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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頻頻"内鬼"騙補貼,案件辦官深入調查,挖出幕後黑幫

源|公訴人日報

保險公司頻頻"内鬼"騙補貼,案件辦官深入調查,挖出幕後黑幫

大量投保人因"保險黑财産幫"下異常取保,不僅給保險公司造成了巨額财産損失,也給投保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損害,甚至嚴重影響了保險業的經營環境。

自去年底以來,上海市靜安區檢察院已受理此類"保險團夥"刑事案件15起,共涉及61人,累計涉案金額約600萬元。

涉案人員包括前保險從業人員、社會懶惰者、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和内部從業人員。

9月28日,上海市靜安區法院審理徐某乙職業案件,法院審理,徐A B在他擔任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期間,在業務負責人、業務主管張某人訓示下,利用未決指令導緻保險公司給予保險代理人共184萬元的獎勵,其中3000多萬元等行為供認, 并自願認罪。最終,法院以A錢罪判處他兩年零六個月徒刑,并處以9萬元罰款。

此前三個月,法院于6月15日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肖某等人8個月至6個月的有期徒刑,罰款25000元至6000元不等。28日,靖安區檢察院以涉嫌A錢、侵害公民個人資訊罪起訴許志永、朱某,法院尚未作出判決。

撬單

讓客戶拒絕支付舊保單,購買新保單

自2020年8月以來,公安機關接到多起詐騙舉報。據報道,保險公司從業人員表示,他們在檢查中發現社會人員冒充公司保險代理人在國外省市開展場外展覽業,非法"撬購令",最後新保單挂在公司上海分公司一些保險代理人的名義下,進而騙取保險公司傭金, 給保險公司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順通摸瓜,迅速查明"保險黑生産團夥"涉及的組織結構、人員分布及涉及情況,并于2020年10月至11月抓獲了"保險黑生産幫"涉及的第一要素徐、朱、其他部分黑生産人員和保險公司"内鬼"張某。公安機關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涉案的這些保險單均為真僞。在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将其視為欺詐罪?為了準确掌握案件的定性,公安機關主動邀請靜安區檢察院提前介入。

靜安區檢察院第三檢察院檢察院檢察官劉博川等人組成了副檢察長陸偉上司的案件組。2020年11月初,案件組會同公安機關多次聽取保險公司從業人員的陳述,發現該案由徐A、朱等社會無所事事者組成,他們離開了保險公司"保險黑财産幫"的關聯公司,冒充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銷售保單, 為避免被投保人舉報或被保險公司檢查發現,徐某等人在廣東、湖北、浙江等國外省份回售後回訪,贈送防疫物資、講解舊保單等為借口,主動拜訪客戶,并舉辦内部保單更新活動等,讓客戶拒絕支付舊保單, 購買新保單,成功了"撬牌保單"。随後,"保險黑财産幫"與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勾結,将新保單以保險公司其他保險代理人的名義,并通過其他保險代理人向保險公司收取傭金來分割。

這些人不是保險公司的員工,他們如何獲得有關投保人的資訊?既然是真正的政策,為什麼要"挂斷"呢?

檢察官和民警重新合并了此案,發現這些人以自己的名義拜訪客戶,但在簽署政策時,其他人也是如此。保險公司在對保險代理人使用的保險代理人進行檢查後,發現他們都是保險公司入境一年内的新保險代理人,在"利害關系人"的安排下,将賬号借給了對其負有管理責任的張某,張某等人與徐某勾結, 是以,他們可以使用這些保險代理人來生成新保單并提取傭金。

原來在保險公司内部,為了激勵新人,通常會給保險代理人更多的傭金獎勵。據介紹,同樣保單銷售業績挂在這些保險代理人的名義上,最高可達保險代理人老年傭金的1.5~1.6倍,參與這部分傭金的人員進行分割,賺取超額福利。對于保單持有人,一旦舊保單被撤銷,保險等待期的保險,将無法索賠。

共謀

應在保險公司的新津貼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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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檢察官讨論了案件

2020年12月,公安機關以涉嫌許、朱、張等A錢罪将此案提請靜安區檢察院逮捕。案件組認為,雖然在早期幹預階段有一個普遍的判斷,但準确定性是案件的前提,也将為後續調查指明方向。

案件小組重新整理了案件。從整體上看,徐、朱等人與保險公司張某中層管理人員内外勾結,前者要求後者利用其管理保險代理人新人的責任,讓保險代理人新人将賬戶交給"保險黑生産隊""挂單"使用,以獲得保險公司給保險代理人新人超額傭金。對于張某中層管理人員來說,他們利用自己的職位便利,把保單挂在保險代理人名下的新人,讓公司為新人支付更多的傭金,從這個角度來看,決定張某部門某部門值班的行為更合适。

但如何确定職位的占用量呢?在綜合考慮犯罪定性和具體事實的基礎上,案件組決定采用"新人特殊津貼認定",即把保單放在保險代理人名下,取得菜鳥教育訓練津貼,将管理津貼的金額、管理工作的管理作為職業金額。因為保險公司推出這兩筆津貼,意在獎勵保險代理團隊培養新人,鼓勵新人做更多的政策和額外的設定,但結果是"保險黑财産團夥"和公司"内部人士"使用,非法從公司的特殊津貼中獲利。檢察院最終要求司法審計機關對涉案犯罪數量進行複查。

