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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防辦原主任王曉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作者:意檀香研究
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防辦原主任王曉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圖檔來源:網絡

據陝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陝西省委準許,陝西省紀委監委對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原主任王曉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曉明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職工錄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對省人防辦違規投資項目建設負有主要上司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

王曉明身為黨員上司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毫無黨性原則群組織觀念,将本應清清爽爽的同志關系、規規矩矩的上下級關系變為庸俗的私情金錢關系,利用組織人事權大搞權錢交易,嚴重破壞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态;不知敬畏,不守底線,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将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受賄賂,受賄數額特别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準許,決定給予王曉明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曉明履歷

王曉明,男,漢族,1959年2月生,陝西西安人,1978年5月參加工作,1988年9月加入中國共産黨,大學教育程度。

1978年5月至1990年8月 曆任西安市雁塔區木塔寨國小教師、西安市第十四中學教師、雁塔區勞動局幹事;

1990年8月至1999年10月 曆任雁塔區勞動局副局長、等駕坡街道辦黨委書記、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區人事局長兼編辦主任、副區長;

1999年10月至2000年9月 任韓城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0年9月至2004年12月 任韓城市委書記;

2004年12月至2013年2月 曆任渭南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市委副書記、市委黨校校長;

2013年2月至2017年12月 任省人防辦黨組書記、主任;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 任省人防辦主任;

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 任省人防辦主任、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内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 任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内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 任省人大常委會委員。

(總台央視記者 王莉 範月鳴)

(編輯 王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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