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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為什麼要懲罰經紀人張恒?官方回應

作者:環球網

來源:中央電視台新聞用戶端

上海市稅務局在鄭爽逃稅案件查驗初期發現,張恒協助鄭爽逃稅并依法立案檢查。目前,案件事實已經澄清,并依法作出了處罰決定。上海市稅務局第一檢查局有關負責人就案件的查處和起訴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 稅務部門為什麼要懲罰經紀人張恒?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憑證等便利,導緻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除沒收違法所得外,還可以沒收其違法所得、 處以不超過未繳稅款、少繳稅款或以欺詐手段獲得的稅款1倍的罰款。稅務部門檢查發現,張恒作為鄭爽參與《神奇女俠幽靈》項目的經紀人,計劃和營運約定的電影薪酬合同拆分、"掩護公司"設立等事項,幫助鄭爽逃避履行納稅義務,是以受到依法處罰。

2. 張恒的違法事實是什麼?

答:2018年12月,張恒負責鄭爽拍攝《神奇女俠的幽靈》的演藝合同簽約、演出付款及支付方式的确定。張恒與制片人等共同讨論鄭爽電影的支付分成和收取方式,規劃具體操作細節,确定了1.6億元的電影報酬金額和支付計劃:即分成4800萬元和1.12億元兩部分,以及1.12億元(實際獲得1.08億元)部分, 雙方同意生産者以"增資"的形式向鄭爽實際控制公司支付。之後,張恒和鄭爽同意成立一家催收公司,提供"增資"合同等事宜。在出票過程中,張恒多次向制片人征集。張恒通過上述違法行為,掩蓋"天價電影報酬",幫助鄭爽逃稅。

3.為什麼在《神奇女俠幽靈》項目中,張恒正爽竊取了0.75倍的稅金?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條例》第九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張恒通過策劃組織、溝通聯系、具體操作等手段,幫助鄭爽逃稅、影響惡劣,逃稅案件, 其中舉報人等相關情形之一,是以依法,鄭爽在《神奇女俠》項目中逃稅金額(4.3027億元)0.75倍罰款,共計3227萬元。(王楠,中央電視台記者,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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