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單身漢方方崇财收養棄嬰
1993年4月的一天,一名男子帶着剛出生不久的女嬰來到前鋒區的一個村子,男子稱家庭困難無力撫養,希望有人能夠收養。多位村民證明了此事,這名男子帶着女嬰在村裡住了一宿,沒有人願意收養,第二天下午,村裡31歲的單身漢方崇财把女嬰抱回了家。
一開始,其家人并不同意接納女嬰,因為家裡經濟條件差,母親也早步入了年邁的年紀,照顧方崇财一個就夠了,而方崇财也沒有能力獨自照顧他。最後,村支書方崇軍和方崇财的母親說,“你們把女嬰撫養成人後,将來還可以為方崇财養老嘛”。
方崇财将棄嬰視為己出
方家人這才最終接受了女嬰,給她取名為小芳,方崇财雖然經常糊裡糊塗不正常,但是對這個小女卻照顧有佳,經常跑街上買回奶瓶、葡萄糖等。
據方崇财的哥哥方崇前說,一開始小芳主要靠老母親照顧,母親去世後,小芳便跟着方崇财大哥方崇前一家生活,方崇财靠務農和打小工賺錢,負責小芳的生活和學習開銷,小芳叫方崇财爸爸,在戶口簿上,小芳和方崇财的關系一欄寫着:養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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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方崇财哥哥哥方崇前說,二弟對小芳一直很好,視如己出,小時候上學時,方崇财會經常接送她,後來小芳的親生父母找到了小芳想要帶走,方崇财不願意,于是協商好小芳假期可以去親生父母家住。小芳10歲左右的那年夏天,到親生父母家玩耍,臨近開學還未歸,方崇财急了,獨自去接小芳還迷路了,幾天後被救助站送回。
村民們一度認為,養女小芳會讓因腦膜炎後遺症導緻有些精神智力障礙的方崇财老有所養。
辍學打工,老有所養,結婚後一切都變了
小芳上初二那年,奶奶病逝,隻剩下他和方崇财兩人相依為命,家裡漸漸的也實在負擔不了她的生活開支,無奈小芳隻能辍學,跟着親戚外出打工。
剛出去的那幾年,小芳每個月都會攢一些錢打給大伯方崇前家,父親不會取錢,會讓大伯把錢轉交給父親。過年回來還要拉着父親給他買一身新衣服新鞋子過年。
村裡鄉親都誇方崇财好福氣,這下以後是真的老有所養了。
2009年,小芳16歲,和廠裡大2歲的青年戀愛了。她迫不及待的把這個消息告訴了方崇财,還說過年要帶回家。
大年三十,小芳領着一個瘦瘦高高的男孩回家了,看的出來,小芳很喜歡對方,男孩也說等到明年兩人就結婚。
看着女兒找到了幸福,方崇财自然高興,可大伯方崇前卻不樂意了。男孩是江西的,那就意味着小芳要嫁到江西,若是小芳遠嫁,那誰來撫養方崇财?
方崇财倒覺得隻要女兒過的好,自己倒也無所謂。不過方崇前覺得有些事必須要說清楚,不然以後雙方鬧的不堪難以收場。
小芳婚後,方崇财随小芳婆家人生活。方崇前說,弟弟在小芳婆家生活的幾年時間裡,大多數時候是在外面打零工,幫養牛場放牛等,曾與小芳的婆家人發生過沖突。2015年底,方崇财回到村裡,當時小芳婆家人曾表示,會每月送生活物資過來。
據方崇前說,今年春節前,外出打工的小芳回到廣安,卻未回老家看望養父,其婆家人也未按時送生活物資,自己便在電話裡與小芳的公公辛發(化名)發生争吵。除夕早上,辛發帶着兒子和小芳一同來看望方崇财。随後,小芳将養父接到婆家吃團圓飯,當天下午又送回來。
原本方崇财以為小芳過來是接自己過去一起住的,這下期盼落了空。他也沒想到,這一頓飯,竟是和小芳吃的最後一頓飯。
2016年4月,23歲的小芳一紙訴狀将方崇财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結束與方崇财的收養關系。
單身漢的收養行為無效
法院判定小芳勝訴,她與方崇财的收養關系解除,因為其收養關系不符合法律關系。
《收養法》明确規定收養人應同時具備4個收養條件,收養關系才能成立。
收養小芳時方崇财才31歲,與被收養人小芳的年齡未能滿40歲。而且他有精神障礙,并不具有獨自撫養收養人的能力。
拿到判決書後,有村民替方崇财不值:這麼多年就白養了?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本案時提出,方家收養小芳10多年,期間所支出的生活費、教育費等,方崇财有向小芳主張的權利。對此,方崇财的大哥方崇前表示,是否向小芳追讨多年撫養開銷,家裡會經過集體協商後,再做定奪。
方崇前不服判決結果,随後提起上訴,法院依然維持原判,不過方家養育小芳十幾年,在此期間花費的所有費用可以要求小芳賠償。
此時的方崇财已經54歲了,再去打零工别人也不要他。失去了勞動能力,也沒了經濟來源,隻能靠着低保勉強度日。
他已經老了,不知道在有生之年,還有沒有機會等到小芳來看看他,家裡也沒有小芳的聯系方式,曾經相依為伴的父女,因為一紙判決成了陌生人。
對于此事,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