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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烏龜也會被拘留?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很有必要了解下

大象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李玮

6月30日,記者從新密市警察局了解到,近日,新密市警察局森林警察大隊查處一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抓獲嫌疑人王某、李某。

6月下旬,森林警察大隊接到群衆報警,稱新密市曲梁鎮居民王某涉嫌非法買賣野生動物。接到報警後,民警迅速出動,在王某家中發現一完整烏龜殼,并在其手機中發現大量關于飼養疑似瀕危野生動物陸龜的視訊和照片。後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烏龜殼、照片及視訊中的動物分别為蘇卡達陸龜、豹紋陸龜、赫爾曼陸龜,屬于陸龜科,系《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保護動物。

賣烏龜也會被拘留?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很有必要了解下

經調查,在2019年期間,王某在未辦理任何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手續的情況下,先後非法收購3隻陸龜(1隻蘇卡達陸龜、1隻豹紋陸龜和1隻赫爾曼陸龜),作為寵物飼養于家中,後一隻死亡,龜殼在家中存放。2021年初,王某将非法收購的另外兩隻陸龜通過網絡出售,并從中獲利數千元。

民警通過進一步調查得知,王某将其中一隻陸龜非法出售給商丘市民權縣一男子李某,後民警在民權縣李某家中查獲該陸龜,且李某亦未辦理任何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手續,現民警依法對李某收購的一隻疑似赫爾曼陸龜進行扣押,并做進一步鑒定。

賣烏龜也會被拘留?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很有必要了解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和李某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民警提示,購買寵物需謹慎,這些隐患要注意:

随着蛇類、蜥蜴、龜類等罕見物種成為新寵,由于物種認知的局限性,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涉嫌違法犯罪的風險也在增加。其次,多數新型寵物未經人工馴化,飼養人對其習性把握不準,可能造成身體傷害。若經營者不具備銷售資格、未經動物防疫部門審批等,容易購買到患病寵物,易引發傳染疾病。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購買的動物患病,未經檢疫審批許可引起重大疫情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線索提供 趙京亞 周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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