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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德:創新藥研發路徑競争激烈,專利申請應及時送出

作者:海外網

來源:人民網

8月20日,由人民網和人民衛生主辦的"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加強醫藥科技創新支援"研讨會在北京召開。會上,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所學生院博士生導師、國家知識産權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李明德從三個方面闡述了知識産權制度在醫藥科技創新中的支撐作用。

李說,推動藥品研發創新不僅需要政策、資金、人才、土地等配套要素,而且知識産權制度的支援也至關重要。

首先,在醫藥産品的科研和創新中,制藥企業應及時申請專利。醫藥創新研發是一條高成本的軌道,醫藥企業将付出高昂的資金、人力、時間成本。同時,同品類創新藥将同時開發多家企業。是以,在鼓勵醫藥創新的同時,中國也鼓勵醫藥企業及時申請專利,在獲得專利保護的20年内,專利權人的研發和收入受到保護,并擁有專有權。

其次,發明專利應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标準。所謂新穎性,按照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公開文獻沒有記錄,沒有公開知識,共同發明可以申請專利。在實際的研發過程中,要避免"無聊創新"的問題,先做查詢,再做科研,避免專利申請時已經存在相關專利。

創意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新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征和顯著的進步。"所謂的創造力不是一個小小的改變,而是一個質的飛躍。在醫藥創新領域,改進發明也很重要,使其原有功能增加,副作用減少,也具有創造性。"李明德說。

實用性标準意味着發明可以實際制造或使用,并具有積極效果。李明德從實用性出發,建議發明人在申請專利時應充分公開自己的技術解決方案,讓其他研發企業充分了解整個行業的開發過程和科研深度。

特别是,李指出,專利權也是一種财産權。這個産權和我們擁有的土地、廠房、裝置等有形産權一樣重要,值得全社會、全行業重視和尊重。從完善專利制度的角度出發,鼓勵前沿發明與改進型發明齊頭并進。"以創新藥研發為例,在做出前沿發明後,其市場導向、功能改進需要大量其他制藥企業嘗試,有不同層次的醫藥企業進一步完善、改進、優化前沿發明,促進其市場化。"李明德說。

據報道,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于6月1日生效。李明德表示,為了充分調動企業開發創新藥物的積極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明确規定,藥品審批過程中所花費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五年。此次新修訂是對中國創新藥專利保護的回應。然而,對于如何定義其适用藥物的範圍,學術界存在一些争論,例如在新法律修訂之前準許的新藥是否可以享受這種延長制度。關于如何實施新系統,仍有一些細節需要進一步澄清和實施。他認為,問題應立足于市場規則,按照鼓勵創新的原則,充分考慮新藥研發投入的巨大成本和企業承擔的高風險,具體實施新藥專利延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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