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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服务好,必须退还嫖资!”在广东惠州,90后男子杨某和张某相约一起去找乐子,驾驶摩托车来到某村附近,找到失足女后各自进

作者:洋仔侃法

“没服务好,必须退还嫖资!”在广东惠州,90后男子杨某和张某相约一起去找乐子,驾驶摩托车来到某村附近,找到失足女后各自进入出租屋做不可描述的事情。期间,杨某认为失足女吴某家没有服务好,发生争执,遂让杨某退还支付的嫖资,遭到吴某拒绝。随后,吴某找来七八个马仔,对杨某进行了殴打。

杨某被打后,非常不服气,准备寻找这些马仔,恰好碰上张某,告知被打事情后,张某去附近百货店买了一把菜刀和西瓜刀,追上杨某。看到杨某正和几个陌生男子打架,张某冲上去将西瓜刀递给杨某,一起追赶对方。追上后,张某和杨某与其中一人吴某乙扭打了起来,并用刀砍了对方。结束后,张某和杨某逃离了现场。途中,杨某发现自己手臂受伤,遂前往医院治疗,张某则拨打了报警电话。经鉴定,受害人吴某乙身体损伤程度达到重伤二级,杨某的身体损伤达到轻伤二级。(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普法行动# 

若不考虑前述交易的违法性,杨某着实有些不讲武德了,从交易的角度,接受了对方服务,本就应该提供对应报酬,岂有往回要的道理。不过,杨某和张某与失足女交易的行为,属于卖淫嫖娼行为,显然违法了,嫖资肯定是要没收的了,同时还要追究相关方的行政责任。

对于杨某等人的嫖娼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若杨某等人存在多次卖淫嫖娼行为,则可以在10至15天内处以拘留,并罚款5000元以下。

同时,若房东在明知吴某甲等人在出租屋内从事违法行为,仍然提供房屋出租,则可能涉嫌容留卖淫罪,可依据《刑法》第359条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杨某和张某持刀砍伤他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杨某被吴某乙等人殴打后,心生不满,遂叫张某购买刀具,追赶并持刀受害人吴某乙。杨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砍人行为,不存在主次作用差异,构成共犯。两人提前购买刀具,有预谋的报复他人,持刀砍伤吴某乙,致其重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符合加重情节。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到本案,杨某两人能够主动报警,在被传唤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受害人事先对杨某进行了殴打,引发本案,存在一定过错,也可以酌情从宽处理。如果杨某两人能够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谅解书,并认罪认罚,或可以在3年左右有期徒刑进行判罚。

本案中,杨某在扭打过程中,也被吴某乙造成了身体损伤达到轻伤二级,若认定吴某乙和杨某属于相互殴斗行为,则吴某乙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若吴某乙被认定为是正当防卫,则可以不认定犯罪。具体而言,吴某乙在殴打完杨某后离开,但杨某事后持刀追赶和吴某乙扭打在一起,吴某乙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大概率不会被认定犯罪。

冲动是魔鬼。生活中,凡事要三思后行,动辄动刀,后果不堪设想,即便自己是有理的一方,也变成没理,甚至还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

对于本案,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惠州头条##惠州身边事#

“没服务好,必须退还嫖资!”在广东惠州,90后男子杨某和张某相约一起去找乐子,驾驶摩托车来到某村附近,找到失足女后各自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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