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廣西内陸水域實施禁漁期的公告》相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制定的2021年《資源縣人民政府關于設立禁漁區、禁漁期的公告》第一條規定,每年的3月1日0:00時至6月30日24:00止為禁漁期,全縣所有自然水域禁止一切捕撈活動。而總有人為解一時口腹之欲,置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于不顧,不但在禁漁期偷捕,而且使用禁止的工具。
案例一:兩隻螃蟹一條泥鳅将3人送進班房
資源縣梅溪鎮一男子認為在汛期後河道裡肯定沖進來很多養殖的魚,便約了兩名好友到資源支流一河道内電魚,最後電到了兩隻螃蟹和一條泥鳅,3人卻一同進了班房 。
6月8日19時許,梅溪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邏中發現,資江支流一條河道裡有人疑似非法電魚。民警們悄悄摸上前,将正在河道裡非法電魚的3名男子抓獲。
到案後,3名嫌疑人均對自己在禁漁期、禁漁區采用非法方法捕撈水産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嫌疑人交代,6月7日,梅溪籍男子方某長與好友周某林、粟某星聊天時透露,今年漲水期應該有很多養殖的魚沖到河裡,想用電魚機去小河裡試試,看能否有漁獲,要是電到了魚便煮來吃。三人一拍即合。6月8日下午,粟某星便拿來自己從網上買來的電魚機,與周某林來到方某長家中。3人來到資源支流一河道裡,并由方某長背電魚機、周某林拿水桶沿河道裡電魚。
6月17日,3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産品罪被資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予以批捕。
案例二:為口腹之欲下河電魚,2男子被刑拘
6月18日晚上11時許,資源縣農業農村局漁政從業人員在資江流域巡查時發現,在資源往梅溪方向的資江支流河道内有人疑似在非法電魚,随後,2名男子被從業人員當場抓獲,并繳獲電魚工具槍一把,水産品12尾。
6月19日,漁政從業人員将2名男子移交至城北派出所作進一步偵辦。
後經城北派出所民警依法訊問,男子莫某、王某對自己在資江支流河道内用電魚槍非法捕撈水産品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6月20日,莫某、王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産品罪被資源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産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産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不管捕獲物數量多少,但凡在禁漁期内使用法律禁止的電魚、炸魚、毒魚方法捕撈水産品,其行為都涉嫌犯罪。
資源警方提醒廣大人民群衆,電魚是對魚類危害最大的一種非法捕撈方式,也是法律法規嚴令禁止的行為,電魚器使用不當或者電魚器漏電,會對自身也造成危險。廣大人民群衆要自覺保護水域生态和水産資源環境,切勿貪圖一時美味,用生命安全做賭注,進行非法電魚。
下一步,資源警方将進一步加強對轄區内主要江、河流域的巡邏巡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同時,廣大人民群衆若發現相關違法犯罪線索,請立即報警。
來源 |丹霞資源
來源: 廣西新聞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