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收藏市場空前繁榮,收藏家越來越多。随之而來的刑事法律風險是無法預防的。本文就是根據案例,為了幫助很多收藏家。
根據《文物保護法》第2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
(一)具有曆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廟、石雕、壁畫;
(二)與重大曆史事件、革命運動、著名人物有關,具有重大紀念性、教育性、曆史價值的重要現代曆史遺迹、物品、代表性建築;
(三)曆史上各個時代的珍貴藝術品、工藝品;
(四)曆史各時代的重要文獻,以及具有曆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書籍
(五)反映曆史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産和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對象。文物鑒定标準和辦法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準許。古代脊椎動物化石和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代人類化石與文物一樣受到國家保護。

上海博物館
根據《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竊取古文化遺址、古墓的;
(二)故意或者過失破壞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的;
(三)擅自向非國有機關和個人出售、贈送國有收藏文物的;
(四)向外國人出售、贈送國家禁止出境的珍貴文物的;
(五)轉售國家禁止的營利性文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偷竊、搶劫、分割或者非法侵占國有文物的;
(八)其他損害文物管理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筆者總結了收集者在防範風險方面需要注意的十大犯罪:隐瞞、隐瞞犯罪所得、非法擷取、運輸、銷售貴重瀕危野生動物制品,非法擷取、運輸、加工、銷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産品,轉售文物,走私文物,走私貴重動物産品, 盜竊古代文化遺址,古墓葬,盜竊古代人類化石,古代脊椎動物化石,合同欺詐。
隐瞞或者隐瞞犯罪所得罪
箱:
2012年4月至11月,江、王及其同謀趙仁(均被判刑)等人在江蘇省揚州市柳基鎮連雲村、新鎮林郭村、關生村、新集鎮寺山村等地,利用古墓探查、發掘、發掘12座古墓,其中江澤民參與古墓挖掘12例, 王晖曾參與古墓3的發掘。
2012年8月,被告人任正非知悉,一些蔣某出售的銅鏡和陶罐等文物都是贓物,但仍以6000元的價格購買。
2012年11月,被告人任正非明知有人賣玉培、鐵劍、陶罐等文物都是贓物,仍以5.3萬元的價格購買。
揚州市儀征市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人任正非明知是犯罪所得,尚待取得,其行為構成隐瞞或者隐瞞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因隐瞞或者隐瞞犯罪所得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款10萬元。
法律法規: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藏匿、藏匿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明知故犯、轉移、擷取、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藏匿犯罪所得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控制罪,一罰一律刑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機關犯前款罪的,應當處以罰款,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偵查、隐瞞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明知犯罪所得及其所得被隐瞞、轉移、取得、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隐蔽或者隐蔽或者隐蔽的,依照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 《刑法》第一款對隐瞞、藏匿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的定罪處罰:
(一)隐瞞或者隐瞞價值在三萬美元以上之犯罪所得及其所得的;
(二)因隐瞞、隐瞞犯罪所得及其所得,以及隐瞞、隐瞞犯罪所得及其所得,在一年内受到行政處罰的;
(四)隐瞞、隐瞞上遊犯罪行為不能及時查處,公私财産損失無法追回的;
(五)實施其他隐瞞、隐瞞犯罪所得及其所得的行為,阻止司法機關追究上遊犯罪的;
第三條 隐瞞、隐瞞犯罪所得及其所得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為"嚴重":
(一)隐瞞或者隐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總價值超過十萬元的;
(二)隐瞞或者隐瞞犯罪所得及其所得十倍以上、三倍以上,總價值五萬元以上的;
(四)隐瞞、隐瞞上遊犯罪的行為不能及時查處,造成公私财産重大損失無法挽回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五)實施其他隐瞞、隐瞞犯罪所得及其所得的行為,嚴重損害司法機關追究上遊犯罪的;
第九條 凡因盜竊文物、盜竊古文化遺址、古墓等犯罪,故意擷取三級以上文物,代為他人窩藏、轉移、擷取、加工、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藏匿文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追究隐瞞、藏匿犯罪所得的刑事責任。
有前款規定行為的,事先實施的,應當作為共同犯罪處罰。
風險提示:
明知出售的文物為贓物,仍被購置、出售、藏匿、轉移或者以其他方式隐蔽或者隐蔽的,涉嫌藏匿或者隐瞞犯罪所得。
明知故犯地盜竊文物、古遺址盜竊、古墓等犯罪,取得文物三件以上,被藏匿、轉讓、擷取、加工、代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隐蔽、隐匿的,應當事先給予共同刑事處罰。
2. 非法擷取、運輸、銷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
