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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数亿检方抗诉,美贷网前法人代表沈威终审改获有期徒刑三年

作者: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徐全盛涉案总金额过亿的美贷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日前相关涉案人员终审判决出炉,此前被一审罗湖法院判决缓刑的美贷网前法人代表沈威,深圳检方提起抗诉后,终审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沈威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早在2015年初,全国多地的数百名投资人齐聚深圳向“美贷网”索要钱款,牵出“美贷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警方立案调查后,多名涉案人员陆续被抓获归案,其后该案相关涉案人也陆续进入司法程序。

此前南都报道提及,2016年9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美贷网董事长助理王雪华、前法定代表人郝建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2017年7月,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美贷公司前法人代表沈威、公司财务总监王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认定为从犯,且考虑到沈威有主动退赃行为,挽回了投资人巨大损失;王景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对二被告人均宣告缓刑,其中判处沈威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王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罗湖法院一审判决后,罗湖区检察院即向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建议,深圳市检察院于2018年3月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发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意见书提及,对一审判决中认定沈威、王景为从犯不当,在量刑方面,沈威、王景的作为对公司实施一定经验行为的管理层人员,却仅被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该量刑与王雪华、郝建国量刑存在巨大差异,存在明显不当。

深圳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显示,对检方抗诉意见,终审评判认为原判认定沈威为从犯有所不当,沈威应以主犯论处,而王景认定为从犯无不当,综合评判对抗诉机关所提沈威为主犯的抗诉意见予以采纳,其他抗诉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最终,深圳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对被告人王景定罪量刑,而对一审中被告人沈威获判缓刑予以纠正,判决被告人沈威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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