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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數億檢方抗訴,美貸網前法人代表沈威終審改獲有期徒刑三年

作者:南方都市報

南都訊 記者徐全盛涉案總金額過億的美貸網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日前相關涉案人員終審判決出爐,此前被一審羅湖法院判決緩刑的美貸網前法人代表沈威,深圳檢方提起抗訴後,終審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改判沈威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早在2015年初,全國多地的數百名投資人齊聚深圳向“美貸網”索要錢款,牽出“美貸網”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件,警方立案調查後,多名涉案人員陸續被抓獲歸案,其後該案相關涉案人也陸續進入司法程式。

此前南都報道提及,2016年9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美貸網董事長助理王雪華、前法定代表人郝建國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20萬元。2017年7月,羅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美貸公司前法人代表沈威、公司财務總監王景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但認定為從犯,且考慮到沈威有主動退贓行為,挽回了投資人巨大損失;王景犯罪情節輕微,有悔罪表現,對二被告人均宣告緩刑,其中判處沈威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5萬元;判處王景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萬元。

羅湖法院一審判決後,羅湖區檢察院即向市檢察院提出抗訴建議,深圳市檢察院于2018年3月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發支援刑事抗訴意見書,意見書提及,對一審判決中認定沈威、王景為從犯不當,在量刑方面,沈威、王景的作為對公司實施一定經驗行為的管理層人員,卻僅被一審判決分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該量刑與王雪華、郝建國量刑存在巨大差異,存在明顯不當。

深圳中級法院終審判決書顯示,對檢方抗訴意見,終審評判認為原判認定沈威為從犯有所不當,沈威應以主犯論處,而王景認定為從犯無不當,綜合評判對抗訴機關所提沈威為主犯的抗訴意見予以采納,其他抗訴意見與事實不符不予采納。

最終,深圳中級法院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對被告人王景定罪量刑,而對一審中被告人沈威獲判緩刑予以糾正,判決被告人沈威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五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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