2016年7月至8月,江蘇省南京市孫某非法銷售價值超過10萬元的象牙制品。
其中,2016年7月17日,孫某以2400元的價格向楊某出售了四顆"牙尖",楊某以2400元的價格賣出了四顆"牙尖",其中一顆現已被查封。經确定,"牙尖"為象牙制品,價值人民币5675元。
2016年8月1日,孫某以5930元的價格将四件"象牙搖桿"賣給了楊某,楊某将四件"象牙柄件"賣給了柴,随後調查人員從柴某住宅搜查了其中三件"象牙柄",鑒定價值7850元的象牙制品。
2016年8月18日至8月24日,孫某以3萬元的價格向楊某出售了四件活象牙制品"牙雕",楊轉售了四件被查封的"牙雕"。經确定,"牙尖"為象牙制品,價值人民币89,351元。
2016年11月18日,孫被公安機關抓獲,供認上述罪行。
2017年8月25日,南京市建義區人民法院以非法銷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被告人孫某五年有期徒刑和1萬元罰款。查獲的象牙制品,應當由扣押機關沒收。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擷取、運輸、銷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産品、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的,對非法獵殺國家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擷取、運輸、銷售國家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刑事拘留和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處以罰款或者沒收财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中具體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第一條"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優先清單第一級、第二級,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動植物,以及上述物種的馴化和繁殖。
第二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取得",包括以營利為目的、自用等;"運輸",包括使用攜帶、郵寄、使用他人、使用運輸工具和其他運輸工具進行運輸;"銷售",包括銷售和營利性加工和利用。
第五條 非法擷取、運輸、銷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嚴重":
(1)價值超過10萬元;
(二)非法牟利5萬元以上的;
(三)有其他嚴重情形的。
非法擷取、運輸、銷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特别嚴重":
(1)價值超過20萬元;
(二)非法牟利超過10萬元的;
(三)有其他特别嚴重的情形的。
第十一條 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産品的價值,應當按照國家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準許;如果核定價值低于實際交易價格,則應按實際交易價格确定。
象牙、犀牛角、虎皮等是國家禁止買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的。
收購,包括營利性、自用等。
運輸,包括使用攜帶、郵寄、使用他人、使用運輸工具和其他運輸工具進行運輸。
銷售,包括銷售和營利性加工和利用。
價格标簽,釣魚鈎上的孤立白色背景
三、非法擷取、運輸、加工、銷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産品犯罪
2013年9月29日,徐某在福建省福州市采用物流托運方式,将福建省邵侯縣購置加工的140件紅豆杉雕刻工藝品,送往廣西榆林市,以便池(其他箱加工)出售。2013年10月4日上午11時許,公安民警在廣西榆林市店内查獲上述140件木雕工藝品。經鑒定,140種木雕工藝品查獲的木樹種命名為南方紅豆冷杉,是國家級重點保護樹種的紅豆冷杉分支。
2014年12月26日,廣西榆林市禹州區人民法院以非法擷取、運輸、加工、銷售植物産品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以罰款3000元。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非法擷取、運輸、加工或銷售國家違反國家規定保護或保護植物産品的植物和産品,非法收獲或毀壞珍貴樹木或國家保護的其他植物,或非法擷取、運輸、加工、銷售珍貴樹木或其他受國家保護的植物及其産品的人, 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控制罪,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中具體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的"珍貴樹木",包括具有重大曆史意義、科研價值或者古樹名的古樹,由林業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以上其他部門确定, 國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珍貴樹木,以及列入《國家野生植物優先保護名錄》的珍貴樹木。
四、轉售文物罪
2015年6月13日,甯夏收藏協會會員李偉、馮從甯夏出發,在甯夏隆德縣、平涼市、青陽市、甘肅省等地的古玩城市,以及在古玩城外的攤位上,以低價購買文物文物。李先後購置了一件新石器時代石器、兩套清代光緒石版畫書(共8件)、一件秦漢時期的銅器(全部屬于國家三級文物)等文物。魏從秦漢時期(國家三級文物)等文物中購置了兩件銅。馮在春秋時期獲得了一件玉飾品(屬于國家三級文物)和其他文物。之後他們三個人等待了出售的機會。
6月15日,李偉、馮某駕駛一輛裝有大量文物的越野車駛向延安市柳林南高速公路交界處,警方當場查獲,查獲了幾件文物。
2016年9月1日,陝西省延安市寶塔區人民法院裁定,被告李偉、馮某非法取得國家禁止牟利的三級文物和一般文物,在運輸途中被抓獲。被告人李某被裁定轉售文物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被告人魏某以轉售文物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被告人馮某被判轉售文物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緩刑兩年。
