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這個交通事故拖了半年時間,沒想到送出到仲裁委後三天就幫我們老倆口解決了,感謝你們!”4月26日下午15時許,在池州仲裁委道交賠償糾紛調裁中心,池州市民陸培交在《仲裁調解書》簽完字按下紅指印後松了一口氣,“這個煩心事總算是告一段落了。”
事情還要從2020年11月2日說起,當天早晨,陸培交駕駛電動車帶着老伴王秀蘭,在經過貴池區秋江街道辦事處駐駕村紅楊組路段處時,老倆口被一輛由西向東方向的私家車超車時刮擦碰到,當時兩人都不同程度受了傷,老伴王秀蘭更是在醫院住了不少日子。根據當年11月4日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本起事故由私家車肇事司機負全部責任,陸培交、王秀蘭無責。
雖說事故責任已經認定,但關于賠償金額,陸培交、王秀蘭與責任方的保險公司一直未能達成一緻意見。“我老伴在那次事故之後,身體一直沒恢複好,醫院開具的證明也說了,建議休息105天。但是保險公司卻隻答應賠償30天的誤工費,這我是不同意的。”陸培交與保險公司在誤工費的天數認定上有着不小的分歧。
此後的一段時間,陸培交多次與保險公司商談,“我來一趟市裡也不容易,找他們協商這個事情,保險公司也一時定不下來,”年過六旬的陸培交告訴記者,他也想過走司法途徑,但實在是耗費心神,而且擔心時間會拖得很久。“後來偶然聽說,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進行調解,我就來了這裡,沒想到第三天就幫我一次性了結了這個老大難。”
在當天的調解現場,記者看到雙方當事人各坐一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雙方同意适用簡易程式,在仲裁員丁選旺的主持調解下,雙方對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及交通費等各項費用賠償達成一緻,現場簽署了調解協定。
“我們仲裁機構,作為獨立的第三方,要實作最大化的公平與公正。在合乎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保障雙方當事人的權益。《仲裁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仲裁員丁選旺表示。
同時,仲裁員丁選旺還告訴記者,通過仲裁調處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争議,可以當即受理、當即調解、當即結案。仲裁調解書一經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避免久拖不決,進而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池州仲裁委道交賠償糾紛調裁中心自2016年9月26日成立以來,截止2021年4月26日共辦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2406件。“2019年共辦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579件,位居全國第六,涉及總标的額20982354元。2020年共辦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604件,位居全國第六。”池州仲裁委相關負責人介紹。
更值得一提的是,自2021年3月1日起,池州仲裁委道交賠償糾紛調裁中心不再向當事人收取仲裁費,即免費為道路交通事故糾紛案件當事人提供仲裁法律服務。資料顯示,在開始不收費的将近兩個月時間裡,即3月1日至4月25日,該調裁中心共受理案件107件,涉案标的4520082.11元。
池州法律界相關人員表示,對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來說,池州仲裁委道交賠償糾紛調裁中心的介入,既可以減輕交警部門和保險部門的工作壓力,也解決了當事人對強制執行的後顧之憂,避免當事人事後反悔,還有效防止責任方惡意啟動司法程式以逃避債務情況的發生,能夠更加友善快捷地為當事人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問題。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