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中興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600856 證券簡稱:st中天 公告編号:2021-155

中興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内容的真實性、準确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别及連帶責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1年11月4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寶雞市金台區金台大道66号國金中心a座04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複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以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董事長雷鵬國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東大會,按照《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之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由出席會議的持有最多表決權股份的股東代理人由海濤先生主持。會議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出席3人,雷鵬國先生、黃傑先生、亢韋女士、盧申林/sheng linlu先生因工作原因請假未參加會議;

2、公司在任監事3人,以現場及通訊方式出席1人,胡文博先生、沈宇健先生因工作原因請假未參加會議;

3、董事會秘書由海濤先生出席了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提請補選劉道貴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議案名稱:關于提請補選孔鑫明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本次股東大會議案1、2為需要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全部獲得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大成律師事務所

律師:屈憲綱、劉天嬌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所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式符合法律、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議事規則》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檔案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确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本所要求的其他檔案。

2021年11月5日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關于

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

的法律意見書

緻:中興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中興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師參加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鑒于近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響,本所指派的律師通過視訊方式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以及會議表決程式進行驗證,并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本所聲明:本所律師僅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程式、召開程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表決程式、表決結果及會議決議發表法律意見,并不對本次股東大會所審議的議案、議案所涉及的數字及内容發表意見。本所律師同意将本法律意見書随本次股東大會其他資訊披露資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師根據《股東大會規則》第五條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标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的精神,對本次股東大會所涉及的有關事項和相關檔案進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驗證,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召集、召開的程式

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提議并召集。

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已于2021年10月1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官方網站、巨潮資訊網進行了公告。

2021年10月25日,單獨持有11.17%股份表決權的誠森集團有限公司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送出股東大會召集人。以上臨時提案及會議補充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官方網站、巨潮資訊網進行了公告。

2021年10月30日,董事會決定撤銷于2021年10月19日公告的提案。以上取消提案及會議補充通知已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官方網站、巨潮資訊網進行了公告。

2021年11月4日14:00,本次股東大會于寶雞市金台區金台大道66号國金中心a座04層召開。董事長雷鵬國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東大會,按照《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之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由出席會議的持有最多表決權股份的股東代理人由海濤先生主持。

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時間為會議當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段為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過網際網路投票平台投票的時間段為9:15至15:00。

本所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會議召集人的資格、會議的召集、召開、補充提案的提議人資格及程式均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議事規則》的規定。

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公司章程》《議事規則》及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本次股東大會出席對象為:

(一)2021年10月27日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有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二)公司董事、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

(三)本所律師;

(四)其他人員。

經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及本所律師查驗出席憑證,現場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4人,所代表股份共計153,953,351股。本所律師通過視訊方式對股東出席憑證進行查驗。

經本所律師核查,出席會議的股東代理人所代表的股東登記在冊,股東代理人持有的《授權委托書》合法有效。

部分股東通過網絡完成了投票。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的資格已由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認證。

本所認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出席會議股東和股東代理人的資格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議事規則》的規定,有權對本次股東大會的議案進行審議、表決。

三、表決程式及結果

根據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提請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提案共2項:

(一)《關于提請補選劉道貴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二)《關于提請補選孔鑫明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上述議案内容請詳見披露于上交所網站及巨潮資訊網的《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資料(增加議案版)》等公告。

經查驗,本次股東大會采取與會股東記名方式及網絡投票方式就上述議案進行了投票表決。會議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議事規則》規定的程式對現場表決進行計票、監票,并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及網際網路提供的網絡投票資料對網絡表決進行計票。

列入會議議程的提案共2項,無特别決議議案,均為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表決結果如下表:

本所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式符合法律、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議事規則》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 經辦律師:

(蓋章) 屈憲綱

負責人:彭雪峰

授權簽字人: 經辦律師:

王隽 劉天嬌

二○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來源:上海證券報】

聲明:此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将及時進行處理。郵箱位址:[email protected]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