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
九江某論壇上一文章
引發網友怒批
這名網友在文章中稱
在九江某小區内有一個民警
違反《九江市養犬管理規定》
經常遛狗不牽狗繩
嚴重影響居民安全
對于這位民警的行為
網友紛紛譴責:
在得知這一情況後,九江市警察局高度重視,對民警違規違法問題秉承“零容忍”态度,立即指派市局警務督察支隊開展問責調查。
督察民警根據網友發帖内容中的民警遛狗照片,立即對全市公安民警進行比對排查。然而奇怪的是,通過大量的排查工作後,并未發現照片中民警的資訊。
這時,督察民警意識到,這很有可能是一起冒充警察的案件。随後,警務督察支隊與八裡湖新區公安分局九龍派出所成立臨時調查組,在九江某小區開展摸排工作,發現了居住在九江某小區2期20棟的嚴某,與舉報相片上的民警面貌相似,有重大的嫌疑,随即對嚴某開展布控。
11月6日中午12時許,九龍派出所民警在小區内将嚴某抓獲,并在其住處内搜查出大量警用裝備。
目前,九龍派出所正在對嚴某進行詢問,案件正在辦理之中。
在此,非常感謝這位網友的發帖。同時,歡迎群衆在工作生活中對民警的行為進行監督。
如有群衆發現該名假警察存在其他違規違法行為,請前往八裡湖新區公安分局報案。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群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群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 大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