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下午,海口中院對陳恒貴等62名被告人涉黑案件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經審理,海口中院根據法律相關規定,認定被告人陳恒貴為首的犯罪集團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固定成員55人,其中組織上司者3人,骨幹成員3人,積極參加者16人,一般參加者33人。
海口中院依照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對62名被告人分别予以不同的處罰。其中,判處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上司者、被告人陳恒貴、黎偉、王恒敬犯組織、上司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6項犯罪,數罪并罰,決定分别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二十二年、二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判處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骨幹成員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七年不等的刑罰;判處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積極參加者有期徒刑十年至十四年不等的刑罰;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一般參加者處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案件其他非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被告人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涉黑犯罪的保護傘、被告人顧貧從重處罰,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60萬元。
判決的量刑充分展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審判政策,對拒不認罪的被告人依法予以從嚴處罰,對投案自首、認罪認罰的被告人給予從寬處罰。
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争工作開展以來海口中院審理的第四起涉黑重大案件。海口中院高度重視該案的審理,切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發揮連續作戰的工作作風,曆經五個晝夜完成了案件的庭審和宣判,實作了高效審結。同時,認真落實“打傘破網”和“打财斷血”的要求,對該案中的“保護傘”一并從嚴懲處,對涉黑财産全部予以沒收。
以陳恒貴為首的涉黑組織偷運活體畜禽進島販賣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了我省無疫島建設,嚴重威脅了人民群衆身體健康,社會影響極大。對陳恒貴等涉黑犯罪分子的嚴厲打擊,将有力維護我省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和消費者的權益,保障人民群衆的健康安甯。
海口市掃黑除惡成員機關相關負責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市民群衆旁聽了宣判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