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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纳入保障范围!新能源车专用商业保险发布

12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

“三电”纳入保障范围!新能源车专用商业保险发布

《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试行)》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试行)》。

按照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费率切换时间,所有新保和续保的新能源汽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统一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承保,不再适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非新能源汽车不能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承保。

《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显示,新能源汽车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还明确,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过程,均在新能源汽车三个主险的保障范围内。

《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指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和电机及驱动系统以及其他控制系统、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不过,条款也指出,“自然磨损、电池衰减、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的情况,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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