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王宇 記者 劉浏)看到普法宣傳單,陸龜購買者得知自己買的是二級保護動物主動報案,協助警方找到賣家和供貨商。警方發現,供貨商雖然開有養殖公司,但是林業部門辦法的《馴養繁殖許可證》已經過期,同時賣家也沒有任何資質,合法變非法,兩人均被南京鼓樓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19年12月,應選林、高明宇二人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宣判。
網上買的陸龜一查竟是二級保護動物
李明是南京某家酒店的前台經理,他琢磨着在前台養隻烏龜或者金魚之類的觀賞性動物,便打開浏覽器在搜尋框裡輸入了“烏龜養殖”等關鍵詞,找到一位賣家。李明標明烏龜品種以後,支付了費用,幾天後便收到了貨。後來,李明外出給烏龜買玻璃缸時遇到志願者正在宣傳野生動物保護知識。簡單比對了下,李明發現自己從網上購買的烏龜跟宣傳資料上印着的保護動物赫曼陸龜非常相似。随後,李明回到家中上網搜尋了一番,更加印證了自己的判斷,便趕到公安機關報案,表示願意提供賣家相關線索,協助公安機關偵破該案。經鑒定,李明在網上購買的烏龜為赫爾曼陸龜,該種陸龜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2017版) 附錄ii,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移交給野生動物保護中心救助的陸龜
順藤摸瓜找到賣家
2018年6月,南京市警察局鼓樓分局立案偵查。根據食品藥品和環境資源類案件快速關聯辦理機制,鼓樓區檢察院接到案情通報後依法提前介入該案。當月下旬,公安機關在廣東省佛山市将向李明出售赫爾曼陸龜的賣家高明宇抓獲歸案。在高明宇的住處,公安機關查獲陸龜多隻。經鑒定,被查獲的多隻烏龜分别為蘇卡達陸龜、紅腿陸龜、亞達伯拉象龜、赫爾曼陸龜,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2017版)附錄ii,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随後,公安機關順藤摸瓜,在廣東省深圳市皇崗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将高明宇的上家應選林抓獲歸案。
為確定所查獲的陸龜得到有效救護,鼓樓區檢察院與公安機關認真研究了相關問題,并咨詢了野生動物保護方面的專家。後經溝通聯系,将上述陸龜分别移交給南京市紅山森林動物園野生動物救護中心、廣東省野生動物救護中心進行救護。據悉,目前它們的狀态較好。
應選林公司馴養繁殖的陸龜
許可證超期他仍向無資質客戶出售陸龜
記者了解到,應選林于2014年5月在東莞成立了一家養殖公司,經營範圍為馴養繁殖、出售陸龜等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等,并在随後依申請取得了林業部門頒發的《馴養繁殖許可證》。第二年,林業部門審批同意應選林的養殖公司收購、出售一定數量的蘇卡達陸龜、紅腿陸龜、豹紋陸龜等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申請。根據規定,銷售許可每次有效期一年,期滿應當再次取得許可才能銷售。
據應選林交代,按規定申請獲批後,他先後從海南、非洲等地購進陸龜進行馴養繁殖,再進行出售。在經營過程中,他還加入了當地的烏龜養殖行業協會,并與外地某大學兩栖爬行動物研究所簽訂了《研究所學生科研與教育合作協定》。
2017年1月1日,修訂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正式實施,當年下半年,應選林公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行政許可到期。由于野生動物保護法對購買人、購買情形均有嚴格限定,銷售許可的相應核準條件比以前更加嚴格,林業部門沒有準許應選林公司的銷售申請。
按照規定,應選林的養殖公司此時是不能向外出售陸龜的。但是,應選林還是選擇繼續出售陸龜,據應選林交代,他公司的客戶中有一些散客,而這些客戶中有的并不具備相關資質,比較典型的就是高明宇。
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保護動物兩人獲刑
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證據,承辦檢察官研究後認為,應選林、高明宇二人的行為的确是涉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保護動物罪,但是結合具體犯罪情節來看,二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對物種的破壞性要小于其他出售純野外生長、繁殖的野生動物,應當與其他同類犯罪行為有所區分。綜合應選林、高明宇二人案發後的情況,鼓樓區檢察院認為對二人依法可以減輕處罰。2018年12月,鼓樓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應選林、高明宇二人提起公訴,并建議法院可以減輕處罰。
法院開庭審理後,綜合該起案件的具體犯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考慮,認為應選林、高明宇二人依法可以減輕處罰,并在2019年12月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應選林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30萬元;判處高明宇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3萬元,追繳違法所得。目前,一審法院正依法将該判決報請最高法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