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打泼腐蚀液体反抗属正当防卫 二审法院:防卫行为未超限度无需赔偿】上海女子王月(化名,以下皆同)一家被一伙突然闯入家门的“入侵者”殴打,王月和丈夫被双双打断鼻骨,满脸淌血。儿子和老母亲也被人按在墙角动弹不得。王月情急之下,抓起身旁的洒水壶向面前的人泼去,未曾想里边是具有腐蚀性的脱漆剂,而站在王月对面的“入侵者”之一陈俊正好中招。前来闹事的人反倒被吓到报了警。事后经鉴定,陈俊躯干、四肢灼伤,构成轻伤。王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检察院经过调查,认为王月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但陈俊心有愤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月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定王月防卫过当,应对陈俊的受伤承担35%的责任。上海中院二审时认为,从陈俊等人的行为来看,是明知其行为可能会给他人权益造成侵害而有意为之,具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在王月反击之前,陈俊等人的侵害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王月随手抓取身边的洒水壶进行泼洒的行为是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的防卫,并非以防卫为借口实施报复或防卫挑拨行为。因此王月防卫行为未超限度,属正当防卫,无需赔偿。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陈俊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上海法治报)
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