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打潑腐蝕液體反抗屬正當防衛 二審法院:防衛行為未超限度無需賠償】上海女子王月(化名,以下皆同)一家被一夥突然闖入家門的“入侵者”毆打,王月和丈夫被雙雙打斷鼻骨,滿臉淌血。兒子和老母親也被人按在牆角動彈不得。王月情急之下,抓起身旁的灑水壺向面前的人潑去,未曾想裡邊是具有腐蝕性的脫漆劑,而站在王月對面的“入侵者”之一陳俊正好中招。前來鬧事的人反倒被吓到報了警。事後經鑒定,陳俊軀幹、四肢灼傷,構成輕傷。王月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檢察院經過調查,認為王月的行為是正當防衛,不應追究刑事責任。但陳俊心有憤懑,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月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一審法院認定王月防衛過當,應對陳俊的受傷承擔35%的責任。上海中院二審時認為,從陳俊等人的行為來看,是明知其行為可能會給他人權益造成侵害而有意為之,具有共同侵權的意思聯絡;在王月反擊之前,陳俊等人的侵害行為處于持續狀态;王月随手抓取身邊的灑水壺進行潑灑的行為是對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行為進行的防衛,并非以防衛為借口實施報複或防衛挑撥行為。是以王月防衛行為未超限度,屬正當防衛,無需賠償。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陳俊一審全部訴訟請求。(上海法治報)
來源: 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