根據《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規定,國家禁止轉售文物、出售文物罪的,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以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侵害文物刑事案件管理适用法律解釋》第六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法規定的"國家禁止的文物"的銷售、購買、運輸、貯存,應當認定為"轉售國家禁止的文物"。根據《刑法》第326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禁止出售文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視為"嚴重":
(一)轉售三級文物;
(2)交易金額超過5萬元;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
前款規定的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規定的"特别嚴重"行為:
(一)轉售二級以上文物;
(二)轉售三級文物五項以上;
(3)交易金額超過25萬元;
(四)其他特别嚴重的情形。
"逆售",主觀上故意出售,一般是指非法擷取、販運、轉售等行為,取得或者正在途中被抓獲,即使不出售也涉嫌轉售文物罪。
《文物保護法》規定的"國家禁止買賣文物"的銷售、收購、運輸、貯存,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轉售國家禁止的文物"。
那麼,公民如何合法收藏文物呢?
《文物保護法》第50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文物收藏機關以外的組織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收集獲得的文物:
(一)依法繼承、接受贈與的;
(二)從文物店購買的;
(三)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的;
(四)公民個人合法擁有的文物互相交換或者依法轉讓的;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手段。
以前由公民、法人和其他文物收藏機關以外的組織收集的文物,可以依法流傳。
第五十一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買賣下列文物:
(一)國有文物,國家允許的除外;
(二)非國有收藏的珍貴文物收藏;
(三)國家非動産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除依法移走的國有非動産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外,不得由本法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的文物收藏機關收集;
(四)原産地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文物。
五、走私文物罪
在擔任成功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蔣先生于1999年至2001年購買了出口歐美的銅工藝品,并從昆明的一個二手商品市場購買了48件青銅器文物。2001年上半年,蔣輾跋赴美國經營農場。同年9月,蔣某電話通知成功公司臨時負責人劉某将購買銅工藝品發往美國。貨物到達連雲港之前,蔣某打電話給成貢公司,員工告訴他,文物和手工藝品一起運走了。被告蔣某既沒有安排公司人員向海關如實申報,也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貨物出口。同年11月14日,委托報關機關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了公司出口的一批銅斑工藝品,連雲港海關在例行檢查中發現了該批貨物中的文物。确定戰國至漢代青銅器48件,國家三級文物4件,一般文物44件;
2009年4月12日,江天勇進入美國時在北京的一個邊境檢查站被捕。
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文物罪判處江有期徒刑五年,并處十萬元罰款;
2010年9月19日,江蘇省進階人民法院裁定,鑒于缺乏證據證明涉案文物是上訴人蔣某所掌握,且在知悉夾緊時不在中國境内,涉案文物尚未離境等具體情況, 上訴人蔣的主觀惡性惡性良性腫瘤比較輕,犯罪情節輕,犯罪後果不嚴重,是以上訴人蔣璋不需要依法判刑。江天勇因走私文物免予刑事處罰。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走私文物、走私貴重金屬、走私貴重動物、走私貴重動物産品、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文物、金銀等貴重金屬或者貴重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應處以罰款;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财産;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國家禁止的其他物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不進口或者出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處一罰一罰或者一次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機關實施本條規定的犯罪的,處以罰金,并依照本條各項規定處罰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阻撓文物管理管理适用法律若幹問題解釋》第一條第一條的規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的"國家禁止出口文物"的範圍,按照《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規定的範圍确定。《文物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法》。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二次文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走私文物罪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以罰款;
如果走私國禁止出口文物,則無法确定文物水準,或者根據文物水準判刑明顯過輕或過高,可以根據走私文物的價值判刑。走私文物價值在二十萬元以下,在一百萬元以下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走私文物罪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應處以罰款;
