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遠生希望新聞能夠規範,他也正死在“新聞不規範”上:殺他的華僑正是信了當地報紙的謠言,才拼死要翦除黃遠生這個“袁黨分子”。在民初的輿論環境裡,要求“新聞法治”,可不是癡人說夢嗎?
黃遠生,民初名記者,《庸言》主編,《申報》、《時報》特派通訊員,撰寫通訊脍炙人口,轟傳一時,甚至有人說“我國報紙之有通訊,實以黃遠生為始”。

黃遠生
1915年,袁世凱籌備帝制,聘請黃遠生為禦用報紙《亞細亞日報》主筆。
黃遠生不願意,于9月3日逃出北京,在上海發表聲明否認此項聘任。11月中旬,黃遠生買舟赴美。12月27日,美國舊金山,他在回旅館的途中,中槍殒命,兇手未獲。
死訊傳至國内,黃遠生生前友好紛紛指責袁世凱利用不成,殺人洩憤。不過,後來的消息卻讓他們一時啞然。原來殺黃遠生的是當地愛國華僑,他們以為黃遠生是袁世凱的走狗。
誤殺!
無可奈何的親友隻好含淚為黃遠生收集遺作,開會悼念。林志鈞、張東荪為《遠生遺著》作序,極力辯白黃遠生是“我們的反袁同志”。
《遠生遺著》書影
案情并未結束。解放後,在清查北洋政府檔案時,發現了黃遠生于1913年7月上大總統的一份條陳,略謂:“宜由警廳組織特種機關,專司檢閱報紙,從法律幹涉,并擇要編輯為偵探材料。一面組織新聞通訊機關,整齊一切論調、紀事等語。”這很讓曆史學者吃驚,研究者也隻好承認這是黃遠生被袁世凱利用的明證。
表面上看,這個條陳是在主張輿論專制,其實呈文的關鍵在于“從法律幹涉”五個字——黃遠生一向主張中國應當實行“法治”,他說,法治之國,決不容許個人的勢力存在,新聞當然也必須受法律的規範,黃遠生曾經憤憤地對好友林志鈞說:“新聞記者須尊重彼此之人格,叙述一事,要能恰如其分,調查研究,須有種種素養,同時号稱記者的這些人,那一個夠得上這個資格!”
他說,在這個時代從事新聞,真是“一大作孽事”。
也因為“從法律幹涉”這五個字,這份條陳根本未被袁世凱采用,可以直接用收買和暗殺的,何必用法律?
袁世凱
黃遠生希望新聞能夠規範,他也正死在“新聞不規範”上:
殺他的華僑正是信了當地報紙的謠言,才拼死要翦除黃遠生這個“袁黨分子”。
在民初的輿論環境裡,要求“新聞法治”,可不是癡人說夢嗎?
楊早著“新史記系列”之《野史記(修訂本)》《說史記》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