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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三举措”推进乡镇志、村(社区)志和部门志编纂工作

作者:方志四川

自9月份以来,旺苍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编纂中心)为充分发挥地方志的历史作用,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认真研究部署,采取四条措施,强力推进乡镇志、村(社区)志和部门志编纂工作。

一是认真研究部署。组织全体史志干部和部分文史工作经验丰富的相关人员,先后召开两次乡镇志、村(社区)志和部门志编纂工作专题会议,根据2020年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以及近年来全县机构改革,部分乡镇、村(社区)和部门单位的设置发生变化等实际情况,专题研究谋划乡镇志、村(社区)志和部门志编纂工作方案,并充分征求乡镇和部门的意见建议,于10月25日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志、村(社区)志和部门志编纂工作的通知》(旺委办发〔2021〕7号),及时将编纂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明确编纂任务。全县乡镇志、村(社区)志和部门志编纂工作从2021年9月开始启动,制定编纂工作方案,按照“乡镇志分三批、村(社区)志分两批、部门志分一批”的“321”编纂规划,实行分步实施。即:2028年底共计编纂出版乡镇志23部,其中2023年5部、2026年13部、2028年5部;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编纂村(社区)志,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编纂1部村(社区)志,2026年底至少编纂出版村(社区)志25部,其中2023年7部、2026年18部;2026年底编纂出版部门志83部。

三是强化落实举措。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由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编纂中心)选派业务精湛、能力强的干部组建三个业务指导组,分别负责对乡镇志、村(社区)志和部门志编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严格执行“三审”制度,乡镇志、村(社区)志初稿完成后,由各乡镇志、村(社区)志编委会负责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复审,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编纂中心)终审;部门志初稿完成后,由各部门志编委会负责初审、部门复审,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编纂中心)终审。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县委、县政府把乡镇志、村(社区)志和部门志编纂工作纳入对乡镇和部门年度史志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编纂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编纂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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