根據《文物保護法》第三條的規定,曆史上各個時代的重要文物、藝術品、文獻、手稿、書籍、代表性物品和其他可移動文物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
第六十條規定,國有文物、非國有文物和其他國有文物的珍貴文物,國家規定禁止出境的,除依照本法規定出口的展覽或者經國務院準許用于特殊需要的展覽外,不得離境。
第六十一條 文物出境時,應當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文物出入境審批機構進行審查。經準許并允許出境的文物,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頒發出境許可證,并從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口岸出境。
任何機關或者個人運輸、郵寄、運載文物出境,應當向海關申報,海關應當根據文物出境許可證予以放行。
南京博物院文物收藏
6.走私貴重動物産品罪
2015年2月6日15時左右,上訴人李成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海關申報,攜帶1張虎皮、8片犀牛角、11片象牙手珠和4顆散裝珠子,從南非金伯利機場乘坐KA760航班抵達昆明長水國際機場被扣押。已确定虎皮是食哺乳動物貓科動物的皮膚,印度支那虎是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價值48萬元 白犀牛是世界自然保護聯盟極度瀕危物種和CITES附錄II所列物種,總價值243.1萬元;總價值為人民币78,209元。上述貴重動物産品總價值2989209元人民币。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李成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财産;
2016年4月26日,雲南省進階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如前所述,《刑法典》第151條規定了這一點。
第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辦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被走私國家未達到本解釋附表(一)規定的數量标準,或者貴重動物産品走私金額低于20萬元的, 根據《刑法》第151條第(2)款的規定,可以認為"不太嚴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以罰款:(二)走私貴重動物産品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下;(二)走私貴重動物産品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下的;(二)走私貴重動物産品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下的;(二)走私貴重動物産品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下;(二)走私貴重動物産品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下;(二)走私貴重動物産品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下;(二)走私貴重動物産品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下;(二)走私貴重動物産品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下,以十年以下的刑罰;(二)走私貴重動物産品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下,以十年以下的刑罰;
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特别嚴重"的:(二)貴重動物産品走私數額超過百萬元的;
為牟利目的走私貴重動物産品到境内,金額低于10萬元以作紀念目的的,可免除刑事處罰;
該國禁止進口象牙。
白色背景上的一組孤立的希臘花瓶
7.竊取古文化遺址和古墓的犯罪
2012年2月至5月,杜某、徐(被判刑)等人四次到江蘇省南京市江甯區麒麟街挖坑挖古墓。2014年2月3日,杜被逮捕。由南京博物院考古專家鑒定:這四座墓葬都是清代坑墓,具有更重要的曆史、科學和藝術價值。
2014年8月1日,南京市江甯區人民法院以偷竊古墓罪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0年,并處以罰款3萬元。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偷竊古文化遺址、古墓罪的,應當實施;凡偷竊古代人類化石或者古代脊椎動物化石,偷竊具有曆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以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控制,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處以罰款或者沒收财産的:
(一)竊取被認定為國家文物保護重點機關和省級文物保護機關的古文化遺址和古墓;
(二)古代文化遺址和古代墓葬群的第一要素;
(三)多次挖掘古文化遺址、古墓;
(四)竊取古文化遺址、古墓,竊取珍貴文物或者對珍貴文物造成嚴重損害的。
竊取國家保護的古人類化石、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根據《關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阻撓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8條,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古文化遺址、古墓"包括水下古文化遺址和古墓。《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不僅限于作為不可移動文物出版的古文化遺址和古墓。
盜竊行為,損害古代文化遺址和古墓的曆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視為犯有竊取古文化遺址和古墓的罪。
以破壞性手段竊取古文化遺址、古墓、石窟寺、石雕、壁畫、現代重要曆史遺迹、代表性建築等其他不可移動文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追究盜竊罪刑事責任。
