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2萬的工作天天加班上12個小時,這是明顯違反勞動法的。
月薪1萬的工作,每天8小時,如果以此為标準,如果是天天加班,每天12個小時,對應的工資标準應該是多少呢?
按照國家規定,每天标準工作時間是8小時,一周工作5天。
第一,如果在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那麼應當支付150%工資标準的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費。
第二,如果是周六、周日上班又不予調休的話,應當支付200%日工資标準的加班費。
第三,法定節假日上班應當給予300%的日工資标準加班費。
我們在計算日工資标準或者小時工資标準的時候,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國家認定法定節假日是屬于用人機關應當支付工資不用工作的時間,是以全年法定工作日等于365天減去104天等于264天。 這樣月均計薪天數是21.75天。
是以,我們的小時工資和日工資标準分别是:
日工資标準等于1萬元除以21.75天,等于459.77元,約等于460元。
小時工資标準等于1萬元除以21.75天除以8小時,等于57.47元,約等于57.5元。
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費:
每天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可以多掙加班費,4×150%×57.5,等于345元。
一年有261個這樣的工作日,全年合計是90045元。
周末加班費:
104個工作日,加班費等于104×200%×460元,等于95680元。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
11個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等于11×300%×460元,等于15180元。
這個是沒有算錯的,法定節假日應該算在正常工作日時間的261天内。如果犧牲了用來加班,除了機關正常應該給付工資外,還要額外支付300%的加班費。
加班工資三項合計,200905元。
如果這樣計算,再加上一年12個月的正常标準工資12萬元,折合成月工資是26,742元。
這說明了什麼?我們日常的工作之外的休息時間,價值我們正常工資的1.67倍。是以還是好好珍惜我們的休息時間吧,真的太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