讨论焦点。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曾向南都记者表示,未来知识产权部门在审批类似传统饮食商标的时候,应该推出相应的推广、维权、授权指引,“让商标权利人行使自己商标权的时候也应该更加审慎。”

出品:南都新业态法治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记者 吴佳灵 实习生 张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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