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南道爾和《福爾摩斯探案集》
一提起偵探小說,人們馬上就會聯想到福爾摩斯,就會想到他的搭檔華生醫生,就會想到塑造這兩個栩栩如生的形象的英國大作家柯南道爾(1859-1930)。自從處女作《血字的研究》1887年發表,到1927年《新探索》三組故事的出版,30年時間裡,柯南道爾寫了4部長篇、56部中篇偵探小說,共140萬字。一百年來,《福爾摩斯探案》風靡全球,它的發行量之多、讀者之廣、影響之大,恐怕沒有一位文學大師的作品可以與之相比。柯南道爾沒有獲得過諾貝爾文學獎,但是根據英國一家媒體前些年所做的調查證明,在歐美國家成年人中,知道《福爾摩斯探案》的人占85%,讀過的人占63%;與此相對比的,他們選了20世紀影響最大的10位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知道他們著作的隻有17%,讀過他們著作的隻有5%。中國沒有人做過這方面的調查統計,但是,凡是有點文化的人對福爾摩斯都不陌生。
《福爾摩斯探案》為什麼有這麼大的影響?是因為它獨一無二、空前絕後?不是的。運用邏輯推理破案的偵探小說創作并非始于柯南道爾,而是早已有之。在福爾摩斯之前、之後創作的偵探小說汗牛充棟,其中不乏精品,但是都沒有能動搖《福爾摩斯探案》至高無上的地位。原因何在?有人說凡是現代偵探小說所設計的詭局、邏輯推理、運用的手段,柯南道爾在《福爾摩斯探案》中幾乎窮盡了,要想超過他是不可能的,唯一可用的就是随着科學技術的發展,在運用新技術破案方面還有潛力可挖。
我不贊成這種看法。我認為,《福爾摩斯探案》至今無人超越,原因在于小說中彌漫着法治精神,這是其靈魂所在,也是柯南道爾的特殊創作方法。
《福爾摩斯探案》有着獨特的主題思想,這就是嚴格執法、懲惡揚善。這裡所說的法是指刑法,不是民法等一般的法律。柯南道爾通過福爾摩斯的口多次說過,他的責任是要“協助國家警察逮捕刑事犯罪人使他們受到法律的公正審判”,“不能讓他們逍遙法外”,他要以“一個普通公民的身份協助國家來完成這項任務”。這兩句話道出了《福爾摩斯探案》的永恒主題,是以他塑造的每一個探案故事主角都是伸張正義、自覺遵守和維護法治的典範。他的這一理念使他的偵探小說與其他小說在主題上有了根本差別。
《福爾摩斯探案》的故事情節是圍繞偵破刑事犯罪案件展開的,而且是以刑事大案為主,例如殺人、搶劫、詐騙等大案。因為偵破謀殺等刑事大案、要案最具有神秘色彩,最具有震撼人心的力量,最能刺激人的感官,而且最能張揚偵探小說的主題意識。柯氏探案的60個故事,就有20個謀殺案。由于柯氏偵探小說重在弘揚法治精神,是以不注重發掘情感之美,在他的偵探小說中很少有談情說愛的細節描寫,不像其他小說把愛情作為永恒的主題。柯南道爾把福爾摩斯描寫成孤身一人,沒有家庭、沒有兒女私情,是有着深刻用意的。
福爾摩斯是每一部小說的主角。如果偵探不是主角,類似這樣的小說我們隻能稱之為“犯罪小說”,像美國大量犯罪小說及其電影,雖然他們有時也标榜偵探小說、偵探影片,其實都不是。偵探小說主角隻能有一位,那就是偵探本人,如福爾摩斯,助手可以有多位,但是不能與主角地位相同。主角要有偵探專業特長,有與小說思想相适應的常識、學識、技巧、技能和大智大勇。
柯氏偵探小說的布局與一般小說也不同。柯氏偵探小說故事一旦開展,就立即進入主題、點明主題,将發生的故事交代清楚,一時說不清楚的,也要有所交代,以便讓讀者跟着偵探一起馬上進入境界;然後設定懸疑,制作氣氛,但不說明,讓讀者自己去猜想、去判斷,無形之中讀者也不自覺地跟着作者當起了偵探。最後是高潮,案子破了,真相大白,拿出令人心服口服的證據,而讀者以為自己就是偵探,十分欣慰。如果沒有這樣的布局,将案件平鋪直叙,像講故事一樣,那不是偵探小說,是犯罪記錄。
柯氏偵探小說有它的特定的真實背景,讓讀者在閱讀時感到它是真實存在的故事,不是虛構的,激發讀者閱讀的熱情。《福爾摩斯探案》的背景是英國19世紀維多利亞女王統治下的倫敦,大霧、馬車、瓦斯路燈等等,都是當時倫敦特有的,讀了之後如身臨其境,印象極為深刻。
柯氏偵探小說的推理嚴格遵守邏輯。難怪一些學者讀了《福爾摩斯探案》後,說柯南道爾可以當一個合格的邏輯學教授。光有邏輯還不行,邏輯隻是引導偵探去發現線索,要破案還必須運用當時最新的科學方法,尋找人證、物證,證明邏輯推理是否合乎事實。不像現代有些偵探小說,僅僅依靠邏輯推理得出的結論就宣布破案。孰不知,隻有邏輯推理而沒有證據,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庭是不會将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的。
柯氏偵探小說不借助拳腳,不借助武打,以差別于武俠和暴力犯罪小說。武俠小說、暴力犯罪小說和法治精神是格格不入的。
《福爾摩斯探案》的探案術和法治國家警察依法偵破案件的方法是極為相似的,對當今的刑事偵探仍然有着啟示作用,尤其是他的邏輯推理和實踐經驗,值得當代偵探家學習。西方一些國家的警察學校把《福爾摩斯探案》作為學員必讀參考書,是有道理的。福爾摩斯在探案時的那些做法,如充分了解案情,廣泛收集社會資訊,精确勘查現場,等等,是現在的偵探在探案時也必須做到的。
案情基本了解清楚後,福爾摩斯往往坐在沙發裡,含着煙鬥,兩眼瞪着天花闆,冥思苦想,不吃不喝,不睡覺,一天兩天,甚至三天,直到有了初步結論為止。他要在腦子裡判斷作案動機,勾畫出案件發生的大體過程。他對華生說,情節就像一條項鍊,一環扣一環,如果缺少一環,其中必有花樣。他還說,描繪犯罪情節不難,還必須描繪可能出現的相反情節,進行角色互換。他說,我在破案時常常把自己當成兇手,假如讓我來作案,應該是什麼樣子。對案件發生過程有了初步結論後,不輕易斷言準确無誤,而是要用證據予以證明。在《蒙面房客》這篇偵探小說中,福爾摩斯對華生說:“假如沒有事實來填補情節的空缺,一切推理都是枉然。”在《血字的研究》中他說:“在所有的事實(證據)發現以前,就說邏輯推理準确無誤,那就犯了極大的錯誤。”
福爾摩斯不輕易定性案件真相。華生經常不滿意福爾摩斯不早一點告訴他案件真相。他對華生說:“在所有的證據尚未掌握以前,就來判明事實,那要犯極大的錯誤,是對判斷的偏見。”他還說:“越普通的犯罪案件越難破,因為它提供的情節既不新穎也不特殊,很難作為判斷之用。”真是至理名言,幹過偵查工作的人都有這種體會。
柯南道爾的難以超越,就在于它讓真正的警察看了也覺得,理想的破案,就是這樣的。
尹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