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还会被法院调整吗?

作者:林林民商经济案件研究

作者:林律师@林林民商经济案件研究

本文原创,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还会被法院调整吗?

答案:有权力也有可能。根据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41条规定中明确指出:法院经审理后,如果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且有理有据的,法院应当告知检察院,由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但是如果法院认为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知,如果法院认为量刑建议不当,应告知检察院进行调整,如果不予调整或者调整后仍然不当,并根据40条的规定,在不采纳量刑建议并依法作出裁判的情况下,法院有义务说明不采纳量刑建议的理由和依据。

但司法实务中,一般情况下,法院大多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但也有少数情况下,法院是可以不采纳的,如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比较明显的无罪案件的情况,法院不采纳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的实体正义;再如被告人非自愿认罪认罚的,如果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存疑,那么这也将会直接影响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还有其他情况,如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那么认罪的前提也不复存在等等。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还会被法院调整吗?

关于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但实际上,也并不是所有认罪认罚案件都会将签署具结书作为必备材料,即在不签署的前提下,也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体包括嫌疑人是盲聋哑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成年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认罪认罚有异议等的情况。针对这类型的案件,由于嫌疑人的年龄、身体状况或者精神状况具有特殊性,则对于该制度的适用上会适当进行调整和倾向。

那么,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还有哪些比较常见的问题?

首先,其实认罪认罚是贯穿整个刑事诉讼全过程,比较常见的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签署具结书,但其实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可以适用。

其次,认罪认罚其实没有罪名或者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并不是轻罪一定适用认罪认罚,而重罪一定不能适用。但是对于是否适用,还是会基于各种因素的考量。

如在C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因为未能与被害人一方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检察院认为双方对立情况严重,矛盾较大,在审查起诉阶段就一直没有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还会被法院调整吗?

最后,关于认罪认罚这一情节对于量刑的影响程度有多少,其实不仅取决于是否签署了具结书或者是否表达了认罪认罚的态度,其实与案件的性质、罪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况都有一定的关联,最高其实可以减少30%以下。

何为认罪认罚的价值体现呢?这比较多见于人数较多或者与另案处理的关联案件,如A某认罪认罚后,承认了其与B某部分相关的罪行,而且也促进了B某的案件或者其他嫌疑人涉案事实的进一步侦破,那么A某的认罪认罚就可以体现其价值性,在影响程度和量刑幅度上会进行更多的考量。

注:本文整理完毕于2021年12月7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犯您的权益请告知。如需转载或引用该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人联系。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