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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八種人員,為什麼不允許在法庭上做辯護人呢?

作者:島之道

在人們的印象中或影視作品中,專業的律師是法定的最佳辯護人,他們或滔滔不絕,或引經據典,或慷慨激昂。然而現實中,在法庭上做辯護人的,絕不僅僅是專業律師,其他普通人員、非法律專業人員同樣可以做辯護人,我國現行的法律,對什麼人可以做辯護人,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法律對什麼人不可以做辯護人做了具體規定。

這八種人員,為什麼不允許在法庭上做辯護人呢?

2020年1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0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應當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利。在法庭上,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辯護人辯護。但是,下列八種人員不得擔任辯護人。

這八種人員,為什麼不允許在法庭上做辯護人呢?

第一,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處于緩刑、假釋考驗期間的人。這一點,很容易了解。一個正在執行刑罰或被緩刑的人員,或者進行假釋的人員,其本身就是犯罪人員,自然不能為他人提供辯護。

第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對于在監獄服刑的人員,自然無法到法庭上為他人提供辯護,但是,對于一些被監視居住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雖然可以出來走動,但也不能上法庭為他人提供辯護。

這八種人員,為什麼不允許在法庭上做辯護人呢?

第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被開除公職”指曾從事公務工作,包括政府機關、國有事業機關、國有企業等工作,被開除了公職;凡是被開除公職的,必然觸犯了某些法律法規或黨紀政紀,這類人員不适合做法律辯護;而被吊銷律師資格人員,往往也是存在嚴重違規行為,或違反律師執業操守的事項,同樣不能做辯護人。

第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這些人員,如果做辯護人,可能會利用自己職務或職權,對公訴人、法庭審理人員施加影響,進而影響司法公正或法庭審判,是以,他們也不能做辯護人。

這八種人員,為什麼不允許在法庭上做辯護人呢?

第五,人民陪審員。其為什麼不能做辯護人呢?原來,人民陪審員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依法産生的、在法院的審判工作中,擔任與法官一樣的職責,負責對案件的案情的了解和處理的公民。如果他同時做辯護人,失去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性。

第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這一點,很容易了解,如果其作為辯護人,他可能會通過私下活動或庭審活動,影響法庭的公平公正的判決。

這八種人員,為什麼不允許在法庭上做辯護人呢?

第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這一點很容易了解,不用詳細叙述。

第八,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比如,少年兒童,其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自然不能做辯護人,畢竟,法律不是兒戲。

這八種人員,為什麼不允許在法庭上做辯護人呢?

在上述八類人員中,法律還特别規定: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由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可以準許。你看,法律規定是不是很人性化?考慮了各種的特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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