根據審計意見,張的犯罪金額為18萬元,構成職務犯罪。但是,"黑産幫"的主要罪犯和其他社會懶漢成員不具備職責地位,能否認定為職務犯罪的共犯?案件組在回顧過往案件并進行相關理論研究後得出結論認為,根據共謀原則,利用其中一個團夥的職務便利犯罪的犯罪行為,即使沒有公職身份的幫派,也可以認定為職務犯罪的共犯。據徐、朱、朱介紹,兩人應負責團夥入侵的總量,其他人員負責涉案金額。

2020年12月,靖安區檢察院準許以涉嫌A錢罪逮捕徐、朱、張。在審查逮捕過程中,案件組還注意到,朱某提到,為了準确"撬單",他從保險公司前員工那裡購買了很多客戶資訊,這一行為是否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徐某等人是否也參與其中,案件組在補充調查綱要中列出了補充調查的方向。

沒過多久,另一個事實浮出水面。朱某某于2020年3月至5月經人對接,給保險公司留下的從業人員購買了一批保險交易資訊,包含保單号、保險類型、保單金額、客戶姓名、身份證号碼等内容,以上資訊後直接交給了廣東中山的黑色生産人員, 珠海等地實施精準的"撬令";由肖某某人以50元一價幫助查詢詳細的保險交易資訊,再将保單資訊交給相應人員進行"撬單"。肖等人立即被公安機關抓獲。

研究

發現挂單現象頻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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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出庭支援檢方

确定了"黑黑幫"和被捕保險公司"内鬼"的犯罪嫌疑人,但團隊在審查過程中也發現,這兩起犯罪嫌疑人并不在案。例如,明知"黑财産幫"騙取了超額保險代理人新人傭金,仍然積極參與散發被盜及涉案金額已達到部分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的标準,其他尚未到達的"黑财産幫"成員,以及保險公司向"黑财産幫"從業人員出售客戶資訊, 他們還涉嫌犯罪。

經過認真補充偵查,完善證據工作,案件組對12名未被公安機關舉報的以A錢職務罪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逮捕的,包括涉案公司主犯徐A.B., A錢184萬元。7月9日,靜安區檢察院以涉嫌A錢罪起訴許志永。

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案件組注意到,不少犯罪嫌疑人多次提到行業内"吊單"現象較為普遍,是以決定對保險業進行實地調研。今年1月起,案件組走訪了上海市保險業協會、相關監管部門等,認真聽取了上海分公司7家知名人壽保險公司代表的意見。通過調研發現,上海浦東、奉賢等地也存在"保險黑産幫",先是假保險,再惡意撤資騙取傭金案件。據七家知名人壽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粗略統計,僅2020年非正常提款造成的經濟損失就達1.02億元。

在調查的基礎上,案件組撰寫了《保險業保單銷售黑産業鍊犯罪調查報告》,詳細梳理了案件特點,深入分析了保險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報送上海市檢察院,抄送給市保險業協會, 相關監管部門等,引起關注。

建議

提高行業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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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起訴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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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打擊預防保險黑産業交流座談會

"保險黑惡幫"的系列案件,不僅嚴重影響了涉案保險公司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響了整個保險業的營商環境。作為司法機關,如何在打擊犯罪的同時,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案件組在初期充分溝通,在審查起訴期間向市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公司參與的《起訴建議書》, 并作出公告,同時抄送市監管部門。一方面,建議涉案保險公司實施投保人資訊化管理和身份認證制度,加強對員工的身份和績效審計,加強保險業務賬戶管理,規範投訴和退款處理,加強從業人員法治教育。另一方面,建議市保險行業協會建立"保險黑名單"制度和案例資訊交換機制,實作全行業資訊共享和風險提示,促進行業治理;同時,案例組還将與本市保險行業協會、相關保險企業合作,向保險從業人員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保險欺詐等一般法學系列講座。

檢察建議出台後,兩機關高度重視,迅速采取行動,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改善。兩機關還主動向靜安區檢察院送達公訴人提案答複,并将金旗作為感恩之示。

要真正達到"辦案、治一治一"的效果,要打擊"保險黑财産"犯罪,加大法律宣傳力度當然重要,而提升行業合規是源泉環節,僅僅依靠起訴的力度是遠遠不夠的。

為此,靜安區檢察院主動将工作推向深度。6月,在上海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院的指導下,法院起草了《關于辦理"保險黑财産"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詳細總結了"保險黑财産"犯罪的常見類型、刑事方法以及處理不同犯罪嫌疑案件的指引和證據标準;行業協會等部門參與協調機制,深化行業治理和行政執法、刑事司法,通過"保險黑财産"精準打擊,有效預防,共同推進源頭治理,為保險業健康穩定發展保駕護航。不久前,該案被評定為上海市檢察院貫徹落實《第三檢察官建議》的優秀案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