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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早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近年来
对于酒驾、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
法院频频亮剑
严惩!严处!
零容忍!
然而
喝酒但没开车的熊某
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
这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
古蔺县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一起
危险驾驶罪案件
案情回顾
法院审理
被告人陈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刑事处罚。被告人熊某明知陈某饮酒后,仍然提供摩托车给陈某驾驶,系危险驾驶罪共犯,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陈某系无证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熊某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
综合本案事实、情节,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决定作出以下判决:
△ 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熊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酒麒麟”提醒您
在哪些情况下,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呢?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酒麒麟”法官在此提醒大家
不仅自己要践行酒后禁驾
还要提醒其他饮酒的亲朋好友
禁止酒后驾驶
切勿成为危险驾驶共犯!
来源:古蔺县法院 文中部分图片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