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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传递司法温度,达成和解化解矛盾纠纷

作者:邢台开发区法院
善意执行传递司法温度,达成和解化解矛盾纠纷
善意执行传递司法温度,达成和解化解矛盾纠纷

近日,邢台开发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执行法官规范、文明、善意执行,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缓和矛盾,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审判情况:2020年7月,由朱某和某轮胎销售公司作为保证人,张某向史某借款115000元,并出具了借条。经史某多次催要,张某仅部分履行。史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我院作出判决,判令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史红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用,朱某和某轮胎销售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执行情况: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通过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执行法官在走访调查时,得知申请执行人史某的丈夫是其“师傅”,被执行人张某跟随“师傅”从事货物运输多年后开办轮胎销售公司,被申请执行人张某因投资失败持续亏损,目前在该轮胎销售公司内存放有十余条轮胎。

执行法官安月光了解情况后,在组织双方谈话中表示:如果将轮胎依法拍卖,可以向申请执行人偿还部分债务,但远远达不到本案的执行标的,同时也意味着被执行人失去了从事该轮胎销售行业的能力,从而进一步加剧被执行人经营的困难。史某夫妇表示:安法官也为我们着想,可以宽限张某在一定的时间履行完毕,不再申请法院进行查封、拍卖了。张某也表示:支持法院的工作,感谢“师傅”的照顾。张某随即向亲朋借款7000元,转给了申请执行人,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邢台开发区法院自开展“集中执行百日攻坚”统一执行行动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全力开展执行行动。执行干警分工明确、行动迅速,全面查人找物,充分利用搜查、扣押、拘传、拘留等手段,打击逃避、抗拒执行行为,有力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开发区法院坚持文明执行、规范执行、善意执行,针对案件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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