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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波在海丝中央法务区启动大会暨首届论坛上的发言

作者:清朗天空
陈波在海丝中央法务区启动大会暨首届论坛上的发言
陈波在海丝中央法务区启动大会暨首届论坛上的发言

陈 波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兼仲裁院

副院长、中国海商法协会秘书长

历史上,福建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起点和发祥地。根据“一带一路”倡议,福建被定位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将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厦门地处台湾海峡西岸,南北连接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是我国重要出海口,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厦门港位于远东至地中海、欧洲,北美经由台湾海峡的两大国际航线上,是国际航运重要枢纽,亦是中国重点建设的四大国际航运中心之一。随着国家“海上丝绸之路”“海洋强国”建设的深入推进,作为“海丝”与“路丝”无缝衔接的重要支点,厦门正发扬伟大的丝路精神,迎来新的开放发展机遇。全球范围看,不少国际上著名的城市都产生了高度集中的法务集聚区,辐射全球的法律服务功能,孕育成熟的现代法律服务产业。作为中国营商环境最佳城市之一,构建高水准、国际化的海事商事仲裁机制和法律服务软环境,已成为厦门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58年11月21日决定,于1959年1月22日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的,唯一以解决海事海商、交通物流争议为特色并涵盖其他所有商事争议的全国性、国际化仲裁机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位于北京,设有上海总部,在天津、重庆、广东、福建、浙江、海南、青岛、大连和香港特区设有分会或仲裁中心;其中,为加强福建海事海商法律服务软环境建设,给福建省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多保障,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12月29日在福州设立福建分会暨福建自贸区仲裁中心。成立以来,福建分会不断放大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助力加强福建省航运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运用国际规则的能力,提升福建海事海商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和“海洋强国”战略。同时,为满足行业争议解决需要,海事仲裁委员会下设海事调解中心、物流争议解决中心、渔业争议解决中心、航空争议仲裁及调解中心、计量争议仲裁中心、救助打捞争议调解中心、建筑工程争议仲裁中心8大业务中心。

处理涉外航运争议一直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业务优势,受理的海事海商案件数量位居世界前列,受理的案件中超过65%属于涉外案件,当事人涉及世界4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十年,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近千件,争议金额人民币100多亿元,涉及船舶修造、买卖、运输、保险、打捞等多种案件类型。2020年受理案件111件。其中,涉外案件占全部受案量的35%。案件类型主要包括提单运输、船员劳务、船舶建造、船舶碰撞争议等,诸如船舶适航、燃油加注争议等新类型案件陆续出现,当事人来自美国、挪威、俄罗斯、香港等22个不同国家和地区。

近年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秉持“大交通、大物流”发展理念,业务升级发展,服务范围已覆盖了主要通航水域以及主要相关行业,仲裁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

主要举措包括:

1.创新仲裁规则,打造国际化海事仲裁服务品牌。

为适应业务发展需求,紧跟国际海事、商事仲裁发展步伐,促进仲裁专业化、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先后7次修改仲裁规则,在总结自身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吸纳先进仲裁理念,以更好的为当事人提供仲裁服务,提升仲裁公信力。

2021版《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国内层面,实现了一系列新突破和新亮点:一是进一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对仲裁庭组成及仲裁员回避进行优化,如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与人数,可以在机构仲裁员名册外选定仲裁员,在当事人无法共同指定首席仲裁员的,由双方当事人所选定的两位仲裁员共同指定;二是切实提高仲裁透明度,突出我国机构仲裁的优势,构建机构管理和仲裁庭独立裁决的有机结合。如首次区分案件经办人(case manager or case administrator)和仲裁庭秘书(tribunal secretary),进一步厘清机构与仲裁庭之间的职责范围,防范利益冲突。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专家会议制度明确写入规则,并且规定了专家意见由仲裁庭决定是否采纳;三是赋予仲裁庭更为灵活的权限,强化其审慎裁判义务,推动机构仲裁由“重管理”向“轻管理”过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四是及时回应时代变化,满足实践需求,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给国际仲裁带来的深刻变化,技术日益在常规仲裁程序中得到广泛应用。新规则对电子送达、视频开庭、电子签名及网络安全和隐私及数据保护作出系统规定;五是借鉴国际经验,突出海事仲裁特色制度,譬如首次明确将向当事船舶船长送达作为仲裁文书送达的方式之一,进一步丰富仲裁文书送达手段,适应海事仲裁实践的特别需求;六是首次对包括证人、查验人或鉴定人的询问和盘问等在内的证据规则予以较为全面的规定,填补现有法律及司法实践有关仲裁证据规则系统性不足的空白,便于仲裁庭正确查明案件事实,顺利推进仲裁程序,保证当事人正当权益。七是在仲裁收费方面,明确当事人可特别约定选择将机构管理费和仲裁员报酬分开的收费办法,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增加透明度。八是首次明确“以仲裁地法”为基准和前提,引入责任限制条款,规定除非仲裁地法另有规定,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仲裁员、仲裁庭秘书以及仲裁庭指定的专家不就仲裁相关行为向当事人承担责任。

2.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凝聚发展合力。

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及时扩充重点领域专业人才队伍。2021年5月1日公布新一届仲裁员名册。本届在册仲裁员共有826名,分别来自36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中国内地仲裁员703名,分别来自全国35个城市,包含14名福建地区的仲裁员;港澳台及外籍仲裁员123名。本届仲裁员在专业领域、地域分布等方面更加齐全,构成比例更为科学,能够更好地满足仲裁实践的需要。

3.充分发挥平台优势,不断放大公共法律服务职能。

一是推进标准格式合同的制定、修订工作,服务行业发展。二是搭建高端交流平台,海事仲裁委员会今年已经举办了多场线上线下会议,包括“首届中欧班列法治论坛”“海上救助打捞合同范本专家审议会”“长赐轮搁浅事件专题讨论会”“中国海事商事仲裁高级别研讨会”等,共同探讨当前业界热点和焦点问题,解读相关法律问题。

60余年以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依托专业化、国际化的仲裁员队伍和丰富的仲裁管理经验,主动服务国家战略,为当事人提供仲裁法律服务,以裁决的独立性、公正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得到了国内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代表着中国海事仲裁的国际形象。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及福建分会将继续发挥专家资源集聚优势,为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陈波在海丝中央法务区启动大会暨首届论坛上的发言

责编:王梓娴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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