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王宇 记者 刘浏)看到普法宣传单,陆龟购买者得知自己买的是二级保护动物主动报案,协助警方找到卖家和供货商。警方发现,供货商虽然开有养殖公司,但是林业部门办法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已经过期,同时卖家也没有任何资质,合法变非法,两人均被南京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9年12月,应选林、高明宇二人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宣判。
网上买的陆龟一查竟是二级保护动物
李明是南京某家酒店的前台经理,他琢磨着在前台养只乌龟或者金鱼之类的观赏性动物,便打开浏览器在搜索框里输入了“乌龟养殖”等关键词,找到一位卖家。李明选定乌龟品种以后,支付了费用,几天后便收到了货。后来,李明外出给乌龟买玻璃缸时遇到志愿者正在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简单比对了下,李明发现自己从网上购买的乌龟跟宣传资料上印着的保护动物赫曼陆龟非常相似。随后,李明回到家中上网搜索了一番,更加印证了自己的判断,便赶到公安机关报案,表示愿意提供卖家相关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该案。经鉴定,李明在网上购买的乌龟为赫尔曼陆龟,该种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2017版) 附录ii,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移交给野生动物保护中心救助的陆龟
顺藤摸瓜找到卖家
2018年6月,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立案侦查。根据食品药品和环境资源类案件快速联动办理机制,鼓楼区检察院接到案情通报后依法提前介入该案。当月下旬,公安机关在广东省佛山市将向李明出售赫尔曼陆龟的卖家高明宇抓获归案。在高明宇的住处,公安机关查获陆龟多只。经鉴定,被查获的多只乌龟分别为苏卡达陆龟、红腿陆龟、亚达伯拉象龟、赫尔曼陆龟,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2017版)附录ii,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随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在广东省深圳市皇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将高明宇的上家应选林抓获归案。
为确保所查获的陆龟得到有效救护,鼓楼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认真研究了相关问题,并咨询了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专家。后经沟通联系,将上述陆龟分别移交给南京市红山森林动物园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广东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救护。据悉,目前它们的状态较好。
应选林公司驯养繁殖的陆龟
许可证超期他仍向无资质客户出售陆龟
记者了解到,应选林于2014年5月在东莞成立了一家养殖公司,经营范围为驯养繁殖、出售陆龟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等,并在随后依申请取得了林业部门颁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第二年,林业部门审批同意应选林的养殖公司收购、出售一定数量的苏卡达陆龟、红腿陆龟、豹纹陆龟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根据规定,销售许可每次有效期一年,期满应当再次取得许可才能销售。
据应选林交代,按规定申请获批后,他先后从海南、非洲等地购进陆龟进行驯养繁殖,再进行出售。在经营过程中,他还加入了当地的乌龟养殖行业协会,并与外地某大学两栖爬行动物研究所签订了《研究生科研与教育合作协议》。
2017年1月1日,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实施,当年下半年,应选林公司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到期。由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对购买人、购买情形均有严格限定,销售许可的相应核准条件比以前更加严格,林业部门没有批准应选林公司的销售申请。
按照规定,应选林的养殖公司此时是不能向外出售陆龟的。但是,应选林还是选择继续出售陆龟,据应选林交代,他公司的客户中有一些散客,而这些客户中有的并不具备相关资质,比较典型的就是高明宇。
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保护动物两人获刑
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承办检察官研究后认为,应选林、高明宇二人的行为的确是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保护动物罪,但是结合具体犯罪情节来看,二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对物种的破坏性要小于其他出售纯野外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应当与其他同类犯罪行为有所区分。综合应选林、高明宇二人案发后的情况,鼓楼区检察院认为对二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2018年12月,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应选林、高明宇二人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可以减轻处罚。
法院开庭审理后,综合该起案件的具体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考虑,认为应选林、高明宇二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并在2019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应选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高明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目前,一审法院正依法将该判决报请最高法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