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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波在海絲中央法務區啟動大會暨首屆論壇上的發言

作者:清朗天空
陳波在海絲中央法務區啟動大會暨首屆論壇上的發言
陳波在海絲中央法務區啟動大會暨首屆論壇上的發言

陳 波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副秘書長兼仲裁院

副院長、中國海商法協會秘書長

曆史上,福建是海上絲綢之路的重要起點和發祥地。根據“一帶一路”倡議,福建被定位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将繼續發揮其重要作用。廈門地處台灣海峽西岸,南北連接配接珠三角和長三角地區,是我國重要出海口,地理位置十分優越;廈門港位于遠東至地中海、歐洲,北美經由台灣海峽的兩大國際航線上,是國際航運重要樞紐,亦是中國重點建設的四大國際航運中心之一。随着國家“海上絲綢之路”“海洋強國”建設的深入推進,作為“海絲”與“路絲”無縫銜接的重要支點,廈門正發揚偉大的絲路精神,迎來新的開放發展機遇。全球範圍看,不少國際上著名的城市都産生了高度集中的法務集聚區,輻射全球的法律服務功能,孕育成熟的現代法律服務産業。作為中國營商環境最佳城市之一,建構高水準、國際化的海事商事仲裁機制和法律服務軟環境,已成為廈門深化全面依法治國實踐、城市高品質發展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58年11月21日決定,于1959年1月22日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内設立的,唯一以解決海事海商、交通物流争議為特色并涵蓋其他所有商事争議的全國性、國際化仲裁機構。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位于北京,設有上海總部,在天津、重慶、廣東、福建、浙江、海南、青島、大連和香港特區設有分會或仲裁中心;其中,為加強福建海事海商法律服務軟環境建設,給福建省開放型經濟的發展提供更多保障,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于2015年12月29日在福州設立福建分會暨福建自貿區仲裁中心。成立以來,福建分會不斷放大公共法律服務功能,助力加強福建省航運企業風險防範意識和運用國際規則的能力,提升福建海事海商行業的整體競争力,服務“一帶一路”倡議和“海洋強國”戰略。同時,為滿足行業争議解決需要,海事仲裁委員會下設海事調解中心、物流争議解決中心、漁業争議解決中心、航空争議仲裁及調解中心、計量争議仲裁中心、救助打撈争議調解中心、建築工程争議仲裁中心8大業務中心。

處理涉外航運争議一直是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的業務優勢,受理的海事海商案件數量位居世界前列,受理的案件中超過65%屬于涉外案件,當事人涉及世界40多個國家和地區。近十年,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共受理案件近千件,争議金額人民币100多億元,涉及船舶修造、買賣、運輸、保險、打撈等多種案件類型。2020年受理案件111件。其中,涉外案件占全部受案量的35%。案件類型主要包括提單運輸、船員勞務、船舶建造、船舶碰撞争議等,諸如船舶适航、燃油加注争議等新類型案件陸續出現,當事人來自美國、挪威、俄羅斯、香港等22個不同國家和地區。

近年來,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秉持“大交通、大物流”發展理念,業務更新發展,服務範圍已覆寫了主要通航水域以及主要相關行業,仲裁國際化程度不斷提高。

主要舉措包括:

1.創新仲裁規則,打造國際化海事仲裁服務品牌。

為适應業務發展需求,緊跟國際海事、商事仲裁發展步伐,促進仲裁專業化、現代化和國際化發展,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先後7次修改仲裁規則,在總結自身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吸納先進仲裁理念,以更好的為當事人提供仲裁服務,提升仲裁公信力。

2021版《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國内層面,實作了一系列新突破和新亮點:一是進一步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對仲裁庭組成及仲裁員回避進行優化,如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仲裁庭的組成與人數,可以在機構仲裁員名冊外標明仲裁員,在當事人無法共同指定首席仲裁員的,由雙方當事人所標明的兩位仲裁員共同指定;二是切實提高仲裁透明度,突出我國機構仲裁的優勢,建構機構管理和仲裁庭獨立裁決的有機結合。如首次區分案件經辦人(case manager or case administrator)和仲裁庭秘書(tribunal secretary),進一步厘清機構與仲裁庭之間的職責範圍,防範利益沖突。将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專家會議制度明确寫入規則,并且規定了專家意見由仲裁庭決定是否采納;三是賦予仲裁庭更為靈活的權限,強化其審慎裁判義務,推動機構仲裁由“重管理”向“輕管理”過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四是及時回應時代變化,滿足實踐需求,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給國際仲裁帶來的深刻變化,技術日益在正常仲裁程式中得到廣泛應用。新規則對電子送達、視訊開庭、電子簽名及網絡安全和隐私及資料保護作出系統規定;五是借鑒國際經驗,突出海事仲裁特色制度,譬如首次明确将向當事船舶船長送達作為仲裁文書送達的方式之一,進一步豐富仲裁文書送達手段,适應海事仲裁實踐的特别需求;六是首次對包括證人、查驗人或鑒定人的詢問和盤問等在内的證據規則予以較為全面的規定,填補現有法律及司法實踐有關仲裁證據規則系統性不足的空白,便于仲裁庭正确查明案件事實,順利推進仲裁程式,保證當事人正當權益。七是在仲裁收費方面,明确當事人可特别約定選擇将機構管理費和仲裁員報酬分開的收費辦法,進一步與國際接軌,增加透明度。八是首次明确“以仲裁地法”為基準和前提,引入責任限制條款,規定除非仲裁地法另有規定,仲裁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仲裁員、仲裁庭秘書以及仲裁庭指定的專家不就仲裁相關行為向當事人承擔責任。

2.加強仲裁員隊伍建設,凝聚發展合力。

随着業務的快速發展,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及時擴充重點領域專業人才隊伍。2021年5月1日公布新一屆仲裁員名冊。本屆在冊仲裁員共有826名,分别來自36個國家和地區。其中,中國内地仲裁員703名,分别來自全國35個城市,包含14名福建地區的仲裁員;港澳台及外籍仲裁員123名。本屆仲裁員在專業領域、地域分布等方面更加齊全,構成比例更為科學,能夠更好地滿足仲裁實踐的需要。

3.充分發揮平台優勢,不斷放大公共法律服務職能。

一是推進标準格式合同的制定、修訂工作,服務行業發展。二是搭建高端交流平台,海事仲裁委員會今年已經舉辦了多場線上線下會議,包括“首屆中歐班列法治論壇”“海上救助打撈合同範本專家審議會”“長賜輪擱淺事件專題讨論會”“中國海事商事仲裁進階别研讨會”等,共同探讨目前業界熱點和焦點問題,解讀相關法律問題。

60餘年以來,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依托專業化、國際化的仲裁員隊伍和豐富的仲裁管理經驗,主動服務國家戰略,為當事人提供仲裁法律服務,以裁決的獨立性、公正性、專業性和權威性得到了國内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代表着中國海事仲裁的國際形象。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及福建分會将繼續發揮專家資源集聚優勢,為海絲中央法務區建設和高品質發展保駕護航。

陳波在海絲中央法務區啟動大會暨首屆論壇上的發言

責編:王梓娴

稽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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