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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與 “賢能政治”

儒家學說與 “賢能政治”

一切政治制度隻要希望長久維持,都無不需選賢、舉能,差别隻在于何種制度更有利于賢、能的選、舉。圖為2016年9月28日南京夫子廟的祭孔大典。(視覺中國/圖)

(本文首發于2017年6月8日《南方周末》)

“賢能政治”,近來很熱。但人們熱傳的這個詞,是meritocracy的翻譯——更具體地說,是從在中國執教的daniel bell(中文名“貝淡甯”)的新作翻譯過來的。

而據我們所知,“meritocracy”一詞,是英國學者michael young在定義一種“英才教育”之崛起時的首創(1958年),有着明顯的“新貴族主義”的色彩。貝淡甯既然想把它作為一種全新的政制設計,就該說明它與“貴族制”和“寡頭制”的差別(更别說其他政體),而不是要藏起meritocracy在西語中的背景,隻用“儒家政治的‘選賢與能’”去為它背書。

其實,即使說儒家政治的根本原則就是“選賢與能”,這一背書也可能毫無幫助:因為一切政治制度隻要希望長久維持,都無不需選賢、舉能,差别隻在于何種制度更有利于賢、能的選、舉。反過來,證明儒家政治确實是“反對按照平等原則配置設定公權力,而唯以政治才能和德行是從”——按一些人的定義——這才能算得上有點理論的挑戰性;進一步證成這是一種全新的政制安排,再說meritocracy即儒家政體,或儒家政體即meritocracy,才能算大功告成。

然而,儒家政治學說的基本原則,是否能夠支援meritocracy要求的全新的政體邏輯,首先就是一個必須分辨的問題。

以《孟子》為例,他雖也說過必使“尊賢使能,俊傑在位”,天下方有平治之望一類,卻不能說孟子主張的是“賢能政治”,更不是所謂meritocracy:因為,從權力的來源看,明确主張“天與之,人與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萬章上》)的孟子,毋甯是強調權力來自“天與-民與”或者說“天民”所與的;而從權力的獲得上看,孟子則一再強調,必須謀之于“國人”。故而,一向對中國古代專制毫不寬假的蕭公權先生(1897-1981),晚年在對“國人”制度研究有更深的了解之後,也對孟子的“國人”理論大加贊美。

為了不使“國人皆曰”成為一些人眼中的孤證(參拙文《孟子的“國人”與自然權利》),這裡再舉一例:

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之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之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之視君如寇雠。

“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之視君如國人”一語,以“犬馬”與“國人”對言——前後兩句以“手足-腹心”、“草芥-寇雠”對言——展現出一種“比率的平等”(an equal of ratio)原則:君以“犬馬”待臣,臣以“國人”待君。當然,此處的犬馬并非玩物,乃作為前鋒與驅持,堪稱為手足之延長與輔助的犬、馬;而“國人”更非流行通解的“路人”。這就相當有意思了。

從目前已有的研究來看,“國人”的來源和身份已然清楚:他們并非貴族或下層官吏,也非同宗親族,而是在國家建立過程中形成的具有土地資源和戰争技藝的下層卿、士。

以齊國為例,“國人”在管仲為相期間,其來源已突破國家都城的範圍,包括了城外的農人甚至“野人”等。是以《國語·齊語》中,在鄙之人尚未服兵役,而《管子》“小匡”篇的記載卻表明,居于鄙的野人也和“國人”一樣被編組成軍。據春秋列國兵制改革的曆史來看,這正是春秋中晚期的情形(參杜正勝:《編戶齊民:傳統政治社會結構之形成》)。

由此回頭去說孟子要求國君在進賢、黜頑、生殺等諸國政大事中(更不用說,和戰、遷都等等),皆需有“國人皆曰”的程式,完全近于全民公決。這豈是賢能者所可把持?又豈可說這是什麼meritocracy?

進而言之,就《孟子》而觀,政治不僅涉及人民的同意,且好的政治,根本就不過是使所有人自我完善的方式:《盡心上》以“霸者之民歡虞如也”“王者皞皞如也”的著名對比,為其“王者之政”作終極說明。盡管“皞皞如也”與“歡虞如也”的诠解,一向為難,但卻肯定不僅在安樂與歡娛的久、暫之别,而是其下所雲,能否使“民日遷善而不知為之者”,亦即是否能在政治中,獲緻日進一日的自我發展和完善而已。

是以,王者之政對孟子來說,不僅并非政治的終極之境,且僅是對未來的新政治的預備:它有如一個“文明”的學校,是教化之所在,菁華荟萃,人人欲往。然而,這實亦不過“一國之治”。唯有充其極,疏之導之,達于天下,方符孟子“平治”之旨。然此新的天下,絕非先世聖、賢之天下,而乃人、民之天下;絕非一人、一家、一族、一教之天下,而乃天下之天下,“天下為公”之公天下是也。

那種把meritocracy奉為中國政治傳統者,如果不是惡意的誤解,也該是對華夏聖賢之意的不解與扭曲罷了。

(作者為香港大學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