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堂文類》卷三
先世祠堂記
石韫玉
吾家先世居丹陽,系宋學士曼卿先生之後。先高祖值明鼎之草,出家為僧,釋名智選,而初名不傳。先曾祖君甫公,於順治二年還于吳門。時年纔【才】十有三,有吳氏壻之于甥館,此始遷蘇州之祖也。曾祖生丈夫子二,長伯祖荊玉公,次先祖甯周公。荊玉公再傅而絕。甯周公生先考惠疇公,惠疇公生四男,其三皆殇,㝡後生餘,蓋寒宗之不絕也。如綫先曾祖初居飲馬橋,先祖居朝堂巷,先考乃移居金獅巷,則餘所生之地也。予家世未通仕籍,執庶人之禮祭于寝。
餘遭逢聖明之世,及第升朝,官于中外,食祿十有八年。忝徙大大之後,理當立廟,以祀其先人,而因循未果。今餘年已七十,勢不可再緩,爰以所居之西屋,建祠三楹。一廟三龛,同堂共室,奉曾祖祖考三世考妣。而婦人未及於世者,及附于祖姑。其西為夾室,以藏祧主,每歲終則合享焉。祠北向于陰道為宜,於序古之宗法不可行後世也,久矣。古者諸候世其國,大夫世其家,故主祭者常在大宗,而支子不祭。後世卿夫,自一命以上,皆選于王朝,嫡子支子,貴賤無常。夫祭用生者之祿,嫡子賤而支貴,勢不可以。
卿大夫之尊,降而就庶人之祭,故禮之不可襲也,時為之也。記曰當其可之為時,此之為欤。禮,大夫有三廟。而今為一廟,不敢援,世及之制也。分三室,仍存三廟之意也。後世子孫而卿大夫焉,守此不為亵。後世子孫而庶人焉,守此不為僣。名之曰石氏家祠,不敢以宗自居也。
祠成道光五年季夏之月,謹作記書石而登諸壁。
石韫玉(1755年-1837年),字執如,号琢堂,晚号獨學老人,又号花韻庵主人。江蘇吳縣人。清朝狀元、政治人物。生于乾隆二十年(1755年),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清高宗八旬萬壽恩科狀元,授翰林院修撰。官至湖南學政。卒于道光十七年(1837年)。曾撰寫《紅樓夢傳奇》,為早期根據《紅樓夢》改編的戲曲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