第二條 盜竊一般文物、第三級文物和二級以上文物,應當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認定為"大額"和"大額"。
盜竊文物不能确定文物等級的,或者按文物等級定罪判刑明顯過輕或者過分的,應當根據被盜文物的價值判處定罪和判刑。
凡是偷竊古代文化遺址或具有曆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墓葬,即涉嫌竊取古代文化遺址和古墓葬。
以破壞手段竊取古文化遺址、古墓、石窟寺、石雕、壁畫、現代重要曆史遺迹、代表性建築等其他不可移動文物的,應當追究盜竊罪刑事責任。
江蘇昆山:晉溪、水鄉(三)
八、盜竊古代人類化石和古代脊椎動物化石罪
任和何、賈等人計劃前往玉川縣大石橋鄉文英村的沙漠山,挖掘恐龍蛋化石,2012年8月7日,任正非租了一輛裝有發電機、電鏟等犯罪工具的貨車到達文甯村和何一會,共挖出了24塊恐龍蛋化石。鑒定後,24個恐龍蛋化石都是飛蛾扁平圓蛋。
2015年2月10日,河南省玉川縣人民法院以盜竊古脊椎動物化石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以5000元罰款。
如前所述,《刑法典》第328條規定了這一點。
女商人通過放大鏡看了看合同
九、合同詐騙
蘇州鼎磊文化藝術投資有限公司被認定為合同欺詐罪,共31人被判刑。
2015年7月至12月,蘇州鼎磊文化藝術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聘請原總經理陳某(處理另案)和總經理孫某負責所謂"違約業務",對招聘人員進行教育訓練,出台《劇本》,明确責任分工。外部網上收藏古董、文物銷售資訊、電話聯系賣家、高價收購古董、文物為由被害人欺騙公司,首先安排估價師盧某對藏品的真實性作出初步判斷,當藏品被認定為赝品時,即安排被害人扮演買方的"大衆演員"周, 姬(全部單獨處理案件)等會議,公司職員在明知交易不可能處理的情況下,以虛假收購意圖誘使被害人簽署委托書确認服務莫等100餘名被害人責任風險違約合計289.62萬元。
2017年7月26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裁定,被告機關蘇州鼎磊文化藝術投資有限公司在簽訂和履行合同期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對方财産進行欺詐。被告蘇州鼎磊文化藝術投資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詐騙罪,被罰款10萬元。被告王某因合同舞弊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并處以罰款1萬元。被告孫某因合同舞弊被判處十年零三個月有期徒刑和1萬元罰款。另有20多人被判處長達三年的監禁或刑事拘留或緩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欺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非法占有的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财産的數額較大,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以罰金或者一次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以罰款或者沒收财産:
(一)以虛構機關名義或者冒充他人簽訂合同的;
(二)僞造、塗改或者廢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産權憑證擔保的;
(三)在實踐中不履行合同,先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小合同,騙對方繼續簽訂履行合同的;
(四)收到貨物後逃跑,另一方支付的貨款、預付款或者有擔保财産;
(五)以其他方式騙取對方财産的。
圖:電信詐騙
十、詐騙罪
案例1:
2008年5月至6月期間,徐芳和陳、趙(被判刑)等人,在江蘇省贛州市、舍夫山鎮山大橋附近等地,将古銅丁等仿古銅、仿古玉拿不實的主張,都是從大莊鎮、李偉山等地竊取古墓文物, 賣給吳某,騙吳某一萬元。其中,徐某涉案兩起,涉案金額7萬元,兩起案件涉案金額5.8萬元。
2011年1月27日,江蘇省漳州市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人徐某某以某所房屋為目的非法占有,利用虛構事實、隐瞞真相的手段,分别騙取他人财産、巨額資金,其行為均構成詐騙。被告人徐某被認定犯有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罰款13000元。罰款應當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人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以罰款8000元。被告人的犯罪所得應當繼續追回,返還給被害人。
案例2:
2018年初,在公安部指揮部署下,貴州遵義警方成功破獲一家大型經銷商赝品齊白石、範曾、氣功等名畫,共3個犯罪網絡被搗毀,24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1165幅畫作被查獲,追繳資金超過2600萬元。
經初步調查,涉案罪犯主要由擅長模仿名畫的造假者、個别書畫專家、買賣假畫中間商、拍賣公司少數從業人員組成。其中,善于模仿名畫作品張、鄭、王等人通過臨沂作品,僞造身份證明,對于虛假作品,如完成畫作的"假""辨別",然後通過自己或中介聯系等方式将假畫賣給他人,或送往拍賣公司拍賣。
在這種情況下,一些書畫作品專業專家主動參與造假者,一些造假者欺騙知名書畫家親屬或其他知名人士進行虛假識别,并進行假照片,而一些拍賣公司對收藏作品的真僞篩選程式以形式流動,為假畫進入市場起到了推動作用。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拘禁,并處以罰金或者一次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本法另有規定的,應當與本法的規定相适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公私财産欺詐價值超過3000元以上,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較大"、"大"、"特大"為準, 3萬元到10萬多元和50多萬元。
明知模仿,以虛假的假扮成真,或以次優、謊稱年齡,利用虛構的事實,隐瞞真相的手段,被出售,懷疑犯有這種罪行。
以上粗略梳理的收藏家要注意十大刑事法律風險要防範。收藏高雅,同時必須注意風險。否則,您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觸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