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吉安州有個富豪家娶媳婦,迎親那天,一個小偷乘人多混亂之際,偷偷地溜進了新房,潛伏在床底下,想等到夜深人靜時再出來偷東西。沒想到這家人接連三夜都通宵達旦地點着燈燭,到了第三天,小偷似乎是餓急了,突然跑了出來,當即就被人抓住扭送到了官府。狡猾的小偷在受審時狡辯道:“我不是小偷,是個大夫。新媳婦得了一種奇怪的病,讓我跟随在她的身邊,以便于經常為她用藥。”州官再三盤問,那小偷提到新媳婦一些很詳細的隐私,其實這都是他藏在床底下時,從新婚夫婦在枕席間的私語中聽來的。州官沒有想到這一層,竟然相信了他的謊話,便傳新媳婦到州府來對質,以便于盡早結案。富豪感到如是到庭坦白這些床上情話,新媳婦可能羞于出口,懇請州官免予對證,州官卻不允許。富豪便去找衙門裡一位老差役商量。老差役終于想了個辦法,便去對州官說:“新娘子剛剛過門,這場官司不論是輸或是赢,要她到庭對證,對她來說都是一個莫大的羞辱。其實,要弄清這件事也不難。我想:小偷既是偷偷地潛入他家裡的,後來又是突然地跑出來的,那他肯定還沒有看清楚新娘子的模樣,如果能讓另外一個女人來替代新娘子作證,小偷要是認她為新娘子,就可斷定小偷是在誣陷新娘子了。”州官說:“你的主意不錯!”于是就找來了一個妓女,将她打扮得花枝招展,乘着華貴的車子來到州衙門,結果,小偷一見便叫嚷道:“你請我來治病,為什麼又拿我當小偷呢?”州官一聽不禁大笑起來,小偷這才知道自己偷雞不成反蝕了一把米,隻好認罪。
明憲宗成化年間,有一次,皇帝舉行的南郊祭祀典禮結束後,當收回祭器時,突然發現少了一個金瓶。朝廷追究責任時,說是某個廚師曾在放金瓶處幹過活,于是,便将他逮捕入獄。那廚師由于經受不了嚴刑拷打,隻得供認是自己所為。但當追問金瓶下落時,他胡編亂造地說埋在祭壇前的某個地下了。派人到他所說的地點去挖掘,結果又沒有發現。這樣,隻得把他囚禁起來,三天一提審,五天一逼供,最終折磨死了。不久,真正的盜竊犯以為這案子了結了,便拿着原來瓶子上的金鍊子到集市上去賣。收購的人懷疑這稀世寶物來曆不明,就報告了官府。官府把那人抓來一審問,原來他是宮裡的一個衛士。衛士招供說:“我把金瓶偷到手後,慌忙之中沒地方可埋藏,就把它埋在了祭壇前面某處,現在隻是把瓶子上的金鍊子扭了下來。”官府派人到祭壇前的地下一挖,果然找到了金瓶。而這地點和那廚師胡亂提供的地點,相差竟隻有幾寸遠!如果上次挖得範圍稍微再擴大那麼一點,那廚師的冤情,或許永遠也無法洗清了。想起上一回公子哥們的被冤案,就是有那受賄的養馬差役站在旁邊,這才會引起了指揮長官的懷疑,但實際上,審訊小偷就是這麼難啊!
唐朝的張鷟任河陽縣縣尉時,有一天,有個客商的毛驢掙斷了缰繩,連驢帶鞍一齊弄丢失了。那客商找了三天都沒着落,便報到縣裡,因為縣衙搜捕得很急,盜驢的賊就在一天夜間把驢子放了,由于這個鞍子價值五千錢,便把鞍子留下藏了起來。張鷟說:“隻要毛驢找到了,就有辦法找到鞍子了!”于是,就叫這個客商不要喂毛驢,等到夜晚把它放了出去。毛驢就朝着這幾天飼養它的老地方走去。張鷟派的人便尾随着來到一戶人家,然後搜查了他家,果然在草堆裡找到了鞍子。
北宋的錢藻任密雲守備時,有兩個在京的禁衛軍士兵跑到通州去搶劫老百姓的東西,通州的官吏把他倆捉拿歸案後,他倆拒不認罪。于是,州官将此事告訴了錢藻。他倆仗着自己是禁衛軍,受審時,态度蠻橫,出言不遜。錢藻就叫甲兵站在大門外面,而單獨留下乙兵來審訊,聲色十分嚴厲,過了一會兒,拿起筆來記下了一百多字,好像是在記錄乙兵的口供似的,然後,把他押了出去。接着,又叫甲兵進來,詐唬他道:“乙兵已經如實交待了,搶劫的事主要是你幹的,是以,他應當釋放,而你要依法處死!”甲兵不知道錢藻這是在騙他,就憤憤地說:“他本來是這件事的主犯,為什麼要推到我的頭上?”于是,甲兵如實交待了乙兵的犯罪行徑,錢藻又把乙兵叫進來對證,兩人隻得低頭認罪。
先前京城裡有戶人家被搶劫了,劫匪臨走時似乎在無意之中丢下了一個小本子。第二天早上,這家主人發現了這個本子,隻見上面記載的盡是城裡一些富家公子哥們的名字,還寫着:“某日,某甲曾在某地聚宴、商量事情”,或“某日在某地聚衆賭博、玩弄娼妓”,等等,一共有二十條。于是,便把本子送交官府并報了案,官府按照本子上所提供的名單把這些人都一一抓來了。由于他們都是些公子哥們,平日行為就不軌,是以官府認為是抓對了。各家的父母也都認為這些孩子一向為非作歹,也懷疑确是他們打劫了人家。其實,這群少年飲酒作樂、聚衆賭博等事情,全是小偷們平時暗中觀察後記下來的。這些嬌生慣養的公子哥們哪裡受得了嚴刑逼供的皮肉之苦,隻得委屈地招認了是他們打劫的。而當問到所搶财物的去向時,他們就胡編亂造地說是埋在郊外的某個地方了。官府派人去挖,果然又都找到了。這些公子哥們一聽,面面相觑,叫苦不疊地說:“這是老天爺誠心要咱們的命啊!”就這樣,人證、物證俱全,案子了結,就隻等候裁決了。
但是,京師裡的一個指揮長官對這起案子仍有懷疑,盡管一時又找不到其中的緣故。一天,他沉思了很久,突然想起有一留着絡腮胡子的差役,他的職責本是養馬,但每次提審這個案子時,他都要站在旁邊。于是,指揮長官又先後四次提審了這批少年犯,發現每次那個養馬的差役都要來,而審問其他案子時則沒有來。一次,指揮長官突然叫住那個差役,問他為什麼要來聽審。他推說不為什麼,指揮長官立刻下令手下人去拿炮烙刑具來,那差役一聽給吓壞了,馬上跪倒在地,叩頭求饒,他請指揮長官屏退周圍的人後,這才交待說:“開始,奴才并不知道這案子的來龍去脈,後來小偷們賄賂奴才,指使奴才,必須記住每次審理這個案子時您和那些公子哥們所說的話,并馬上向他們報告。他們答應事成之後給奴才一百兩金子的報酬。”指揮長官這才明白了官府之是以能挖到那些被盜的财物,都是因為小偷們事先得到了情報,而連夜趕到那裡埋下的。那差役又請求指揮長官給他一個将功贖罪的機會,自己願意幫助抓捕那夥小偷。指揮長官同意了,于是,指令幾個士兵換上便衣,跟随他一起來到一個偏僻的地方,把隐藏在這裡的小偷一網打盡。這樣,那些無辜的公子哥們才得以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