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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金融開除的前總裁趙海龍已被批捕

據多家媒體報道,原來在華人金融擔任過高管的趙海龍,近日被廣東省肇慶市警察局正式批捕。趙海龍因行賄犯罪于2019年10月在肇慶市被刑事拘留。

這不是趙海龍第一次被刑事拘留,2018年以來,趙海龍因涉案多次被刑拘,卻又都以“取保候審”逃脫罪責,他得到了哪些幕後“高人”的幫助?根據調查發現,背景資深的陳澤桐和潮汕商人姚甲隆、謝钰珉功不可沒,陳澤桐現在是知名律師,此前為一名法官。

趙海龍原為深圳前海華人金融控股集團的執行總裁,兼任深圳潮人投資集團、潮商緻富投資集團的總裁,後因涉嫌私自挪用資金被前海華人金控除名。

“高人”相助

2018年下半年,時任華人金融總裁的趙海龍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後證明:趙海龍在執掌期間,涉嫌擅自挪用平台資金,巧立名目投資項目,而錢卻進了趙海龍自己、兒子趙東鵬及姚堅鴻的腰包,趙海龍豪擲3000萬元購買了寶安區熙龍灣一期豪宅和商鋪置于女兒趙東燕名下,并将部分平台資金轉移至謝钰珉、劉賀超的公司名下。最終大量項目隻是空殼華而無實,被挪用的投資款有去無回。

媒體報道稱,趙海龍被刑拘後,便花重金委托背景資深的前法官陳澤桐、律師馬馳雨和廣州沁森律所李靜出謀劃策共度難關,在經驗豐富的前法官和律師們的“頭腦風暴”下,趙海龍最終以“取保候審”的最優方式放出。

2019年6月趙海龍因詐騙犯罪被深圳被經偵局刑事拘留。趙海龍再次被刑拘後,故技重施,指派“撈人”經驗豐富的陳澤桐四處奔走遊說、讓姚堅鴻、程藝、趙宇負責籌錢,不惜成本的找人,極盡所能不受牢獄之災。

在收押37天後,陳澤桐、姚甲隆通過強大的關系網和500萬現金,成功的再次以“取保候審”方式将趙海龍救出。

2019年10月,趙海龍因行賄犯罪在肇慶市再被刑事拘留。據悉,此次趙海龍的行賄犯罪證據确鑿,是以得以被批捕,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套路貸和行賄犯趙海龍已先後多次造成數萬人的财産損失,繩之以法方能彰顯法治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涉多起案件

國内權威媒體報道得最廣泛的是,趙海龍夥同原深圳光電産業集團法人陳靖(通緝犯)坑騙百餘位債權人的詐騙案:光電産業公司法人陳靖于2014年與深圳美達菲公司、達菲科技公司簽署了融資協定,利用光電公司為後者提供6億元的貸款,但光電公司發現自己錢不夠,陳靖為了籌集這筆資金向約200名債權人出讓光電公司的部分債權,而債權人原以為隻是短期的财務投資,直到這幾年才意識到卷入了一個大圈套:2018年6月,深圳光電産業公司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集資詐騙罪名成立,至少89個受害人向深圳寶安區經偵大隊報案,經受經偵委托審計機關審定,涉案金額超10億元,而負責人陳靖早已潛逃。

陳靖與趙海龍、前東莞官員劉賀超、謝钰珉、姚堅鴻、律師程藝、趙宇、前法官陳澤桐等人合謀,利用光電公司非法集資發放高利貸,把債權人的錢投入到深圳美達菲福永項目、東莞聯華皇馬小鎮項目、蘋果社群項目、東莞海華商住區項目、合肥百利洲際酒店項目、深圳達利花園項目,之後榨幹項目價值,再把公司債權以極低的價格轉讓出手令債權人蒙受了巨大損失。

2014年,光電公司法人陳靖将深圳光電公司與達菲科技公司、美達菲公司之間價值3億元的債權協定,以1億元的低價轉讓給了一個長期以“套路貸”為業的趙海龍和謝钰珉(代表劉賀超),而趙海龍、謝钰珉實際卻隻支付了3000萬元,淨賺2.7億,這都是債權人的血汗錢。

2016年前後,趙海龍夥同寶安區達利花園小區開發商——由謝钰珉、劉賀超控制的深圳達菲房地産公司為了獲得土地融資,強行拆除了達利花園小區1棟、23棟樓近40套住房。此後因為達菲房地産公司沒錢付6600多萬元的拆遷款,緻使其他幾棟樓業主不再同意拆遷。現在1棟、23棟的業主無家可歸,隻能在達利花園租房子住。在當時的拆遷過程中,發生多起群體性事件,險些造成慘案。但趙海龍不管不顧,為了盡快收地融資,雇傭社會人天天騷擾老業主和被強拆的住戶,出言不遜跟他們講“不要惹事”、“趙總有的是辦法搞你們”、“我們認識很多有能力的人”。果然,老業主們此後多次舉報都無人理會,無功而返。

2017年4月-9月,由趙海龍、陳靖出錢,劉賀超、謝钰珉操盤的房地産開發公司東莞市海華商住區建造有限公司在(2017)粵1971執2366号、(2017)粵1971執4780号、(2017)粵1971執5088号等訴訟中拒不還款,被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最高人民法院列為嚴重失信公司。并偷漏稅欠繳土地使用稅高達660萬元。

2018年6月,在光電産業集團作為被告方之一的廣東省高院在審(2017)粵民初1号案的庭審現場,同為被告方的趙海龍、其子趙東鵬、姚堅鴻、劉賀超、謝钰珉派遣了大批閑散社會人員坐在省高院法庭上言語威脅侮辱原告方代表和律師,并試圖影響庭審法官,庭審現場一度非常緊張。幾次庭審後,趙海龍、謝钰珉聲稱花了3000萬元打通所有環節,和他打官司的人必敗。

前東莞官員劉賀超更是号稱搞定了東莞紀律部門,他改換香港戶籍并退了黨,自稱已是“法外之人”,在東莞沒有人和法律能限制他。

2019年1月,劉賀超、謝钰珉控制的達菲房地産公司因欠款6625.8萬元拒不履約被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案号:(2018)粵0304執41773号),法院帶走并拘留了其公司法人劉漢權(劉賀超的代理人)。僅2個月後,達菲房地産公司再次因資金鍊斷裂,資不抵債,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案号:(2019)粵03執恢220号)。

2019年,趙海龍再次與陳靖、劉賀超、謝钰珉、姚堅鴻及“套路貸律師”程藝、趙宇、陳澤桐聯手,在廣東省高院(2017)粵民初1号案及(2019)粵民中1777号案中實施虛假訴訟。趙海龍和謝钰珉給在逃犯陳靖一百萬酬勞讓其制作虛假證據及合同,用于惡意查封原告方股權,再由其代理律師程藝、陳澤桐、趙宇當庭作虛假陳述欺瞞法官,他們目的通過虛假訴訟等“套路貸”手段阻卻原告方的融資還款,進而侵占本該屬于深圳光電債權人的深圳美達菲投資公司價值百億的“福永項目”核心資産,随後陳靖在一份标價28億的虛假融資合同中便提到此虛假訴訟,該虛假訴訟犯罪一案正在深圳市警察局調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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