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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法院樹牢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預防優先、注重修複的理念織牢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之盾

雲南法院樹牢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預防優先、注重修複的理念織牢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之盾
雲南法院樹牢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預防優先、注重修複的理念織牢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之盾

近年來,雲南法院準确把握新時代環境資源審判新任務、新使命,以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為抓手,不斷深化改革創新,牢固樹立保護優先、預防優先、注重修複的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理念,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嚴懲犯罪,為生物多樣性保護和九大高原湖泊、六大水系保護治理以及土壤污染防治等,織密織牢法治保障。

近日,雲南省進階人民法院召開環境資源審判新聞釋出會,釋出了富有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特色的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折射出全省各級法院在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中的有力探索。

具有全球代表性影響力的“綠孔雀案”

中國水電顧問集團新平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雲南紅河戛灑江一級水電站,淹沒區大部分屬元江幹熱河谷及山原水土保持生态保護紅線範圍,該區域内主要有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綠孔雀。2017年7月,生态環境部責令新平開發公司就項目建設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後評價工作完成前,不得蓄水發電。之後,新平公司即停止建設項目施工。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是以案涉水電站一旦蓄水将導緻綠孔雀栖息地被淹沒、綠孔雀存在滅絕可能,并危害生長在該區域國家一級重點保護植物陳氏蘇鐵、破壞當地珍貴的幹熱河谷季雨林生态系統為由,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新平公司立即停止案涉水電站項目建設,待其按生态環境部要求完成環境影響後評價及備案工作後,再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視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雲南省進階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該案系全國首例珍稀野生動植物保護預防性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推選為全球最具代表性和影響力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十大典型案例之首。原告已舉證證明案涉水電站如果繼續建設,勢必導緻國家重點保護動植物的生境被淹沒,導緻該區域的生物多樣性和遺傳資源遭受直覺預測且不可逆轉的損害。案件的審理突破了“有損害才有救濟”的傳統司法理念,首創了全國預防性公益訴訟的裁判規則。

滇池水域非法捕撈水産品案

2017年10月1日夜,被告人闵某、錢某禮在昆明滇池水域船房河使用電魚器捕魚,被執法部門當場查獲電魚器1套、漁獲鲫魚14條、泥鳅67條。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以闵某、錢某禮犯非法捕撈水産品罪提起公訴,并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認為闵某、錢某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捕撈工具進行非法捕撈的行為,嚴重影響滇池水域生物休養生息及魚類産卵繁殖,嚴重破壞滇池水域生态環境,請求判令兩被告人在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由兩被告人在滇池水域放流增殖魚苗,以修複被破壞生态環境。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一審分别判處被告人闵某、錢某禮罰金2000元;各向滇池水域增殖放流價值4000元的高背鲫魚、花白鲢魚及鳙魚魚苗,并通過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該案系在滇池水域非法捕撈水産品引發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長江十年禁漁是保護長江母親河的重要舉措。被告人非法電魚行為破壞滇池水域生态環境。法院結合當事人違法犯罪情節輕微事實,在适用财産刑、施以罰金的同時,采用增殖放流方式依法追究生态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彌補了傳統刑事犯罪對造成危害後果難以補救的缺陷。

景邁山古茶林資源被非法侵占案

2008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間,被告人歪某在未辦理林地占用手續及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到瀾滄拉祜族自治縣景邁山國有林内砍伐、圍割林木種植茶樹,非法占用林地面積10.6畝,砍伐、圍割林木142株。2019年7月23日,歪某經電話通知主動到當地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受調查,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院主持下,歪某與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瀾滄縣人民檢察院達成調解協定,由歪某賠償森林植被恢複費用3392元,并已當庭履行。

瀾滄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歪某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但歪某有自首行為,可以從輕處罰。遂以歪某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景邁山古茶林是重要自然和人文遺産。被告人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古茶林賴以生存的生态環境。法院通過對刑事責任部分論罪處罰,對民事賠償部分積極促成調解,最終通過“刑罰+替代性修複費用”雙重責任,打擊了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保護了景邁山古茶林的生物多樣性。

危害大圍山珍稀野生植物案

2019年5月,被告人馬某元未經主管部門準許,在位于雲南大圍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範圍内的屏邊苗族自治縣新現鎮境内,多次采挖國家一級重點保護植物多歧蘇鐵和叉葉蘇鐵、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觀音坐蓮、金毛狗、大壁虎,進行移栽和出售,被警方查獲。本案被扣押的多歧蘇鐵6株、叉葉蘇鐵1株、觀音坐蓮13株,已發還大圍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屏邊管護分局。

蒙自市人民法院一審以馬某元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萬元;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總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16000元。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大圍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我國大陸具有濕潤雨林和熱帶山地森林垂直帶系列最完整的地區。馬某元采挖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出售獲利,對保護區生态系統及生物多樣性造成嚴重損害。法院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懲治生态環境犯罪,有效震懾了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犯罪。

獵殺撫仙湖境内瀕危野生動物案

2017年6月,被告人謝某平在澄江市九村鎮左碧母村用自制鍊扣獵捕兩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白腹錦雞,并将它們帶回家中食用,将公白腹錦雞毛皮自制成标本儲存家中。澄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澄江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謝某平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判決謝某平賠償自然資源損失補償費5000元,并公開向社會公衆道歉。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該案系撫仙湖境内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引發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法院在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同時,依法判決賠償自然資源損失并賠禮道歉,展現了司法保護生态環境公共利益的功能。

鎮康縣地礦行政補償案

雲南得翔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系臨滄市鎮康縣麥地河鉛鋅礦詳查探礦權人,該探礦權最後一次延續的有效期為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因探礦權所涉項目位于水庫水源保護區範圍内,鎮康縣政府先後兩次函告得翔公司,勘查許可證到期後,不再申報延續登記。2014年6月,經雙方委托的鑒定機構評估,确定該探礦權價值3053.18萬元。得翔公司提起行政訴訟,請求鎮康縣政府補償其經濟損失3053.18萬元,以及勘探支出本息等費用。

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鎮康縣政府函告要求得翔公司不再申報探礦權延期的行為,對得翔公司的權利義務産生實際影響。得翔公司主張的補償項目中,探礦權實作後的預期收益,不屬于實際損失,不予支援;為勘探支付的勘探成本及利息、人工工資等損失,結合實際酌情支援。遂判決鎮康縣政府補償得翔礦業公司損失214.6萬元。雲南高院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該案系因飲用水水源地退出探礦權引發的行政補償案件。法院依法支援行政機關不再延續探礦權期限決定,同時判令對得翔公司實際損失給予合理補償,實作了保護人民群衆公共飲水安全和探礦權人财産權益之間的平衡。

來源:雲南日報

編輯:王銀榮 楊忠莉