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单身汉方方崇财收养弃婴
1993年4月的一天,一名男子带着刚出生不久的女婴来到前锋区的一个村子,男子称家庭困难无力抚养,希望有人能够收养。多位村民证实了此事,这名男子带着女婴在村里住了一宿,没有人愿意收养,第二天下午,村里31岁的单身汉方崇财把女婴抱回了家。
一开始,其家人并不同意接纳女婴,因为家里经济条件差,母亲也早步入了年迈的年纪,照顾方崇财一个就够了,而方崇财也没有能力独自照顾他。最后,村支书方崇军和方崇财的母亲说,“你们把女婴抚养成人后,将来还可以为方崇财养老嘛”。
方崇财将弃婴视为己出
方家人这才最终接受了女婴,给她取名为小芳,方崇财虽然经常糊里糊涂不正常,但是对这个小女却照顾有佳,经常跑街上买回奶瓶、葡萄糖等。
据方崇财的哥哥方崇前说,一开始小芳主要靠老母亲照顾,母亲去世后,小芳便跟着方崇财大哥方崇前一家生活,方崇财靠务农和打小工赚钱,负责小芳的生活和学习开销,小芳叫方崇财爸爸,在户口簿上,小芳和方崇财的关系一栏写着: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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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方崇财哥哥哥方崇前说,二弟对小芳一直很好,视如己出,小时候上学时,方崇财会经常接送她,后来小芳的亲生父母找到了小芳想要带走,方崇财不愿意,于是协商好小芳假期可以去亲生父母家住。小芳10岁左右的那年夏天,到亲生父母家玩耍,临近开学还未归,方崇财急了,独自去接小芳还迷路了,几天后被救助站送回。
村民们一度认为,养女小芳会让因脑膜炎后遗症导致有些精神智力障碍的方崇财老有所养。
辍学打工,老有所养,结婚后一切都变了
小芳上初二那年,奶奶病逝,只剩下他和方崇财两人相依为命,家里渐渐的也实在负担不了她的生活开支,无奈小芳只能辍学,跟着亲戚外出打工。
刚出去的那几年,小芳每个月都会攒一些钱打给大伯方崇前家,父亲不会取钱,会让大伯把钱转交给父亲。过年回来还要拉着父亲给他买一身新衣服新鞋子过年。
村里乡亲都夸方崇财好福气,这下以后是真的老有所养了。
2009年,小芳16岁,和厂里大2岁的青年恋爱了。她迫不及待的把这个消息告诉了方崇财,还说过年要带回家。
大年三十,小芳领着一个瘦瘦高高的男孩回家了,看的出来,小芳很喜欢对方,男孩也说等到明年两人就结婚。
看着女儿找到了幸福,方崇财自然高兴,可大伯方崇前却不乐意了。男孩是江西的,那就意味着小芳要嫁到江西,若是小芳远嫁,那谁来抚养方崇财?
方崇财倒觉得只要女儿过的好,自己倒也无所谓。不过方崇前觉得有些事必须要说清楚,不然以后双方闹的不堪难以收场。
小芳婚后,方崇财随小芳婆家人生活。方崇前说,弟弟在小芳婆家生活的几年时间里,大多数时候是在外面打零工,帮养牛场放牛等,曾与小芳的婆家人发生过矛盾。2015年底,方崇财回到村里,当时小芳婆家人曾表示,会每月送生活物资过来。
据方崇前说,今年春节前,外出打工的小芳回到广安,却未回老家看望养父,其婆家人也未按时送生活物资,自己便在电话里与小芳的公公辛发(化名)发生争吵。除夕早上,辛发带着儿子和小芳一同来看望方崇财。随后,小芳将养父接到婆家吃团圆饭,当天下午又送回来。
原本方崇财以为小芳过来是接自己过去一起住的,这下期盼落了空。他也没想到,这一顿饭,竟是和小芳吃的最后一顿饭。
2016年4月,23岁的小芳一纸诉状将方崇财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结束与方崇财的收养关系。
单身汉的收养行为无效
法院判定小芳胜诉,她与方崇财的收养关系解除,因为其收养关系不符合法律关系。
《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4个收养条件,收养关系才能成立。
收养小芳时方崇财才31岁,与被收养人小芳的年龄未能满40岁。而且他有精神障碍,并不具有独自抚养收养人的能力。
拿到判决书后,有村民替方崇财不值:这么多年就白养了?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提出,方家收养小芳10多年,期间所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等,方崇财有向小芳主张的权利。对此,方崇财的大哥方崇前表示,是否向小芳追讨多年抚养开销,家里会经过集体协商后,再做定夺。
方崇前不服判决结果,随后提起上诉,法院依然维持原判,不过方家养育小芳十几年,在此期间花费的所有费用可以要求小芳赔偿。
此时的方崇财已经54岁了,再去打零工别人也不要他。失去了劳动能力,也没了经济来源,只能靠着低保勉强度日。
他已经老了,不知道在有生之年,还有没有机会等到小芳来看看他,家里也没有小芳的联系方式,曾经相依为伴的父女,因为一纸判决成了陌生人。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